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棚戶區改造政策
棚改政策新政:根據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談會會議內容,棚改政策新政具體如下:
1、新三年棚改計劃必須實施,但棚改項目必須區分收益與融資能否平衡;
2、棚改貨幣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取消,但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項目繼續貸款;
4、融資以發行棚改專項債為主。
(1)棚改貸款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⑵ 棚戶區改造怎麼辦理銀行貸款
可以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
農行提出,要積極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在信貸支持棚戶區改造的同時,充分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助力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
要加強行、司聯動,充分利用農行投行、基金、租賃、保險等綜合化經營平台,拓寬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貸風險。要深化公私聯動,通過棚戶區改造貸款的投放,拉動零售、負債和中間業務等綜合金融服務需求,有效提升項目綜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務,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戶區項目改造後衍生的各項金融需求,合理增設經營機構和自助機具,搭建和完善服務網路等,為改造項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2)棚改貸款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擴展閱讀:
農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大力推動棚戶區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
農行作為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肩負著服務民生、回饋社會的責任和使命。通過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服務、保障民生的能力。
農行此次推出棚戶區改造創新信貸產品,將有效把握未來五年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的發展機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對公信貸業務增長點。
同時,農總行每年在信貸資源配置時,將根據國務院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並結合各地分行棚戶區改造貸款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信貸規模的傾斜配置力度,保障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⑶ 國家棚改政策
國家棚改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
所謂「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仍然存在的、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屬於棚戶區性質的區域。從面積上講,棚戶區一般拆遷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佔地面積一般至少在5萬平方米左右。
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准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⑷ 國家關於棚戶區改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⑸ 國家棚戶區改造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
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
(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
(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5)棚改貸款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擴展閱讀: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地區。
(4)將中國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
(1)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2)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網路-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網路-棚戶區改造
⑹ 棚戶區改造是否有補償標准和方案
各地補償方案和標准都不一樣,以大同市為例:
根據《關於古城西街街道寧馨社區內武定街(原大北街)209號樓、龍寶樓、新營後街 17號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四、徵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平方米單價由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和每平方米提前搬遷獎勵三部分構成。
該區域涉征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後(含2000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
建造年代以市建委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准。
選擇貨幣補償的提前搬遷獎勵按第六條第二款執行。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在購買二手住房時,對該被徵收人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產權部門的相關政策減免相關稅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從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之日起三個月內支取貨幣補償款。若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三個月內政府未能支付的,逾期時間按臨時安置補償費標准進行補償。
營業性商業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行。
(二)住宅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單位產等房屋的公產部分,原則上由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選擇政府建設安置區的,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執行。
(1)徵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徵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徵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三)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永樂苑B區、泰興園、平城街東北角、盛澤花園、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
1.政府建設安置區結算價格為:
永樂苑B區(現房):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征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平方米;市場價按3400/平方米結算。
泰興園(現房)、平城街東北角(現房)、盛澤花園(准現房):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征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平方米;市場價按3600/平方米結算。
2.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分類結算價格:
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征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8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8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3600元/平方米;每戶給予10平方米政府回購價格4900元/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面積部分按市場價格5500元/平方米執行。
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配建優質中學、小學)房屋交付時間:2020年11月底
選擇其他安置區的,按所選區域安置區分類結算價格。
上述各類區域安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按所在小區收費標准執行。
(四)營業性商鋪補償方式
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進行補償;選擇同泉路安置區商鋪安置的在原面積基礎上獎勵原面積的10%(以市保障辦提供房源為准)。
(五)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准)為主,也可在政府提供區域內調換。
(六)選擇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的住戶,可在本區內預定車位,每戶限定1個車位,按政府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七)偏房及其它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價格補償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6)棚改貸款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擴展閱讀
《關於古城西街街道寧馨社區內武定街(原大北街)209號樓、龍寶樓、新營後街 17號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徵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徵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一次支付。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徵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徵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若被徵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徵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選擇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的(不包括其他安置區),非因被徵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按《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二倍(200%)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⑺ 注意,蕪湖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買不買這些都要知道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工作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7月20日國家住建部房地產工作會商會、7月25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全省房地產工作會商會精神,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控制房價為目標,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
嚴格執行市發改委(物價局)《關於印發蕪湖市嚴格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蕪發改審批〔2017〕366號),加強價格備案審查。成立價格備案協調小組,由市發改委(物價局)牽頭,市國土局、城鄉規劃局、住建委、土儲中心等參加,協調研究價格備案中重大問題。堅持調控房價目標不動搖,充分運用價格備案機制,確保商品住房價格穩定。
二、調整完善棚改安置形式
根據住建部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市目前實際,調整市區棚改安置形式,現階段以實物安置為主,貨幣安置為輔,尊重棚改居民的選擇權。
三、加快住宅用地供應節奏
按照全年3500畝土地供應計劃,對剩餘的部分,按季按月排出出讓計劃和出讓地塊,加快供地。各區對列入出讓的地塊要加大征遷掃尾力度,提高凈地交付率;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擬出讓地塊及時報批手續,確保用地手續合法合規。
四、採取多樣化的供地方式
一是採取限地價、競限價安置房方式,具體比例結合棚改情況由市土儲中心會各區、市徵收辦對每個出讓地塊具體測算確定。
二是採取限地價、競市場調控房方式,對競得的市場調控房不計入企業商品住房價格成本。
三是採取限地價、競配(代)建公共配套設施或繳納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方式,競配(代)建公共配套設施或繳納配套設施建設資金不計入成本。
四是探索實行限地價、競拍企業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的方式。上述方式可視情搭配使用。
五、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對已有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本市和外地)的繳存人家庭,不再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積極探索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調研學習住建部住房租賃試點城市好的做法,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滿足不同層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針對當前公租房房源穩定但布局不合理、社會租賃房源監管缺失等問題,一是搭建房屋租賃管理平台,用於發布房屋租賃信息,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等;二是調研出台有關政策,規范房屋租賃行為,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聯合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排查化解房地產領域矛盾和風險
住建、國土、規劃、發改(物價)、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集中開展房地產行業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排查,有效化解涉房矛盾糾紛。
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違規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捂盤惜售、價外加價、捆綁搭售、已售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等不正當經營行為。
將房地產中介機構編造散布謠言、發布虛假信息、賺取房源差價、挪用交易資金、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違規代理銷售、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嚴重失信企業,確保房地產市場規范有序。
八、支持生態節能型商品房建設
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須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其中,對能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且不欠繳各項稅費,經市住建委審核確認後,上述費用延緩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環節繳納。
1.通過綠色建築設計審批的項目;
2.總建築面積10%以上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技術的項目;
3.住宅小區使用地(水)源熱泵或太陽能技術的項目(整體使用);
4.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的項目。
九、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取消《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蕪政辦〔2015〕8號)中「三、優化房地產開發投資環境」「(五)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1.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中關於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規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國家和省規定要求落實。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7年9月11日
⑻ 2020年住建部棚改一半的怎麼辦
如果這種建築的話,改建一半的要繼續改變呀,不是要不然真的就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