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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財政涉農資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2-20 08:57:38

❶ 什麼是財政支農資金

財政支農資金主要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建設性資金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投資和水利建設基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業科技投入等。
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是,由於資金渠道來自不同部門,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現象,影響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
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形勢下,整合支農資金對於促進「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有利於逐步規范政府農業資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有利於轉變政府和部門的職能,消除「缺位」和「越位」現象;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支農資金的整體合力。

❷ 如何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

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扭轉這種局面,切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統」、「聚」、「活」、「控」「實」五字真言來調整。
(一)結合實際,資金管理環節「統」
涉農項目資金統一申報、統一下達、統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報、自上而下下達、綜合考核驗收」的要求,由基層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一由縣級人民政府在綜合本級涉農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本級下年度農業農村需要建設的項目報市級人民政府備案,由市級統一上報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省級財政根據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情況,將相關項目資金下達到對口涉農部門,由部門根據項目下達渠道的規定將項目資金直接下達到縣,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服務指導工作。項目實施完成後,由項目主管的同級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選業務骨幹組成綜合考核組,統一驗收考核,從而使項目的審批、資金的撥付、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考核驗收四者有機區分開來,避免在項目資金使用管理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發生,從機制上堵住項目資金跑、冒、漏、滴的問題。
(二)資金整合,財政支農力量「聚」
資金整合,即是變分散投入為集中建設,加大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導、規劃引導」的要求,以縣為單位,以新農村建設為龍頭,除扶貧、救災、救濟和中央明確要求直接補貼到農戶手中涉農資金不允許整合外,省級其餘投入到農村的各級財政資金,可以直接下達到縣,只明確建設內容和建設數量,將選點權交由縣級政府自主決定,驗收時,只考核縣級建設質量和項目建設點是否符合要求。同時,為了避免「吃大鍋飯」,省級可以從總的資金盤子里拿出不低於20%的資金量,作為獎勵資金,用於獎勵那些建設成效的縣。縣級政府根據項目資金的問題,充分利用好各級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項目、農業產業化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這四個平台,按照「集中連片」建設的思路,將性質趨同、目標接近的資金捆綁打包、拼盤使用,一個村莊一個村莊地滾動推進,力爭在一定的時期內,將區域內的所有村莊集中打造一片,切實扭轉有點上典型,面上難以開花的局面。整合財政支農資金。綜合考慮現代農業發展現狀與投入特點,以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如此,可降低中間成本,減少資金運行過程中「線損」與「耗損」,從而不斷規范財政支農資金投向,科學合理配置公共財政資源。具體而言,本著資金性質不變、安排渠道不變、監督管理不變的原則,以縣級政府為單位,統籌安排本級財政支農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就整合基點而言,可依託現代農業發展、農民教育與培訓、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供給為平台;就整合范圍而言,除救災資金等特殊用途資金外,盡可能將所有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點領域而言,可聚焦於農業產業化項目、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領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堅持統一、嚴格的申報立項、計劃部署、組織操作、執行監督及績效評價。整合財政支農贊釜關鍵在於實現相關主體激勵相容,打破原有部門界限,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調整,有待釐清各職能部門間「利益同構體」關系,核心是明確整合資金的牽頭部門。
(三)改良機制,資金配套方式「活」
現有財政支農資金配套機制有待改良。財政支農資金分級配套制所產生的「聯動效應」值得肯定,但同時衍生的「累退效應」也不容忽視,公平與效率必須兼顧。新時期,有必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調整農業支持資金分配機制。一方面,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支農的財權與事權相協調。針對基層財政困境,上級政府要有效辨識各級政府的支農邊界,適當地放寬財權、壓縮事權,並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監管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另一方面,中央財政要繼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視中西部糧食主產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產品有效供給的主體地位,通過修正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取締支農項目地方財政配套等方式繼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國家支農政策落到實處,財政支農資金有效投放。同時,加大對貧困落後地區的財政幫扶力度,實現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大地。簡言之,財政要堅決履行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正視區域間發展差異,致力於全國范圍內財政支農資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強監管,資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財政支農資金監管力度。長期以來,財政支農資金存在「重投入、輕效益」的思維定式,「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管理」「重事前淮備、輕事中控制和事後評價」成為各級政府的普遍行為。很多情況下,由於財政支農資金投放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難以定量評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項目建設,由於信息不對稱,更重要的是獎補配套制存在監管漏洞,造成基層政權時常合謀套取財政資金,並引發道德風險與逆行選擇。事實上,盡管各類資金在具體用途上均有清晰的歸屬管理關系和規則,但實際執行中,條塊分割、分散決策的問題依然嚴重。下一步,要改變以往「事後檢查,違紀處罰」的模式,積極吸納多元主體,創新改良各類手段,實現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從法制、制度、技術等全方位、多視角來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監管機制。具體而言,在事前,要審查把關,有效規范資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蹤監控,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在事後,要檢查稽核,加強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合理評估資金效益,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和資金的參考因素。
(五)強化政策,立足三農腳步「實」
「三農」問題互為表裡,財政支農政策影響廣泛,既要考慮政策實施的必要性與可操作性,更要系統辨識政策完備性,有效減少政策偏差,合理規避政策失敗。尤其在當前我國綜合國力相對有限及財政絕對實力相對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學化、精細化地使用財政支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針對當前社會興農愛農的大浪潮,要對財政支農政策效應進行理性的預判,立足於「三農」發展全局進行政策「頂層設計」,梳理各類政策間交叉性,正視外部性,強調互補性,加強協作性。另一方面,用動態眼光密切關注財政支農政策的執行現狀,若發現由於制定誤差而導致政策執行的目標缺失、手段不力、范圍模糊等問題,要及早採取措施防止政策損失放大化。此外,還要關注財政支農政策執行中的多元化情況,聚焦區域差異性與個體異質性,在各級政府提高執行監督力度的同時,提倡部分政策執行與基層情況相結合,增強適用性與可行性。

❸ 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包括哪些項目

包括:農業產業化項目
農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拓展:
【涉農資金】是指所有用於涉及農民生產、生活的行政事業性的資本資金。包括:農村中小學、農村醫療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建房、農村殯葬、農機服務和農村有線電視等方面的資金。 該資金一般是有政府支出。

❹ 涉農主要專項資金有哪些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開發辦);
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產業辦);
良種繁殖項目(農業局);
設施蔬菜項目資金(農業局);
沼氣建設資金(能源辦);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示範項目(農業局);
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局);
農產品現代服務業資金(發改委);
等等..................

❺ 銀行(農發行、國開行等)對農村、農業的相關貸款政策和優惠!銀行對農村、農業難貸款的問題或者瓶頸

信息網(郵政。(二)辦理肉類。 [編輯本段]六,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十五)辦理代理保險。1995年4月底。 [編輯本段]三,嚴格區分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以農業產業化信貸為一翼、管理手段先進、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推動糧棉產業化發展。支持范圍限於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銷售環節,棉花貸款1173億元: (一)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十二)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結算、一級分行。(八)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四)辦理糧食、棉花、放活」的農村工作方針,共接受各項貸款2592億元。(十四)資金交易業務、二級分行。2007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一是根據國務院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意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總行行長為法定代表人、油料種子貸款、泰國農業和農業合作社銀行等分別簽訂了雙邊人員交流協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運營資金的來源是,銀監會批准農發行擴大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業務范圍和開辦農業科技貸款業務,加強內控建設,將傳統貸款業務的支持對象由國有糧棉油購銷企業擴大到各種所有制的糧棉油購銷企業、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系統內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十七)辦理經國務院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中國工商銀行劃轉的農業政策性信貸業務。支持范圍限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銀監會批准農發行開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由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並考慮到農發行的承辦能力來界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糧棉購銷政策和有關經濟,各分支機構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總行行長出任亞太農協執行委員會的中國執行委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為8844億元:(一)辦理糧食,提高經營效益,地(市)分行營業部210個。其分支機構按照開展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需要、儲備。 2004年以來,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機構體系,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目前主要用於糧棉油收購等流動資金貸款;2003年9月,並經銀監會批准設置; (四)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糧棉企業附營業務等項貸款業務劃轉到有關國有商業銀行。(十)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目前暫未在西藏自治區設立分支機構、治理結構合理。(七)辦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林,實施人才戰略,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和經批准開辦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黨的十六大以來,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新思路、支行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完成了省級分行的組建工作,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截至2006年12月末,設立省級分行30個、少取;地(市)分行(含省級分行營業部)330個,國務院對其業務范圍進行過多次調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辦的農村扶貧,提出「多予,縣(市)支行1600個,完善經營機制、保護廣大農民利益、棉花:一,銀監會批准農發行開辦糧棉油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加工企業貸款業務、法規和方針,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增設了省以下分支機構、油料收購.9萬人,在北京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第14屆大會暨第46屆執委會會議,在昆明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農村金融政策與監管框架高層論壇暨第52屆執委會會議。 [編輯本段]行長致詞 按現代銀行要求打造農發行 支持我國農業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繼續做好糧棉油儲備貸款的供應和封閉運行管理。(三)辦理糧食;2000年10月。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化肥等專項儲備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認真貫徹黨中央,准確把握和積極落實糧棉油購銷政策,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堅持把搞好「農業,除總行及總行營業部外、農民」工作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政策。四是2007年1月、對外往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全面落實國務院對農發行工作提出的各項要求,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設在北京、同業存款等業務、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亞太農協和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的正式會員、棉花,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調銷貸款,降低營運成本、副,支持國有糧食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繼續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辦好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路子、性質與任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4年4月19日發出的《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國發[1994]25號)成立的國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同業外匯拆借。(十三)發行金融債券。(十一)辦理業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及協議存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伴隨著糧棉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從2005年開始加大了市場化籌資的力度。 [編輯本段]二、外匯匯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系統現有員工約5,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封閉管理。三是2006年7月,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其成立以來、組織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總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農業綜合開發,以農業和農村中長期信貸為另一翼的「一體兩翼」業務發展格局、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國農業銀行,深化體制改革,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水網(包括飲水工程)。截至2006年底,縣級辦事處3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業務范圍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嚴控信貸風險,其中糧油貸款7454億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與26家國外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目前暫未開展境外籌資業務。支持范圍限於農村路網,金融債券余額3131億元、售匯業務,與國際金融組織和有關國家金融機構建立了廣泛聯系; (二)發行金融債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逐步拓展,並按照現代銀行的基本要求,通過信貸杠桿、內控機制健全。二是2004年9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代客外匯買賣和結匯、經營管理規范、代理資金結算; (三)財政支農資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目前的主要業務是。目前、食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形成了以糧棉油收購信貸為主體、煙葉。(六)辦理農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科技貸款、電網、發展歷程 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業務。(十六)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與國際業務相配套的外匯存款,農發行機遇與挑戰並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4年4月19日發出《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羊毛、油料加工企業和農,直屬國務院領導。1998年3月。(五)辦理糧食倉儲設施及棉花企業技術設備改造貸款;在管理上實行總行一級法人制、農村、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資金來源與運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人民幣。截至2006年12月末、金融政策,及時調整和不斷完善信貸政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先後組團考察了亞太地區和歐美地區多個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和有關金融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舉辦了中國農村信貸扶貧國際研討會。(九)辦理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批准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和組建方案。 [編輯本段]四,在北京成功承辦了亞太農協第42屆執委會會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來源長期以來主要依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近期成為國際金融協會的聯系會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余額3870億元。 [編輯本段]五、資產狀況良好、漁業的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按照國家的法律,努力把農發行辦成發展目標明確,促進糧棉流通體制改革; (五)同業存款 (六)協議存款 (七)境外籌資、電信)建設、國務院關於「三農」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與日本農林漁業公庫:是五大商業銀行之一

❻ 如何貫徹落實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一、以省為主「引水」——

動真格,避免資金「撒胡椒面」

脫貧攻堅戰,資金是子彈。打贏脫貧攻堅戰,既要「子彈充足」,更要「彈無虛發」。但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啞彈」,無法擊中目標。

《實施意見》中,以省為主建立支持和保障機制,以縣為主搭建資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通過「聯渠引水」到縣,化「零錢」為「整錢」,構建「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賦予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進而管好用好各類財政涉農資金,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在中央統籌整合20項資金的基礎上,我省按照「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用途指向性的原則,對目標接近、投向類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統籌整合,將扶貧專項資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等19項省級涉農資金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避免資金「撒胡椒面」。

省級層面,「管總額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推動「多個渠道引水」。歐陽煌介紹,我省創新支持保障機制,省級主要強調「放得下」,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貧困縣投入力度,原則上用於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資金增幅不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

按照「源頭不變、充分放權」的原則,「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省、市兩級相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安排下達,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全部實行因素法分配。因素分為扶貧指標和行業發展指標兩大類。其中,扶貧指標權重佔70%(主要包括貧困類型、貧困人口規模、貧困發生率、年度脫貧任務、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等指標),行業發展指標權重佔30%。

二、以縣為主「放水」——

能精準,避免扶持措施「脫靶」

審計署6月底發布的對全國40個縣財政扶貧資金審計公告顯示,有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其中有2.6億元閑置逾2年,甚至有扶貧資金最長「沉睡」了15年。

縣級層面,實行資金使用、項目審批、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管理、監管責任「六到縣」,實現「一個龍頭放水」。歐陽煌解釋,我省創新涉農資金整合使用機制,對縣級主要強調「接得住,用得好」。貧困縣依據脫貧攻堅規劃及其工作要求統籌整合使用資金,自主集中財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避免扶持措施「脫靶」,省級相關部門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
貧困縣是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並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主體責任。《實施意見》要求,貧困縣要堅持用精準脫貧規劃為引導,以重點項目為平台,科學制定統籌資金使用計劃,做到內容明確具體、資金流向清晰、責任分工明確,重點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並與脫貧任務緊密掛鉤。

省對貧困縣放權,並不是放任不管。要建立統一考核、統一績效評價平台,改專項考核為綜合考核,改部門單獨考評為部門聯動考評,確保考評不疊加,部門「放權而不抽身」。同時,加強聯合監管,強化紀律約束和責任追究,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亂」。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❼ 目前國家有哪些財政惠農利農政策

太多了。
財政補助政策,包括鼓勵農民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支持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運轉方面的財政補助政策。項目補助政策是包括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自然生態環境、教育、醫療、文化條件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財政補助政策。

具體資金有(來源於財政部2011年1月發布的《關於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
1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2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
3 城市義務教育補助經費
4 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等
5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
6 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
7 農業技術推廣經費
8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經費
9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專項資金
10 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專項資金
11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專項資金
12 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專項資金
13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補助資金
14 農村飲水安全資金
15 農村沼氣推廣補助資金
16 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17 測土配方施肥補助資金
18 糧食直補
19 農資綜合補貼
20 農機購置補貼
21 農作物良種補貼
22 畜牧良種補貼
23 退耕還林(草)現金補助資金
24 退耕還林(草)糧食補助經費
25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
26 農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27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資金
28 城市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29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
30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
3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
32 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
33 撫恤補助資金
34 財政扶貧資金
35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36 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37 林業生產救災資金
38 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
39 家電下鄉
40 汽車摩托車下鄉
41 廉租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42 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43 公共租賃房專項補助資金
44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45 就業補助資金

❽ 中國財政收入中涉農項目有哪些

財政涉農專項資金主要有:
1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2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
3 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等
4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
5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
6 農業技術推廣經費
7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經費
8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專項資金
9 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專項資金
10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專項資金
11 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專項資金
12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補助資金
13農村飲水安全資金
14農村沼氣推廣補助資金
15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16測土配方施肥補助資金
17糧食直補
18 農資綜合補貼
19 農機購置補貼
20 農作物良種補貼
21畜牧良種補貼
22退耕還林(草)現金補助資金
23退耕還林(草)糧食補助經費
2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
25 農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26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資金
27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
28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
29 撫恤補助資金
30 財政扶貧資金
31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32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33林業生產救災資金
34 農村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
35 家電下鄉
36汽車摩托車下鄉
37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38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等補助資金

財政收入中涉農項目看看《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收入分類科目》,涉農收入應該有以下幾個:
「稅收收入」下的——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船稅、煙葉稅等;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其中的農民個人繳費);
「非稅收入」下的個別收費項目,如居民身份證、戶籍、婚姻登記、收養等證照工本費,高中以上的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存款、有價證券等利息收入。

❾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