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四大國有銀行的安全措施相比各有什麼不同
我國四大國有銀行信貸風險防範對策
1.資產置換,「改存為股」。對於不良貸款,一方面進行資產置換:按照有關專家的設想,它的具體內容是,允許銀行長期持有企業股票,然後由政府用國有資產(市場價)與銀行的不良貸款(面值)交換;同時將國有商業銀行改成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分設一個控股的股份制銀行和一個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管理置換後的國有資產。另一方面」改存為股」:目前中國11萬億元儲蓄存款實際上集中在少數富裕階層手中,窮人的錢用來養命,而富人的錢則主要用來投資。因此可以考慮讓擁有巨額儲蓄存款的私人部門參股到國有銀行中來,給這些人一個期權,即他們或可選擇繼續保持儲蓄,或可選擇將儲蓄轉化為對國有銀行的股權,這樣銀行在負債降低的同時股本金大增,可謂一舉兩得。
2.提高資本充足率。近些年來,世界銀行業的一個最為棘手的問題就是如何籌集並保持充足的資本,我國銀行業也不例外,尤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甚。改革開放以來,四大商行的業務規模呈快速增長勢頭,但自有資本的數額卻舉步不前.這就使得四大商行過低的資本和過快的資產擴張產生了矛盾,造成了資本充足率過低。至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不足5%,使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標只有兩條途徑:一是增加四大商行的資本。這可以通過自身積累、財政注資,發行長期次級(附屬)債券、上市等方式來補充,其中主要是靠商業銀行通過提高效益,減少營業費用、增加自我積累來實現;二是減小風險資產。這條途徑暫時行不通,適當減緩四大商行的資產增長速度是可能的,但若調幅過大,會對國民經濟產生不利影響。我們應從如何增加資本入手,使四大商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不小於896。
3.分類計提呆賬准備金。依照西方國家實施信貸資產質量分類制度的經驗,首先.可適當提高普通呆賬准備金水平。可以規定按銀行年末貸款總余額1%一3%的范圍實行差額提取.在浮動范圍內,由各銀行根據經濟發展、貸款總量、構成以及預計損失情況等,自主決定提多提少。其次,在提取普通准備金的基礎上,分類提取轉向呆賬准備金。央行應要求各銀行在統一的分類指導原則下,按照五級分類結果,對各類不良貸款提取適度水平的專項呆賬准備金。在尚未獲取經驗數據的初期可參照國際標准,對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分別計提25%、50%和100%的呆賬准備。
4.調整信貸投資方向,發展銀團貸款業務。嚴格控制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及向過度投資的行業(如鋼鐵、水泥、電解鋁、汽車、房地產)和地區發放貸款。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採取主動防範措施,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注意控制貸款集中度風險和關聯交易,嚴控對過熱行業的信貸過快增長。同時大力發展銀團貸款業務,保持貸款在行業和客戶的合理分配,而且要把握貸款總額的投量,按照本行的資本金實力、風險撥備和貸款管理水平,科學計算貸款投入總量和同業佔比。
5.適度運用破產方式。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正常現象。但是,破產畢竟是一種代價很高的經濟調整方式。超出常規濫用企業破產,不管在何種社會制度下,都將是災難性的,更嚴重的是還將進一步弱化我國本來就相當淡薄的信用觀念和欠缺的信用約束機制,惡化信用秩序。因此,只能對那些確實已資不抵債、名存實亡的中小企業,在履行法定破產程序、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對其實施破產。當前特別要注意:①嚴格按照《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掌握並執行;②嚴格禁止假破產真廢債行為,一經發現應予以嚴懲,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③各級政府不應直接參與企業破產程序和干預破產的審理及執行過程;④破產沖銷的貸款應嚴格控制在呆賬准備金以內,國家應適當提高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呆賬准備金的提取比率;(5)對於資產、債務在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盡量不採取破產方式,以避免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6.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調整對呆滯、呆賬貸款再計復利的辦法。「第一責任人」就是第一個接觸該筆貸款的經辦人(信貸員)不管今後工作有何變化(如工作變動、崗位輪換、職務升遷等),只要沒有離開本行,就要對該筆貸款負責到底直至收回。它有助於克服國有商業銀行長期以來存在的重貸輕收、責權不明。疏於管理的現象。對於呆滯、呆賬貸款,建議中央銀行或由中央銀行授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盡快制定出確屬呆賬、收回無望的貸款實行掛賬停息的具體辦法。
7.建立健全的商業銀行信貸內部控制制度。四大商業銀行是否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決定銀行信貸安全的關鍵。英、美等國金融監管當局早已將內部控制納入考評體系,作為重要考慮因素,根據巴塞爾《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精神與我國《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我國銀行應當按照有效性、審慎性、全面性、及時性及獨立性原則構造起行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把內控制度滲透到各個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目前西方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稽核方法已由人工處理程序變為電腦稽核。每當一筆信貸業務生成,其處理程序中都含有稽核功能和授許可權制,當超出限制電腦會自動攔截,顯示並送往主管稽核部門復查,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的信貸內部控制應盡快向電子化方面發展,及時、准確、全面反映各項業務的開展情況及風險狀況,·並及時向監管當局報告業務經營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把信貸金融風險控制在最小。
8.開發檔案信息資源,規范信息披露。改革信貸檔案利用傳統的「坐等查閱」服務方式,建立新型的「快速服務、跟蹤服務、系列服務、全程服務」模式;積極做好信貸檔案的編研工作,利用現有借貸資料、信貸管理資料、企業經營資料、政策導向資料等,進行科學整理、歸類與分析,編研系統性的信息網路資料庫,為防範信貸資產風險提供信息依據。同時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對銀行風險管理制度與程序、資本構成、風險披露的評估和管理程序、資本充足率等領域的關鍵信息准確核算,按照由內到外逐步公開的原則,穩步推進固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工作;銀行內部稽核部門也要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審計檢查職能,提高信貸信息的准確性。
⑵ 銀行監管貸款資金流向,銀行放款給第三方再轉回個人賬戶後建議如何操作為妥
透露實情,你的錢如果轉出本省,當地的銀監局是不會費勁去查的,建議你按照貸款用途轉入收款方,收款人可以分批轉入你多個朋友親戚賬戶,但是不要轉入100萬就正好轉出100萬,可以轉90萬,然後取10萬現金給你,最好有零頭,永別轉款回自己賬戶,可以從親戚朋友賬戶取現金或者就用他們的賬戶,我覺得你應該明白吧
⑶ 央行再貸款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當然會有影響,一般來說,央行再貸款分為兩個方向:增加再貸款;減少再貸款。
增加再貸款是央行向市場釋放流動性的舉措。這時候,市場上流通的貨幣量增加。
減少再貸款是央行收縮流動性的舉措,這時候,市場上流通貨幣量減少。
⑷ 央行發布通知:鼓勵下調貸款利率 合理延後還房貸
日前,中國央行發出通知: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知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
同時,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社會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五)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採取在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
(六)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葯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強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八)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二、合理調度金融資源,保障人民群眾日常金融服務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切實做好營業場所的清潔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加強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的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合理調配現金資源,確保現金供應充足。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及時滿足疫情物資采購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大額現金需求。做好現金儲存及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盡可能以新券為主,對收入的現金採取消毒措施後交存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十一)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十二)建立銀行賬戶防疫「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要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十三)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採用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商戶准入審核和日常巡檢,通過交易監測強化風險防控。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特定領域或區域特約商戶實行支付服務手續費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強化電子渠道服務保障,靈活調整相關業務限額,引導客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個人網上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服務APP等電子化渠道在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十四)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徵信查詢。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建立財庫銀協同工作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和國庫業務相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各級國庫部門要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准確撥付到位。
(十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要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向社會公布並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線上等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優化客戶咨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投訴。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三、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從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系統運維、技術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正常運轉,盡可能實施全流程、全鏈條線上操作。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高效處理。要加強與主管部門、市場機構、其他金融基礎設施的溝通,保持業務系統聯通順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要開設「綠色通道」,必要時提供特別服務安排,並降低服務收費標准。
(十八)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員,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交易、清算、結算、發行、承銷等工作,加強流動性管理與風險應對。要合理引導投資者預期,確保金融市場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金融機構,要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要優化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工作流程,鼓勵金融機構線上提交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申報材料,遠程辦理備案、注冊等,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公司信用類債券建立注冊發行「綠色通道」,證券市場自律組織對擬投資於防疫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生產研發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適當放寬相關風控指標監管標准。
(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疫情期間,對股票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告到期終止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緩計算。已取得債券發行許可,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許可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向證監會申請延期發行。
(二十二)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應向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繳納的2020年度上市年費和掛牌年費。免除湖北省期貨公司應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的2020年度會費和席位費。
⑸ 央行: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
3月17日,為貫徹落實3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更好發揮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作用的要求,人民銀行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復工復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2月26日的會議上決定,在前期已經設立3000億元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的基礎上,增加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5000億元,同時,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至2.5%。其中,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分別為1000億元、3000億元,再貼現額度1000億元。2020年6月底前,對地方法人銀行新發放不高於LPR加50個基點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允許等額申請再貸款資金。
3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指出,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實施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和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以優惠利率資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資保供、農業和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要進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貸款投放進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資保供、春耕備耕、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微企業等資金需求。適當下放信用貸款審批許可權。加強審計監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實體經濟實效。
為此,人民銀行要求,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重點支持現階段亟需解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難點」和「痛點」,主要包括,支持抗擊疫情沖擊能力較弱的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生豬等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磷肥生產等春耕備耕關鍵領域,支持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等外貿領域,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據了解,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出台以來,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分支機構採取多種措施,有效推動了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的落地,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符合要求的優惠利率貸款,引導資金投向復工復產領域,實現了精準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共1114億元,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央行強調,雖然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企業復工復產穩步有序推進,但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依然艱巨繁重,人民銀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繼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政策效果。
此外,央行還表示,各分支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發放依法合規,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註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商業性貸款等市場化融資方式與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上的有機結合。
⑹ 中央銀行貸款的實施標准
規定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主要包括貸款利率和貸款時限兩個方面,並可採取一定的懲罰性利率短期發放貸款。在央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給予援助時,受助者應當付出相應的代價,不僅可以包括懲罰性利率,也可以尋求其他方式,諸如附加性收費等。在貸款時限上,可以不確定一個統一的期限,但是也不能無限期,即最後貸款人提供的援助是存在期限,並且在期限屆滿時必須償還。這樣就保證了最後貸款人制度提供一種穩定機制支持,而非保險的宗旨;同時也敦促銀行加強自身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盡快走出危機。
明確援助方式的選擇
在目前銀行業逐步改制並全面開放的環境下,應當使最後貸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樣化,適應不同的情況採取靈活的方式。
一是嚴格限制再貸款方式。再貸款方式雖然一定程度上能緩解金融機構的危機,但是對於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貸款數額的增加加劇了中央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也使基礎貨幣投放無度,導致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最後貸款人在救助有問題的銀行時應盡可能嚴格限制這種方式的採用。
二是謹慎實施再貼現窗口。在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往往會產生流動性不足、資不抵債甚至陷入危機或者破產倒閉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再貼現措施將會發揮最後貸款人功能。在實施時,應當保證再貼現利率高於同業拆借利率,在援助對象上確保受援者是在無法獲取其他融資渠道(譬如在同業拆借市場)時獲得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救助,避免商業銀行獲取再貼現資金後轉貸至同業拆借市場賺取利差,防止其產生對人民銀行的依賴。
三是規范公開市場業務。這是最後貸款人向銀行系統注入流動性、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變形形式。從目前來看,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使用越來越頻繁,業務越來越活躍。
為適應不同的情況還可以中央銀行擔保、承諾等方式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能。在出現系統性危機時,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通常試圖向公眾保證,它將會採取堅決的措施,並且會限制任何金融動盪的范圍。
⑺ 央行明確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重點
中國人民銀行17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復工復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安排。會議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重點支持現階段亟需解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難點」和「痛點」。
會議明確,支持抗擊疫情沖擊能力較弱的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生豬等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磷肥生產等春耕備耕關鍵領域,支持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等外貿領域,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娛樂等行業,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會議指出,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出台以來,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分支機構採取多種措施,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有效推動了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的落地,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符合要求的優惠利率貸款,引導資金投向復工復產領域。截至15日,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共1114億元,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⑻ 央行:進一步部署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復工復產工作
為貫徹落實3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更好發揮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作用的要求,3月17日,人民銀行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復工復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安排,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國強講話。
會議指出,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出台以來,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分支機構採取多種措施,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有效推動了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的落地,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符合要求的優惠利率貸款,引導資金投向復工復產領域,實現了精準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共1114億元,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會議強調,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分支機構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上來,慎終如始,再接再厲。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企業復工復產穩步有序推進,但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依然艱巨繁重,人民銀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繼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政策效果。
會議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管好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重點支持現階段亟需解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難點」和「痛點」,主要包括,支持抗擊疫情沖擊能力較弱的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生豬等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磷肥生產等春耕備耕關鍵領域,支持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等外貿領域,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各分支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發放依法合規,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註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商業性貸款等市場化融資方式與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上的有機結合。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主要負責同志和部分地方法人銀行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完)
⑼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⑽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