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客戶經理挪用客戶貸款會有什麼處罰
你已經犯法了。勸你趕緊把挪用的錢還上,向領導解釋這個問題。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❷ 請問,如果銀行客戶經理的家屬,比如父母,與銀行的信貸客戶資金來往
搜一下:請問,如果銀行客戶經理的家屬,比如父母,與銀行的信貸客戶資金來往
❸ 銀行業務人員截留貸款客戶資金屬於違反什麼法律
抓緊向該銀行的上級銀行投訴、向當地銀監部門投訴
❹ 銀行客戶經理幫貸款客戶墊付本息算違法嗎
不算,這種情況相當於墊資。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
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徵信報告;
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❺ 銀行客戶經理的不良貸款追責怎麼處理
先介紹下背景,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對於出現不良貸款,核心態度是一樣的,但表現態度是不一樣的。出現了不良貸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貸款本金收回來,挽回損失。
但銀行出於經營考核,不良率等指標原因,優先態度是先把不良給壓降下去,變成正常貸款,再考慮如何把貸款收回來,這個態度上的區別非常關鍵。
最根本的原因是,銀行的資金本金不屬於任何銀行人員,即使造成損失,認定責任等,還有一個時間差,採取訴訟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個巨大的時間差,或許在此期間,相關人員已出現工作變動,調離原有崗位了,但考核指標確實實實在在的,及時指標,與銀行各級人員的現有工作掛鉤。
所以表現態度上來講:
銀行高層可能會優先選擇壓降不良貸款,從數據上把不良貸款變成正常貸款,至於客戶經理,工作上肯定要服從管理。
所以很多銀行處理不良貸款,是先想辦法把該筆不良貸款從轉換成正常貸款,哪怕只是一種數字游戲,實際上越到後面越難收回,但是對於銀行的經營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貸款的核心定義是逾期期限超過90天,這個逾期90天就核心,現在對於不良貸款的監管力度會非常嚴格,近兩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轉型為農商行,其監管對於不良率的指標壓力會非常大,銀行會圍繞這個「90天「來展開相關工作,想方設法不越過這個「90天」。
即使訴訟,只要沒得到圓滿的執行,這筆不良貸款仍然是不良貸款,佔用了「不良率」指標。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還能配合銀行工作,進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簽訂相關催收通知書之類的,保證銀行的訴訟時效,反而進行「一訴了之」處理,不見得就是銀行的第一選項。
一般常見的處理方式有:
①借新還舊,發放一筆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
這裡面涉及幾個變種形式,第一,幫助借款人及保證人自行將之前的欠息結清,本金通過新發放的貸款來償還老貸款,並保證總的貸款金額不增加。處理的最終效果:欠息全額收回,新貸款暫無欠息,假設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時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不良的時間。
第二,掛息轉貸,之前的欠息保留,只發放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新貸款的金額不超過老貸款的本金余額。
處理的最終效果:與處理前的效果一樣,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額一致,風險沒有擴大,只是時間又延長了三個月。
借新還舊時,可以採取將付息方式調整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這樣的話,可以將不良時長延長至1年。
如果還款方式仍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配合掛息轉貸,理論上講,可以一直讓該筆貸款不進入不良,只是積累的欠息會越來越多。
②重組貸款:
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與借款人、保證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協商,將債權債務進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貸款方案,可以採取變更借款人及追加擔保方式等情況,只要能解決眼前的不良率,對未來盡量延緩三個月的不良時間就行。
③對內售賣不良貸款,員工認購不良貸款
④根據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對該筆貸款進行核銷。
核銷後可放心的進行訴訟,訴訟周期一般為一到兩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聯,需採取財產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後進行立案、查封、公告、訴訟、拍賣執行等流程,整個周期大概兩年左右,運氣好,能收回貸款,運氣不好,能勝訴,拿到法院判決好寫相關的免責報告,但貸款不能全額追回
❻ 銀行客戶經理是否違規發放貸款,會受到什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186條明文規定,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❼ 銀行客戶經理做貸款潛規則
建議你找當地具有企業經營性貸款擔保資質的公司,你直接找銀行的話到頭來還是銀行會覺得沒問題後找這樣的金融公司給您公司出具擔保,這樣的話你還不如直接找擔保公司,一般擔保公司說你公司貸款沒問題,願意出具擔保函,銀行才會放款。
❽ 銀行放貸款的回扣是什麼
銀行放貸款的回扣有兩種意思:
1、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回報的方式主要是用貸款的一部分資金作為存款、購買理財產品、購買保險產品等等,這樣,客戶經理可以多拿不少提成;
2、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有些客戶貸款的資質不足,客戶經理可以想辦法幫客戶放款條件或者製造虛假的資質,搞定貸款,但是要求提高貸款利率,超過銀行收取的部分就直接進自己的口袋。
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也可以理解為,賬外是指不入正規財務賬,暗中是指不在合同、發票中明確表示。
(8)銀行客戶經理截留貸款資金擴展閱讀:
回扣包括兩種:
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即《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規定;
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兩種回扣方式中,賬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賬內明示是法律所允許的方式。其中,只有賬外暗中的回扣才構成商業賄賂,屬於不正當競爭的違法、犯罪行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❾ 銀行的客戶經理放貸收不回來怎麼辦
客戶經理承擔相應責任,因為他的過失給銀行造成了財產損失,可以責令其限期追償,補缺空缺的資金,否則使他承擔法律責任
❿ 銀行客戶經理代替貸款人清償貸款後怎麼辦
銀行客戶經理發放的貸款收不回來,是要承擔責任,但這是行政責任,最高、最嚴厲處罰是立即開除,是不需要賠償貸款損失的。貸款的責任終身制,也是指行政責任的追究。其實銀行貸款也不是一客戶經理能啟到決策作用,客戶經理只是一名經辦員,負責調查、分析及報送材料。一筆貸款涉及人員會幾個的,如經辦人、主責任人、審批人、貸款管理人員等等。一般一筆貸款責任人分為主責任人(一般是行長)和責任人(客戶經理),另外還涉及貸款審批人(也區分主責任人和責任人),所以一筆貸款不能回收,都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只要自己在崗位上沒有失職,最後認定的責任都是很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