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償還委託貸款能作為銀行貸款用途嗎
一般情況下,絕大部分貸款必須有基於合法經營的用途,不得直接用於置換其他貸款。但商用物業貸款除外,不過適用范圍相對而言就比較狹窄了。
PS:商用物業抵押貸款可用於商用物業在經營期間維護、改造、裝修、招商等經營性資金需求以及借款人統籌安排的其他合法資金需求,其中包括置換該物業建設期的銀行貸款及股東借款等負債性資金和超過項目資本金規定比例以上的資金,不得用於置換不良貸款。
⑵ 銀行貸款資金 委託貸款
第一個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對於銀行來說,委託貸款只是一個中間的角色,只收取手續費,履行收息的義務,而不承擔任何風險,也就是說,B企業到期還不了款,跟銀行沒有任何關系,只需要履行個到期發個逾期通知單的義務就可以。
第二個問題我沒太看明白,起先是什麼意思。大概猜一下,是不是貸款資金先歸還A的委託貸款。這個用一句話就可以解釋,銀行貸款一定是不能直接用於委託貸款,也就是說委託貸款得資金必須是委託人的自有資金,這是各家銀行都必須遵守的。
⑶ 流動資金貸款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流動資金貸款是從貸款用途角度對貸款進行的劃分,該品種是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用於企業日常經營周轉用途的,如購買原材料、支付工資等,主要與固定資產貸款區分,固定資產貸款是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如建設廠房、購買設備等。委託貸款和一般貸款區別很大,主要是資金來源完全不同,一般貸款都是銀行的錢向外借給企業,而委託貸款的錢不是銀行的,而是A企業把錢存入銀行,制定該銀行將該筆資金發放給B企業的,銀行在這里只是一個經辦和管理貸款的作用,收點管理費,其他事情都和銀行沒關系。這樣說明白嗎?
⑷ 委託貸款的現金池
就是採用委託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在集團內部進行劃撥。委託貸款簡單說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委託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只負責按照委託人所指定的對象或投向、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委託貸款被用作是繞開公司間借貸禁令的一種方法。
現金池的基本操作是,以公司總部的名義設立集團現金池賬戶,通過子公司向總部委託貸款的方式,每日定時將子公司資金上劃現金池賬戶。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時賬戶余額不足,銀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總部的資金頭寸額度為限的透支支付;日終,以總部向子公司歸還委託貸款的方式,系統自動將現金池賬戶資金劃撥到成員企業賬戶用以補足透支金額。根據事先約定,在固定期間內結算委託貸款利息,並通過銀行進行利息劃撥。
委託貸款排除了企業間借貸的禁令,使得企業有效地集中化管理現金成為了可能。
⑸ 委託貸款和資金拆借區別有哪些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銀行作為受託行可辦理委託資金為人民幣及其他可兌換外幣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外幣委託貸款業務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金策通金融顧問服務了解到委託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受託人應要求其出具《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託人是指獲准授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的銀行境內分支機構。
3、借款人是指委託人確定的從受託人處取得委託貸款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4、.擔保人是經委託人認可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⑹ 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 委託貸款合同法律性質上屬於民間借貸合同,而非金融貸款合同
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資金,雖然形式上是由金融機構發放給借款人,但實質上的借款人並非是受託銀行,而是委託人,受託銀行僅為代為發放貸款,因此該類合同的性質,屬於民間借貸合同,不屬於金融借款合同。
二、 委託貸款合同中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經常會約定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鑒於該類合同從法律上被定性為民間借貸合同,故其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及費用的綜合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月息2%,但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月息3%履行完義務的除外。
三、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委託人及受託銀行均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
依據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簽訂的《委託借款合同》,因借款是由受託銀行發放給借款人的,且受託銀行有義務協助收款,因此就從合同本身出發,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根據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受託銀行同樣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後,無需將委託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
2.委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應當追加受託銀行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第三人知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的,受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對委託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人對受託銀行所發放的貸款,實際為委託人所借是明知的,而且委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內容,均為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後確定的,因此委託人當然有權就委託貸款,單獨向借款人提起訴訟。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為進一步查清案件情況,應當將受託銀行列為第三人,便於案件的審理。
四、 關於擔保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為確保貸款的收回,經常會設定抵押、質押、保證或其它擔保形式,擔保權人也分為兩種,一種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一種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在發生糾紛後應當如何處理擔保,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擔保權人與訴訟主體相一致的情形
比如,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者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此時,起訴人與擔保權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權利上並無瑕疵,在行使擔保權時,法律上無障礙。
2.擔保權人與起訴人主體不一致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擔保權人為銀行,但起訴人為委託人;又或擔保權人為委託人,而起訴人為受託銀行的情形。就上述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較為常見,鑒於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在簽訂《委託貸款款合同》及相關的擔保合同過程中,對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明知的,因此在出現上述不一致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銀行起訴,都不影響所設定擔保的效力,起訴人均有權要求相關主體承擔擔保責任。
⑺ 銀行委託貸款如何還款
行有協助還款的義務,可以直接通過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還款。
銀行委託貸款是指銀行推出的個人委託貸款,即委託人為銀行的個人委託貸款。銀行推出個人委託貸款,主要是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職能,為民間借貸的雙方牽線搭橋,並充當監督和見證者。
銀行委託貸款是指A借款給B,AB兩人和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A把錢打入銀行,由銀行轉借給B。銀行作為監督和見證人前期對A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負責監管資金安全和後期本金追償。這樣做的目的在於藉助銀行的風控能力讓程序更加符合相關規定。
個人委託貸款是委託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委託銀行按其所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個人委託貸款的委託人可以是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個人委託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委託貸款的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託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銀行委託貸款是指銀行推出的個人委託貸款,即委託人為銀行的個人委託貸款。銀行推出個人委託貸款,主要是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職能,為民間借貸的雙方牽線搭橋,並充當監督和見證者。
⑻ 委託貸款是什麼可以怎麼操作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委託人應具備的條件:委託人是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在招行開立存款賬戶,並將委託貸款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託貸款額不能超過委託人存入招行的委託貸款資金額。 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個人委託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借款人必須在招行開立個人賬戶,貸款單筆貸款不低於5萬元。委託貸款通過借款人在招行開立的個人賬戶發放和償還。
⑼ 委託貸款資金可否用作銀承保證金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可否用於歸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資金一般來說可以用於銀承保證金,因為委託貸款資金只要委託方同意,其用途不受銀行監管限制;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如果用於歸還委託貸款,一般銀行在審批時會對原委託貸款的用途進行審查,如果原委託貸款的貸款用途明確的用於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資金周轉,即資金用於購買商品、支付勞務等款項,而未用於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支付,即可用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歸還委託貸款;若是原委託貸款的貸款用途明確的用於非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資金周轉,而是用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機器設備等非流動資產的支付,則不能用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歸還委託貸款,否則即為短貸長用,不符合銀監會的流動資金管理辦法對流貸用途的規定。
⑽ 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有沒有具體的限制~!比如不可以是投資基金之類~! 謝謝
國家對委託貸款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但各家銀行分別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對資金來源的限制有:
1.直接或間接為信貸資金;
2.不接受無法證明資金合理來源的委託資金;
3.委託人一般不能是金融機構,因此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應該是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