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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利用貸款資金拆借

發布時間: 2021-12-10 03:27:27

A. 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1.l.21 法[2001〕8號)
(二)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3.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行為的認定和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的方式,將客戶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以牟利為目的,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為本單位或者個人牟利,不具有這種目的,不構成該罪。這里的「牟利」,一般是指謀取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價等。對於用款人為取得貸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續費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收取的回扣、手續費等,應認定為「牟利」;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收取回扣、手續費等,數額較小的,以「牟利」論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將用款人支付給單位的回扣、手續費秘密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定罪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索取用款人的財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財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續費等,數額較大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是指不記入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帳目,以逃避國家金融監管,至於是否記入法定帳目以外設立的帳目,不影響該罪成立。審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案件,要注意將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的行為與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區別開來。對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已經記入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帳戶的客戶資金歸個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卻給客戶開具銀行存單,客戶也認為將款已存入銀行,該款卻被行為人以個人名義借貸給他人的,均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資金罪。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相關犯罪數額和情節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先後頒行了《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對偽造貨幣,走私、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等犯罪的定罪處刑標准以及相關適用法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正確執行刑法,在其他有關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對假幣犯罪以外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數額和情節,可參照以下標准掌握:
關於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對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對於單位實施違法發放貸款和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損失構成犯罪的數額標准,可按個人實施上述犯罪的數額標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數額標准或幅度,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確定在本地區掌握的具體標准。

B. 委託貸款和資金拆借區別有哪些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銀行作為受託行可辦理委託資金為人民幣及其他可兌換外幣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外幣委託貸款業務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金策通金融顧問服務了解到委託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受託人應要求其出具《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託人是指獲准授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的銀行境內分支機構。
3、借款人是指委託人確定的從受託人處取得委託貸款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4、.擔保人是經委託人認可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C. 什麼叫違法資金拆借行為

違法資金拆借行為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違反金融法規,違背調劑資金餘缺、彌補頭寸不足的同業資金拆借宗旨,利用資金拆借渠道逃避信貸規模控制和管理,大量轉移信貸資金去炒房地產、炒股票、辦公司,或用於地方財政開支搞開發區、上新項目、擴張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變短期資金為長期資金,延長拆借資金期限等。
資金拆借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指的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在經營過程中相互調劑頭寸資金的信用活動。我國資金拆借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同業之間開展同業拆借業務。這種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債券等作為擔保,並在接到貸款方通知後的次日即須償還,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時,貸款方有權處分擔保物。

D. 拆借資金是什麼意思

拆借資金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用來調節臨時資金餘缺的短期資金。拆借數量、利率和期限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資金拆借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是缺頭寸的向多頭寸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國家,交易所經紀人向銀行的借款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這種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債券等作為擔保,並在接到貸款方通知後的次日即須償還,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時,貸款方有權處分擔保物。我國開展資金拆借的時間不長,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同業之間開展同業拆借業務。

(4)利用貸款資金拆借擴展閱讀:

資金拆借的原則主要有四個:

1、同業參與原則

作為資金拆借的市場,首先應堅持金融同業參與的原則,參與資金拆借的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2、平等互利的原則

參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須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願、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在交易中,融通雙方都必須自願協調、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則

資金拆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因此,商業銀行拆借資金在使用上必須符合臨時性餘缺調劑的特徵,主要應用於解決短期性的資金急需。對於違背短期使用原則,任意改變資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裁和處罰。

4、按期歸還的原則

資金拆借雙方必須恪守信用,維護各自的信譽。拆入行必須保證按期歸還本息,不得借故拖延佔用。拆借資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對方可按協議加收罰金和罰息,罰金一般按月3‰計算,罰息多按20%計算。

E. 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的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F. 什麼是資金拆借行為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之間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
同業拆借作為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1、期限短。同業拆借的交易期限較短,屬臨時性的資金融通。我國目前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利率相對較低。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3、 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進行同業拆借活動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自主性原則。同業拆借是一種信用行為,在進行拆借資金交易時,必須承認 和尊重市場主體 (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遵循自願協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則,維護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平等競爭的有序環境,保證資金的合理流動。
2、償還性原則。對拆出方來說,由於拆出的是本行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須按期收回。對拆入方來說,拆入資金只是擁有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並不擁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也不改變資金的所有權,因而必須到期如數償還。
3、短期性原則。同業拆借的典型特徵之一是期限短,屬一種短期融資。從拆出方看,拆出的資金是銀行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從數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其資金運用必須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業拆入資金主要是解決臨時性儲備不足的資金需要,如因清算聯行匯差而出現的臨時性頭寸不足和頭寸調度方面的突發性資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應堅持拆入資金的短期性原則,一旦貸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應立即歸還這種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