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發放時間
完成所有生源地貸款申請手續後,申請經省資助中心審批後,貸款將通過學生支付寶賬戶直接匯到學生所在高校帳戶。支付寶賬戶將用手機簡訊通知學生。如支付學費後尚有多餘,將作為學生的生活費。
至於何時發放,因為支付寶今年第一次使用,所以說不準,往年一般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B.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間 扣掉學費後剩下的錢還沒到賬!怎麼回事啊
一般而言,都是11月中旬左右會發放,銀行和學校都會有通知。
第一次簽訂合同的時候,會自動給你生成一個支付寶賬號及密碼。一般是在初次給你的回執單上面,以後續簽都是直接打在這個支付寶裡面了,同時會在第一時間把需要交的學費和住宿費轉入學校賬戶。以後還款同樣是通過該支付寶賬號,到該還款時把錢存在該賬號裡面即可。
只要你把生源地貸款的回執單交給學校了,就沒有什麼問題了的,就算出錯,也是學校跟開發銀行之間的事情了。如果不確定的話,你可以查詢一下你的賬戶記錄。不過,按道理一般生源地貸款應該在當年11月中旬前後就應該到賬了的。
C. 生源地助學貸款資金什麼時候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一般情況下11月份逐批發放貸款,貸款資金通過自己的支付寶帳號劃到學校帳戶。在開行在線系統或支付寶就能查到。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
一、申請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借款人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5.《貸款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6.《督促還款承諾書》;
7.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申請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家庭經濟困難;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5.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6.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三、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學校初審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2.銀行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3.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4.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5.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6.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
D. 生源地助學貸款如何發放
銀行放款。其中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學校學費及住宿費標准按年劃入學校帳戶;生活費貸款直接劃到個人所開立的銀行儲蓄賬戶內!
E.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國開行助學貸款的款項發放計劃已經確定,具體時間及發放省份情況:11月11日 吉林、青島、湖南、江西、四川、海南、重慶、內蒙11月15日 廣西、陝西11月16日 山東、寧夏、陝西、貴州11月17日 湖北、內蒙古、雲南、海南11月18日 江蘇、重慶11月19日 甘肅、青海11月21日 安徽
F.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四條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見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六條 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見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由借款人到貸款人處領取。
第八條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字,有義務教育、督促和協助借款人按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及時向貸款人和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畢業後的最新聯系方式,並在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時,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第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
第十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見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見附件5),將貸款直接匯劃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在每學期開學初將生活費貸款轉發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貸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確地輸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第三章 貸款的金額和利率
第十二條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第十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四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人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見附件6),制定還款計劃,並經所在高校證明。
借款人辦理前款規定的手續後,所在高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人所在高校應當在借款人畢業後1年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貸款人直接從賬戶中扣收。
第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計劃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0年。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所在高校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有關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的償還方式,允許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貸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章 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第十九條 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
第二十條 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農村商業銀行及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稱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將實際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貸款金額、利率、利息、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分別報送省、市財政部門。省、市財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關材料確認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隸屬關系和風險分擔原則,按照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0%,設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人給予風險補償。
省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市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年9月15日前,將上一學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於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省聯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提交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確認後,確定年度風險補償金總額,通知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於11月30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匯入指定賬戶,並通知省、市財政部門按照高校隸屬關系於12月31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條 省、市財政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應當建立台賬,記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撥付情況。
第六章 貸款管理及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各法人行、社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 省聯社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
第二十九條 各高校和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條 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三十三條 人民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聯社、貸款人和各高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加強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宣傳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仍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省聯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G. 生源地助學貸款 待發放 什麼意思 還有多久才發
如果你是在暑假辦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話,不用太著急了,一般是在11月份發放到你的學校,我已經帶過倆次了,都是這個時間,不過我是江蘇的,如果你是其他省的話,我就不清楚了。
H. 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資金怎麼發放
學生到國家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申請助學貸款,然後系統自動給學生匹配一個支付寶賬號,國家開發銀行把錢轉到學生支付寶賬號,然後通過支付寶賬號轉給學生所在大學賬號,用與支付學生學費和住宿費。
I.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錢什麼時候到賬,我要怎麼取啊
生源地的助學貸款一般9月底之前都能到賬,直接用銀行卡取出即可。目前國家開發銀行與學生簽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沒有明確規定資金劃付到學生賬戶上的時間。如果支付寶綁定的有這個助學貸款的銀行卡,也可以從支付寶中取現。取現流程:登錄我的支付寶,點擊取款,選擇取款/提現到的銀行卡賬戶,輸入取款/提現金額,密碼等即可完成提現;提現的銀行卡的開戶身份證必須和支付寶實名驗證的身份證是同一個。
操作環境 手機:小米10 系統:Android11 軟體:支付寶版本10.2.33
拓展資料:
一、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且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和有效)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二、貸款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信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無不良信用記錄;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農村牧區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孤兒及殘疾人家庭;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⑨其他貧困家庭。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