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不得用於哪些用途
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①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④財政預算性收支;⑤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貳』 銀行貸款不能股權投資為什麼從信託借去的錢可以
因為股權投資是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其波動程序更超過二級市場的股票買賣。
銀行貸款資金連股票買賣都不得進行,更不用說股權投資了。
信託是面向高凈值人群的,普遍認為認為這種高凈值人群風險承受能力更高,對資金投向更有判斷力。
相對而言,雖然說銀行和信託都受到銀監會的監管,但是銀行的監管比較嚴格。銀行只能通過理財產品形式向客戶銷售,至於其他的放貸款的標准,只能按照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有關要求進行,利率也是國家確定的(只有極個別的農村商業銀行能浮動)。而放貸款的比例,佔了多少資本金這都是要受到嚴格監管限制的。
而信託,由於不屬於純粹意義的貸款,只是說收集資金、放款,所以信託的形式比銀行可以靈活許多。
『叄』 知道融e借貸款資金不能用於投資股市,期貨,房產等!但在貸款的時候沒提示不能還信用卡
這個在當初辦理貸款的時候應該說過的,而且協議中一定也提到了。貸款不可以用於投資股市基金,也不可以以貸養貸,還信用卡更不可以。一旦違反有關規定,對方有權收回你的貸款資格和房貸額度。想要回復的話,需要你的徵信達到合格條件,至於期限,那就可以自己了,快的話一年,慢的話三五年都有,因為個人徵信建立很難。
『肆』 商業銀行發放股權投資貸款是否違規
銀監局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明確指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股東為了公司的經營需要,可以申請流動性資金貸款或者借款。這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後,也必須是用於公司經營,而不是股權投資。所以是不被允許的。
『伍』 銀行貸款為什麼不能用於股權投資為什麼從信託借去的錢就行
因為股權投資是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其波動程序更超過二級市場的股票買賣。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股權投資的動因,主要有:
1、獲取收益,包括獲得股利和資本利得。
2、獲得資產控制權,通過資產的調整、調度和增值來獲得利益。
3、參與經營決策,以分散風險、發現商業機會。
4、調整資產結構、增加可流動資產,在投資購買可交易股份的場合,這種動因時常存在。
5、投機,以獲取買賣價格的差額,在投資於可交易股份的場合,這種動因時常存在。
(5)貸款資金不能用於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
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
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投資
『陸』 貸款用途可以是入股嗎
正規來說,不可以,銀監局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明確指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如果你的貸款是受託支付,那作為驗資用絕對行不通。如果你有別的辦法監視不到,那是你自己水平高。
『柒』 我想請問下,股東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為什麼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股本權益性投資亦即用於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的資金。股權類投資是不允許撤資的。但可以轉讓股份。因此,為保證股本的穩定性,相關法律規定,股東以貸款或者借款的形勢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
股東為了公司的經營需要,可以申請流動性資金貸款或者借款。這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後,也必須是用於公司經營,而不是股權投資。
(7)貸款資金不能用於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捌』 貸款用途可以是入股嗎
正規來說,不可以
一、貸款用途不能用於什麼方面?
1、專款專用
很多貸款明確寫明了,只能用於指定的貸款用途,比如旅遊、裝修、購車、結婚、經營等,為了防止借款人挪用資金,往往會規定只能在合作的公司或機構辦理業務,持相關的憑證來申請貸款,款項是直接打到合作公司的賬戶上,借款人是無法隨便提出來的,不能隨便挪用。
2、貸款不能用於這些
投資理財類:比如炒股、基金、債券等,這種投資都具有極大的風險及不確定性,為了將風險放在可控的范圍之內,銀行要求不準把貸款用於這些。
房貸:之前被嚴肅整頓打擊的首付貸就屬此類別,不能把貸款用於買房、還房貸等。
二、銀行對貸款用途的規定
比如比如,光大銀行的消費貸款就有明確的規定,貸款資金只能用於本人日常消費使用,不能 用於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套現等非消費領域,包括購房、投資、理財、股票、其他權益性投資及禁止性領域等。、
『玖』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9)貸款資金不能用於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