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 麻煩問一下 置換貸款是什麼意思
置換貸款主要是指置換式個人住房貸款,目前主要是用在商品住房貸款方面,是銀行向購買商品住房時全額付款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置換其前期購房非貸款類債務,並以該住房設定抵押的貸款。
在銀行的授信產品種類中,並沒有「置換貸款」這個名詞,置換貸款是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對貸款進行描述。
置換貸款的兩種理解,「一種是企業自有資金還貸後,再用他行貸款予以補缺,一種是用一個銀行的貸款歸還另一個銀行的貸款」,兩種理解代表了兩種不同用途的置換貸款,如果我們追本溯源,兩種置換貸款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用一家銀行的貸款替換掉另一家銀行的貸款,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想想,二者在操作及貸款用途方面又存在一些明顯的差別。
(1)貸款用途置換投入自有資金擴展閱讀
1、申請置換式個人住房貸款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本次貸款的每期還款額與收入之比在50%以下(含50%),每期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之比在55%以下(含55%);
(二)抵押物為借款人購買的商品住房,對應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不超過農總行規定的年限,可以進入房地產三級市場交易,並且未設定其他抵押權;不受理酒店式公寓作為抵押物;
(三)抵押物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
2、貸款金額最高為抵押物價值的70%。
3、置換式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執行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
B. 請教,可否向萬科集團發放貸款,貸款用途用於旗下子公司具體的地產項目可否發放這樣的貸款
各個銀行規定不同,你應該請教你們銀行的風險管理部。
1、今年對房地產都是收緊的,有的銀行對於房地產項目都是停審停貸的。但是理論上,項目貸款配套流動資金也是正常的。
2、集團統一融資,是趨勢和主流。即一家商業銀行對集團旗下子公司統一盤子考慮,給予集團授信,給予一個總額度,各個子公司在額度內調劑使用。
C. 貸款用途可以是入股嗎
正規來說,不可以,銀監局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明確指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如果你的貸款是受託支付,那作為驗資用絕對行不通。如果你有別的辦法監視不到,那是你自己水平高。
D. 房地產項目自有資金如何確認,自有資金不足30%如何辦理開發貸款
房地產項目自有資金如何確認,自有資金不足30%那以股東個人名義借款再投入公司 就可以的。銀行貸款的流程:
一、建立信貸關系。
要申請銀行貸款,首先要申請建立信貸關系時企業須提交《建立信貸關系申請書》一式兩份。銀行在接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後,要指派信貸員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企業經營的合法性。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必需的有關條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檢查營業執照批準的營業范圍與實際經營范圍是否相符。
②企業經營的獨立性。企業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有獨立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
③企業及其生產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序列。
④企業經營的效益性。企業會計決算是否准確,符合有關規定;財務成果的現狀及趨勢。
⑤企業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企業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是否合理,有無被擠占、挪用。
⑥新建擴建企業。擴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動資金30%是否已籌足。如暫時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內補足的計劃。
信貸員對上述情況調查了解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簽署是否建立信貸關系的意見,提交科(股)長、行長(主任)逐級審查批准。經行長(主任)同意與企業建立信貸關系後,銀企雙方應簽訂《建立信貸關系契約》
二、提出貸款申請。
已建立信貸關系的企業,可根據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所需來申請銀行貸款。〔以工業生產企業為例〕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交《工業生產企業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銀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結合上級行批準的信貸規模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對企業借款申請進行認真審查。
三、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 貸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支持范圍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進貨支付貨款;<2>承付應付票據;<3>經銀行批準的預付貨款;<4>各專項貸款按規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規定的用途。
②企業經營狀況。主要包括物資購、耗、存及產品供、產、銷狀況,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狀況;信譽狀況;經濟效益狀況等。
③企業挖潛計劃、流動資金周轉加速計劃、流動資金補充計劃的執行情況。
④企業發展前景。主要指企業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發展方向,上要產品結構、壽命周期和新產品開發能力,主要領導人實際工作能力,經營決策水平及開拓、創新能力。
⑤企業負債能力。主要指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及流動資產負債狀況,一般可用自有流動資金佔全部流動資金比例和企業流動資產負債率兩項指標分析。
四、簽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協議,是一種經濟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徵,合同標的是貨幣,貸款方一般是國家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貸款利息由國家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商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借款方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後,即可簽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①借款種類;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額;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⑦保證條款;⑧違約責任;⑨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代表或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五、發放銀行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經審查批准後,應由銀企雙方根據貸款種類簽定相關種類的借款合同。簽定合同時應注意項目填寫准確,文字清楚工整,不能塗改;借、貸、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齊全無誤。借款方立借據。借款借據是書面借款憑證,可與借款合同同時簽定,也可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時間內,一次或分次訂立。銀行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核對借款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是否無誤,是否與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請書審查無誤後,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單,由信貨員,科(股)長」兩簽」或行長(主任)」三簽」 送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撥入借款方帳戶的手續。借款申請書及放款放出通知單經會計部門入帳後,最後一聯返回信貸部門作為登記貸款台帳憑證。
E. 貸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 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的途徑從事房地產投機;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F. 如何確定貸款用途的依據
1、個人消費貸款,指擁有一定收入的公民為實現消費目的,向銀行申請借款並提供一定的擔保,到期歸還借款,支付利息的行為。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業務品種。
2、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指銀行為進一步滿足個人日趨多樣的消費需求,向個人發放的不指定具體用途的貸款。
3、信用卡透支貸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帳戶余額不足消費或購物所需金額時,根據銀行與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額自動給予持卡人所需的貸款額度。
4、個人住房貸款,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
5、個人質押貸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額將相應的質押物交給銀行作為保證的一種貸款。當借款人的現金流量不足以償還借款時,銀行就行使對質押品的處置權。
6、個人信用貸款,指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資信良好的借款人發放的無需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以個人信用及還款能力為基礎,額度一般不會超過10-20萬,借款期是1-2年不等。
G. 流動資金測算中,如何確定自有資金值
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是與借入資金對稱的。
計算公式:
企業自有資金=資產-負債
企業自有資金=所有者權益
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一樣。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構成:
(1)一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
(2)一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
(3)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一部分資金。
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的構成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勞動群眾投入的股金和由企業內部積累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項專用基金。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和企業的未分配利潤。
H. 貸款用途可不對應抵押土地相關補償、前期開發等業務怎麼解釋
一句話來說,這是人民銀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向房地產企業貸款業務的明文禁止規定。
該項規定,在若干份文件中都能查到:較早的是人民銀行出台的《商業銀行貸款通則》、2003年人民銀行出台的關於地產信貸支持的121號文件,以及《商業銀行授信業務指引》等,要求地產企業滿足一定的資本金要求,應當以自有資金繳納土地出讓金,亦即地產企業用自有資金用於土地相關補償、前期開發費用等;同時要求商業銀行嚴禁發放用於土地補償為用途的貸款。
商業銀行發放開發貸款的前提條件為:地產企業已經取得「四證」,即: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因此,貸款發放之前,房地產企業都已經將土地相關補償、前期開發等費用使用過了,貸款的用途當然就不以此作為對應了。
I. 國家明令禁止的貸款用途有哪些
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劵、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J. 貸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 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