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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發布時間: 2021-04-22 07:52:30

貸款資金可以通過借款人他行賬戶受託支付嗎

不可以,因為受託支付應對的是實貸實付,要求借款資金去向明確合規。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❷ 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麼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請好貸款額度後,銀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資金收款人。

「受託支付」就是由銀行根據貸款人約定的資金特定用途,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收款人,通過銀行審核機制,可以降低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在貸款新規前信貸資金的管理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國家相繼做出了許多禁止性條例,如嚴禁信貸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嚴禁信貸資金進入高風險行業等。貸款新規則明確賦於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管理和控制權,同時,這也是一種責任。

在兩種支付方式的選擇上,合符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不能選擇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須滿足相關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關系方面,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風險,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但減少了信貸資金在銀行停留時間,減少了貸轉存的收益。對借款人來說,降低了信貸資金的籌資成本,提高了財務核算水平,但增加了與銀行用貸的銜接過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2)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擴展閱讀

貸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的,在貸款授信申報材料中就已經確定了交易事項,甚至交易對手,銀行的審批過程相對較嚴,貸款發放時只存在履行。

傳統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靈活性較大,隨意性較強,而貸款新規對自主支付則有明確的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約定用途,這對信貸資金管理精細化要求更高了。

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執行兩種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戶或銀行的客戶經理在申報時隱瞞貸款的真實用途,那麼,不論貸款的使用是採取受託支付還是自主支付,都是難以通行的,要強行操作,那就會違規。相反,真實的貸款用途,「實貸實付」不論是採取哪種支付方式,其過程都會是簡單易行,同時,對借款人的財務管理也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❸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什麼和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202條規定,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約定對借款的使用情況行使檢查、監督權。

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貸款人安全收回貸款。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這既是貸款人的主要權利之一,同時也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

這便於貸款人及時掌握借款人的償還貸款的能力,以便及時作出反應。

特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時,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通過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及時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及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這樣就會增大銀行到期收回貸款的安全系數,使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提高資金運營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會促使借款人嚴格按照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

貸款人也應注意不得濫用對借款人實施監督檢查的權利。即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於第三人,否則貸款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貸款合同中借款人的義務

1、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的義務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更具有強制性,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出借借款,是通過收取借款的利息達到營利目的的,而貸款人的資金有一定的安排計劃,如果借款人不按時定額返還借款,就會影響貸款人資金正常運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以至於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

2、接受貸款人的用款監督的義務

在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特別是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人,一般會要求借款人就有關的情況作說明,並提供相關的資料後才能發放貸款。

但在借款後,借款人的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仍處於不斷變動中,特別是對於借款的使用情況會直接影響到貸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規定貸款方對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進行監督的內容。

3、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義務

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及時償還借款的義務

依照《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明確規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先就還款期限進行協商,如不能達成協議,處理上應按合同的內容或性質或交易習慣來確定還款期限。

否則借款人可以隨時償還借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但應注意給予履行義務一方適當的合理期限,所以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先向借款人發出還款催告,給借款人一定的還款期限。

5、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義務

獲取利息是貸款主體的權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此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的限制規定,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

當當事人的約定高於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那麼,超過國家限制規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護。

❹ 貸款人只能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

【答案】×
【答案解析】貸款人可以採用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❺ 採取( )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審核支付申請的信息及確認貸款資金用途。

正確答案為:A選項
答案解析:[解析]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審核支付申請的信息及確認貸款資金用途。

❻ 第八條規定,貸款人應如何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一、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期限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後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是指企業從投入資金購買原材料,通過儲備、生產、銷售,最終實現資金回籠的運動過程所需要的時間。各銀行要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和有關條件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二、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臨時貸款、短期貸款和中期貸款三類。貸款條件和程序按《貸款通則》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三、臨時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它支付性資金不足。四、短期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三個月至一年(不含三個月含一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要。五、臨時貸款與短期貸款仍按照現行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規定和《貸款通則》進行管理。臨時貸款和短期貸款統計在短期貸款項目中。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對生產經營正常,生產規模較大,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歸還貸款本息有保證的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均可發放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對用於國家專項儲備的貸款可根據儲備時間確定貸款期限。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發放,要堅持銀行和企業各方自願的原則。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同期同檔次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標准。對國家確定的512戶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企業的貸款利率不上浮。七、各商業銀行要從嚴掌握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許可權一般應控制在二級及二級以上分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統計在中長期貸款項目中。各商業銀行要單獨設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二級項目進行專項統計,按規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八、各類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可按規定的條件辦理展期,貸款到期後可以收回再貸。對現有到期流動資金貸款,可根據企業申請和貸款條件,將經常佔用部分轉為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貸款發放數量應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中關於中長期貸款比例掌握。九、各商業銀行要嚴格按要求掌握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防止出現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導致貸款逾期而加息、罰息的現象。同時,也要做好貸款使用的跟蹤、檢查,對企業擠占、挪用流動資金貸款搞固定資產投資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採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十、各商業銀行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❼ 根據流動資金管理貸款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應當採用受託支付方式情況有哪些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有關指標口徑及流貸受託支付標準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年第142號),規定:單筆貸款受託支付金額的標准不得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