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補貼以什麼形式下發至企業
政府補貼的表現形式主要分哪幾種呢?
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比如:企業研發資助項目
財政貼息
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
第一,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
第二,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比如: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稅收返還(稅收優惠)
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比如: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B. 企業因政府項目資金造成企業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一般都是政府相關部門去協調相關單位,好比財稅和銀行,實在不行單位做擔保貸款
C. 企業可以向地方政府借錢嗎
應該繳納營業稅。詳見國稅函發[1995]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D. 財政資金借給企業是否合法
財政資金借給企業是不合法的,但如果企業將此資金用於公共設施領域是屬於合法的。
財政資金是指國家運用價值形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形成歸國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並用於指定用途的資金。它由國家預算資金和國家預算外資金所組成。前者屬於國家集中性的財政資金,後者屬於分散的、非集中形式的財政性資金。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過於各種形式的公共基礎設施。所謂公共基礎設施,包括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由國家或社會投資所形成的各種軟體和硬體。
基礎產業是對那些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本承載作用的產業群體的總稱,它們構成了國民經濟賴以運行的物質基礎。就中國現階段而言,基礎產業一般應包括農業、能源、郵電通信等部門。
其中,農業是基礎產業中的一個特殊的產業,它為人類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條件,為國民經濟其他產業提供原材料和產品銷售市場,同時,它也是一個既有自然風險又有市場風險的弱質產業。
(4)政府資金貸款給企業擴展閱讀:
財政部官員落馬曝潛規則:企業申報資金先給20%回扣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隨著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受賄事實的曝光,一條「申報國家專項資金的企業,將20%的劃撥資金作為回扣行賄主管官員」的業內潛規則也被暴露出來。
檢方共指控了陳柱兵9項罪行,主要都是在其擔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向企業索取好處費。陳柱兵的受賄行為大部分發生在援藏期間以及在對物聯網資金進行管理期間。十年間,夥同或單獨收受賄賂2400萬元。
陳柱兵到案後的供述顯示,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推出了一個支持物聯網發展的專項資金的財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聯網發展的會議上,他認識了作為專家參加會議的卜凡金。
後卜凡金與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為工信部評審專家和財政部主管這項政策的官員的便利條件,通過幫助企業申請財政部專項資金,向企業要好處費。經商量,二人決定按照實際給企業撥付資金總額的20%收取好處費。
2011年5月,卜凡金找到陳柱兵,表示有一家正在申請物聯網專項資金山東企業願意給好處費。幾天後,二人一起開車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從企業負責人處拿回30萬元現金。陳柱兵就將該公司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300萬元。不僅如此,陳柱兵在援藏期間還向藏企索賄,總額達到了1500餘萬元。
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E. 政府借款給企業合法嗎
合法。政府做為組織根據《合同法》借款給企業是合法的,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完成相應的規定就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
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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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F. 財政在資金周轉困難時,能否向企業借款
只要協商好了,就不違法。如果沒有協商,是硬借,就不合法。
G. 政府對企業發放扶持資金的標準是什麼
金融危機有危險,又有機會,各大媒體輪番宣傳政府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政策。這一系列的政策中有宏觀發展導向,也有具體的戰略投資規劃,在這些政策的背後是實實在在的資金、市場。如何解讀政策,利用政策,吸引著中小企業主們的眼球。
無論是國家專項資金還是地方的匹配資金,無論是政策扶持還是政策退稅,想從政府的口袋裡掏錢就需要了解資金的走向。從業十幾年的時間,國家機構合並了許多,政府每年都有新政出台,也有許多舊政終止,但說到底,執行政策的部門無非就是幾個部門的,政策導向也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是相同的。
從「十五」計劃到「十一五」規劃,從純資金扶持到政策扶持,從大中型國企到中小型民企,國家的政策導向是從大到小,從窄到寬,惠及面越來越廣。國家對企業的扶持政策種類繁多,包括:資金扶持,退稅,政策性補貼,政策性貸款,國債項目,獎金,融資,甚至有階段還出台了投資控股等方式。所以,企業無論大小,只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都會有相關的政策可以運用,而且政策的優惠程度也在不斷加深。如果一個企業只會蒙頭做事而不知道抬頭看天,那麼天上真的掉下餡餅怕是也不敢接,那樣就鬧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