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稅務貸款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8號)(以下簡稱「38號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國稅、地稅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2000年底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以下簡稱「2000年底基數」)沖減辦法明確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納稅人,是指各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合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
二、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應按2000年12月1日「應收利息」及「應收未收利息」科目借方余額確定。
三、「38號通知」第四條規定,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原則上應在今後5年內逐步沖減應稅營業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金融保險營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21號)的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間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由7%逐年降為5%。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人向國稅機關申報沖減的2000年底基數的實際期限只有兩年(即2001年和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納稅人尚未沖減的2000年底基數繼續向地稅機關申報沖減。
四、納稅人應嚴格按照「38號通知」及本通知的規定,准確計算2000年底基數,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別定沖減年限和沖減比例或金額,並填報《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辦理《關於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批復》(此批復一式三份,納稅人、稅務所、各局流轉稅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後,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
納稅人如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沖減計劃的,應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五、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紅字),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紅字)。
六、對納稅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下列情形的、不再調整2000年底基數。作如下會計處理,相應核減「應收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額:
(一)收到200D年底以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利總額,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二)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按「38號通知」規定,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的2000年底基數,按實際沖減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紅字),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紅字)。
七、為加強對2000年底基數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的監控管理,自2001年9月份(稅款所屬,下同)起,納稅人應隨同納稅申報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
八、各局應加強對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的核實和確認工作,對納稅人報送的《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及時批復、同時嚴格對其2000年底基數沖減各期應稅營業額的審核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檢查和糾正。
九、各局應於2001年10月30日前,將已審核批準的《2000年底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
十、自2001年9月份起,各局應將《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數據進行匯總,並按季填報《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情況統計表》,於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十一、自2001年9月份起,對納稅人違反「38號通知」及本通知第四條規定,致使未繳或少繳當期營業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各局接本通知後請立即布置落實,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市局。
附件:
1.《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略)
2.《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略)
3.《關於2000年底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批復》(略)
4.《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情況統計表》(略)
Ⅱ 監管部門對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是怎麼規定的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銀行放貸主管部門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調查核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二、借款人的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
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 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Ⅲ 稅務貸款一般是哪些項目
所謂企業稅務貸款指的是銀行為企業發行的「稅務貸」產品。不過,不是每個企業都能申請這一貸款。銀行規定,只有正常納稅,信譽良好的企業,才能申請這一貸款。但是有一點大家要注意,即使是信譽好,正常納稅的企業,也要滿足一系列的要求。
比如,企業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要有近段時間的收益分析報告,同時還要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並且,企業之前沒有不良行為。這種類型的企業,才能順利申請企業稅務貸款。一般來說,銀行可以為企業最高提供200萬的稅務貸款,幫助中小企業度過資金難關。
能夠申請稅務貸款的企業,首先必須是正規的、合法的企業。並且沒有做一些不利於老百姓,國家的事情。其次,企業不能生產高污染、高耗能產品。這類企業,是無法申請企業稅務貸款的。另外,即使企業是合法企業,它也要滿足信譽良好這一條件。有信譽的企業,才能正常還款,不會有貸款逾期的情況。對於能夠主動還款的企業,銀行是非常歡迎的。
想要申請企業稅務貸款,企業要有健全的資質,要在工商部門有所登記。並且要有合格的營業執照,另外,企業的經營要合法,不能違法經營。企業的利潤要持續遞增,確保自己能夠及時還款。這樣,企業才能順利申請企業稅務貸款,銀行也會為企業發放高額度貸款。
最後,在申請企業稅務貸款之前,大家要准備齊全的資料。大家要有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的資料,同時也要有近六個月的各項稅單,稅單的信息不能作假,否則會被記錄在案,這些都會影響公司的信譽。
Ⅳ 貸款用途一般怎麼說比較好
就是貸款的錢的用途。
比如裝修,消費,結婚,購買重金屬等。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
學歷證;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大額存單等;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Ⅳ 貸款不得用於哪些用途
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①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④財政預算性收支;⑤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Ⅵ 消費貸款的資金用途有什麼限制
個人消費貸款,是為滿足除購房以外的合法消費用途,招行推出的個人消費貸款,可針對借款人用已有房產抵押或以信用方式辦理;請點擊:→[消費貸款介紹http://www.cmbchina.com/Personal/Credit/CreditInfo.aspx?guid=65a309fa-6b36-4cbb-8a64-196ba77e403a]查看詳細介紹。
Ⅶ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7)稅務允許的貸款資金用途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Ⅷ 貸款資金可用於哪些用途
可用於采購原材料、進貨、付鋪面租金等經營性用途;或者購車、裝修、旅遊、婚慶、醫療、購車位、購高爾夫球會籍等各種合法的個人消費性用途。不可以用於購房、本人出國留學、進入證券市場或其它不符合監管規定的情況。
目前銀行貸款可用於購房、購車、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消費性貸款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貸款,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禁止銀行貸款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由於各貸款項目所需條件及申請材料有所不同,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用途及城市詳細了解所需資料。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