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委託貸款借款人是和委託方簽訂協議還是和銀行簽訂協議
一、委託貸款借款人是和受委託方簽訂協議合同的。受委託方是信託機構,銀行也可是做為受委託方信託機構。
二、委託貸款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由受託人(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其提供的資金以受託人(貸款人)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監督使用並收回貸款的協議。
三、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1、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3、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4、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
5、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1)委託貸款資金來源核查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合同在簽訂注意的問題:
1、凡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的單位與個人在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必須在其委託的金融機構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並將委託貸款存入該賬戶。委託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委託存款總額。
2、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託單位決定,但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3.委託貸款如屬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要有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文件方可辦理。
4.受委託辦理委託貸款的金融機構,對委託貸款的風險不承擔經濟責任。如借款單位因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金融機構不負代借款單位償還本息的責任。
㈡ 委託貸款常見的風險有哪些
(一)違反國家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受託銀行認為只要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便可隨意確定利率水平,放鬆對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項目進行合規審查,從而常常違反國家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二)資金來源不合規。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的委託貸款業務,進行洗錢活動,違反《反洗錢法》的有關規定。有些銀行還存在違規接收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保險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共維修費、住房公積金等單位委託人辦理的委託貸款,導致資金來源不合規等現象。
(三)資金使用不合規。委託人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不達標的企業、項目投入資金,輕則違反國家規定,重則觸犯《刑法》,使受託銀行涉入不必要的糾紛中。
(四)容易因操作風險而引起糾紛。銀行在受託貸款後,必須負責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法律文本的簽訂、貸款資金使用、貸款本息的收付償還、手續費的收取等具體事項操作,若不按規定和規程辦理將引發操作風險。一旦貸款造成損失,委託人可能會以未能盡職為由要求銀行負責或賠償,陷入風險。
㈢ 請問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方可以是外籍人士嗎是人民幣帳戶,這樣可以嗎
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辦理個人委託貸款的基本程序是:
1、由委託人向銀行提出放款申請。委託人需要向銀行提供合法身份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證明,填寫申請審批書,其中貸款對象是由委託人自己確定,凡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都可以作為貸款的對象。委託人還要提出自己的放款條件,並把資金存入銀行。與此同時,借款人也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的請求,並說明自己能夠承擔的利率、還款期限及能力等情況。在辦理手續過程中,借款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證明、借款用途證明。必須保證貸款用途合法,且不能流入股市。
2、銀行根據雙方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擇配對,並分別向委託方和借款方推介。
3、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直接見面,就具體事項和細節如借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洽談協商並作出決定。
4、借貸雙方談妥要求與條件之後,一起到銀行並分別與銀行簽訂委託協議。
5、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貸合同並經銀行審批後發放貸款。
㈣ 委託貸款的管理辦法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委託貸款業務行為,防範業務風險,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貸款通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由我司作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我司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幣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由銀行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 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簽訂合同、提供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第二章 借款人基本條件
第四條 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並通知受託行。
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委託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通過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符合營業執照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准文件
管理、財務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並非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貸款前已全部償還了不良信用,信用狀況已恢復正常的。
(四)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受理與調查
第六條 客戶向我司申請委託貸款,應提交借款申請書,申明借款種類、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使用方式、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還款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七條 申請委託貸款,除借款申請書外,客戶須按《委託貸款申請材料清單》提交申請材料。
第八條 業務部門應按規定對借款申請人整體情況、貸款需求及用途、擔保情況、貸款風險與效益等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分析與判斷。
第九條 調查完成後,業務部門撰寫貸前調查報告。對擬同意辦理的業務,客戶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在調查報告上簽字後,連同全部信貸資料移送風險管理部門審查。
第十條 對擬不同意辦理的業務,經業務部門與風險部門協商同意後信貸終止。意見不一致時,報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採取的調查方法、調查程序,可以認定真實的相關資料及認定的依據、無法認定是否真實的相關資料及無法認定的原因。
(二)客戶基本情況及主體資格分析,包括歷史沿革,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主要投資人及出資金額、比例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主要關聯企業情況;
(三)客戶信用情況,包括客戶開戶情況、在金融機構信用總量及信用記錄;
(四)客戶所處行業狀況、區域狀況、信譽狀況及客戶產品、技術、市場、競爭力分析、主要管理人員的資信狀況分析;
(三)申請人財務狀況,經營效益、成長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申請人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的生產、市場及銷售情況以及上下游關系。
(五)擔保情況,對由外部中介機構評估的抵(質)押物價值,調查報告應載明業務部門對評估價值的真實性、合理性、科學性的明確判斷意見及是否需要做出相應修正。
(六)申請人風險及償債能力、項目風險分析及防範措施。
(七)本次信貸業務的綜合效益分析。
(八)結論。包括是否同意貸款及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和限制性條件或合同加列條款以及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 利率和期限
第十二條 委託貸款利率。我司委託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同檔我國現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此范圍內,由業務部門上報初步利率,風險管理部門復核後,報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批。
第十三條 銀行手續費。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原則上由借款人承擔,根據銀行收取的時間和費率,劃轉到我司帳上,由我司代繳。
第十四條委託貸款期限原則上在一年以內。
第五章審查、審議與審批
第十五條 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委託貸款的審查。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主體是否合規、借款主體是否按章程要求提供了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或其他文件等。
(二)企業有關批文的有效性。調查報告中所採用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
(三)貸款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貸款用途的合規性。
(四)企業的償債能力、綜合效益。貸款主要風險及防範措施。貸款期限及還款方案,主要包括貸款期限設定是否合理,還款是否能落實合理充足的預期現金流入
(五)貸款的安全性及效益性,主要包括貸款的核心風險點及防範措施是否揭示充分,貸款定價是否符合規定,能否合理覆蓋風險。
(六)擔保能力。對擬採取保證擔保的應審查保證人主體資格及代償能力、保證的合法性。對擬採取抵(質)押擔保的,應審查抵押、質押物是否足值、合法、有效,是否方便執行,是否容易變現。
第十六條 風險經理撰寫信貸審查報告。項目提交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後,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十七條 借款申請未被批準的,有關人員應及時通知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借款申請人反饋。
第六章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
第十八條 貸款發放
(一)公司業務部門根據批復內容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督促借款人落實擔保相關手續。
(二)公司業務部門與借款人、受託銀行簽訂三方《委託貸款合同》,或者公司業務部門先與受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然後借款人與受託銀行簽署《借款合同》。審批時附有限制性條件的業務,簽訂合同前須落實限制性條件,或將限制性條件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未滿足審批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之前,不得向客戶發放貸款。
(三)《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我司與借款人應在受託銀行分別開立賬戶。該賬戶僅限於辦理與委託貸款相關的匯款、轉賬、收款(本、息)、付費等業務。
(四)業務部門落實批復內容和其他限制性條件,交風險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後,業務部門出具《放款通知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憑《放款通知書》協助財務部將委託資金劃入我司在受託銀行開立的賬戶,並書面通知受託銀行將委託資金劃至我司指定的借款人賬戶。
第十九條 貸後管理。貸後監管實行分層次管理。業務部門作為客戶經營、維護、管理部門,負責對借款人按規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貸後監管管理。風險管理部門為貸後監管的督促和管理部門,協助業務部門做好貸後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貸後檢查的方式。採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財務審核與生產經營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貸後檢查的頻次。原則上對借款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現場貸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客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進行現場檢查:貸款發生欠息、逾期及或有資產到期墊付。客戶出現停產、半停產狀況。客戶發生可能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投資活動、體制改革、債權債務糾紛、事故與賠償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貸後檢查的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的辦公地址、企業名稱、企業性質、股東情況、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水平有無變化。調查借款人的資產、來源、構成及融資結構的變化。
(二)調查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的變化。企業開工情況,設備運轉情況,員工數量的增減情況,企業庫存情況,經營管理指標等。
(三)借款人資信狀況變化。通過對貸款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媒體信息披露及實地走訪等形式了解借款人對外融資、對外擔保、銀行還款、社會信用等的變化情況。
(四)借款人財務狀況。分析借款人財務政策的變化情況。透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的分析和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判斷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合理性。
(五) 調查借款用途的變化情況。
(六) 借款人關聯企業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資產變化情況。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性質、經營、財務、行業等情況的變化。調查借款人關聯企業的資信狀況,如負債、擔保、貸款的償還等情況。
(七) 抵(質)押物變化情況。現場核查抵(質)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確認抵押權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質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核對抵(質)押物貸後價值是否有較大變化。
(六)對於固定資產建設項目貸款。
現場重點檢查項目進展情況與固定資產貸款評估報告以及工程規劃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投資、建設是否按項目計劃進行,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與投資支出是否相當,費用開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總投資是否突破,施工方墊資情況,項目主要技術、工藝、設備是否出現較大變化,固定資產貸款是否被擠占挪用,項目能否按期竣工和達產情況,預計效益和市場情況等。
(八) 綜合信息調查。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或發生重大變化。主要經營者的健康狀況變化情況。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員、主要股東所辦的其他企業運作變化情況。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者實際個人財產情況的變化。對外負債、對外擔保變化情況。
第二十四條 客戶經理現場檢查結束後撰寫《現場檢查報告》,簽字後提交部門負責人及風險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閱簽。
第二十五條 風險信號的處理措施。
客戶經理在資金賬戶監管、現場檢查、日常跟蹤等貸後管理中發現的風險信號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本部門會同風險管理部門制定風險化解措施並及時採取措施化解風險。
第二十六條 建立重大風險信號應急處理機制。
對於風險敞口在500萬元以上(含)的借款人出現異常變化,可能對借款人生產經營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導致我司債權處於嚴重不確定狀態並極有可能發生較大風險的,由公司領導牽頭組織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組成風險處理小組,研究制定並組織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盡可能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第七章 貸款的收回和展期
第二十七條 客戶經理在貸款即將到期及逾期後,應定期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取得借款人簽收蓋章確認的催收回執,並確保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授信文件不超過訴訟時效。
(一)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內的短期貸款10日前,一個月以上的貸款30日前),客戶經理應進行檢查和催收,判斷貸款能否按期歸還,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
(二)貸款出現逾期,客戶經理應在十五日內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貸款到(逾)期通知書》,並及時查明逾期原因、確定催收方案,並每日追蹤客戶還款資金來源,以盡快收回貸款。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主債務,原則上不予展期。對於已經長期合作、信用狀況一向較好的重點客戶,經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其授權機構決定展期的,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展期金額一般不超過原借款金額的70%,展期的擔保條件原則上應有所加強。簽訂展期協議前,借款人應償清所欠貸款利息。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追究相關人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貸後監管並全面規范撰寫監管報告的,未及時發現應發現的重大風險的。
(二)隱瞞問題未及時報告處理或未按上級指示及時處理,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三)客戶經理反映的借款人重大情況未及時通報造成風險加大或損失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
㈤ 委託貸款的問題
中國建設銀行有委託貸款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代理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託貸款業務
產品名稱
代理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託貸款業務
所屬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業務介紹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械4�罘縵鍘V泄�ㄉ枰�性凇渡桃狄�蟹ā飯娑ǖ囊滴穹段�冢�郵苷��棵藕推笫亂檔ノ壞奈�校�燉砦�寫�鉅滴瘛?
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建總發〔2000〕102號�2000年10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銀行辦理的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建設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委託人包括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建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金融服務,應收取手續費,不得墊付委託貸款資金,不得墊付委託人應納的營業稅,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五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由總行或經授權的一級分行審批。
第六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章 受理和審批
第七條 建設銀行各級行均可受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八條 受理委託貸款業務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委託人資金來源正當;
2.委託貸款用途合法;
3.委託貸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各級行在受理委託貸款業務時,應根據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參考《委託貸款協議書》(見附件1)和《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見附件2)標准文本的有關內容,與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意向後,報一級分行審批。委託人為中央政府部門,或者委託業務涉及兩個以上一級分行的,由總行審批。
第十條 總行或一級分行在批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時,對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應確定主辦行。
第十一條 經辦行(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由主辦行)負責根據上級行批准文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書》,辦理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發放和回收
第十二條 經辦行(主辦行)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見附件3),與(或通知經辦行與)委託人、借款人三方或與借款人雙方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
第十三條 委託貸款發放前,應建立委託貸款基金戶,基金到位後方能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第十四條 根據到位的委託貸款基金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由業務部門填制《貸款指標通知書》,加蓋業務專用章後送會計部門,同時通知借款人辦理貸款轉存款手續。會計部門在核定的貸款指標額度內按規定發放、轉存,並開始計算貸款利息。
第十五條 在委託貸款執行期間,如委託人書面通知調整利率,經辦行應(或主辦行通知經辦行)及時做好調整工作。
第十六條 涉及委託貸款的保證事項,由委託人與借款人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經辦行根據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於貸款到期前填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送交借款人,並抄送委託人,協助委託人做好貸款回收工作,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歸還貸款。
第十八條 經辦行應根據協議書約定和核算要求,及時准確做好回收資金的劃轉及賬務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稅務部門對回收利息做好代扣繳營業稅等工作。
第十九條 凡到期未還的貸款,按合同約定或按委託人的通知處理。
第二十條 對委託人同意展期的貸款,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展期通知書》(見附件4),與借款人簽訂三方或雙方《委託貸款展期協議書》(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委託貸款的轉銷、核銷,按委託人通知要求處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委託貸款實行基金管理制度,原則上基金戶與貸款戶應同時設在經辦行。委託貸款基金不計利息。貸款不得超基金。
第二十三條 建立統計制度和信息反饋制度,各級行應按要求及時准確上報有關業務執行情況和信息。
第二十四條 建立業務台賬制度,經辦行對於每項每筆業務,均應及時准確地進行業務台賬登記。
第二十五條 建立項目檔案制度,經辦行應及時收集、妥善保管項目資料,確保項目資料的完整性,並按規定及時歸檔。
第二十六條 認真履行協議,提高服務質量,對委託貸款資金應及時足額發放,不得擠占挪用,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委託貸款的核算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並確保核算的及時、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 《委託貸款協議書》簽訂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副本報審批行備案;《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合同》簽訂後,應在4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正副本報送委託人和審批行,有主辦行的應同時報送主辦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附《委託貸款協議書》、《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等均為標准文本格式,各行在執行中如有變更和修改須報總行審批。
第三十條 本辦法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委託貸款業務,該項業務執行《中國建設銀行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的有關人員,如有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對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0年10月20日起施行。
㈥ 銀行信貸的資金來源
主要來源:一、各項存款 1.企業存款 2.城鎮居民儲蓄存款 3.農業存款 4.信託存款 5.其他存款(不包括以上內容的)
二、債券籌資 1.發行金融債券 2.國家投資債券 3.賣出回購債券
三、向中央銀行借款
四、同業拆借和同業存放
五、代理性存款 1.代理財政性存款 2.委託存款及委託投資基金 3.代理金融機構委託貸款基金
六、所有者權益 即出資人投資於商業銀行的資金。 按幣種分為人民幣貸款和外匯貸款。
按用途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前者包括周轉貸款、臨時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後者則包括技術發行貸款、基本建設貸款、科技開發貸款等。
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中期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長期貸款則為5年以上(不含5年)。
按經濟部門分為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外貿貸款等。
按貸款方式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擔保貸款又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3種。
按貸款對象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按貸款用途性質分外貿貸款、房地產貸款、委託貸款……
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一、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3)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三、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1)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2)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A、保證貸款是指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B、.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C、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3)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除自然人和不需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的手續的營業執照。
持有地方人民銀行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貸款證/貸款卡》。
借款人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按貸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數額的存款和結算業務;我行貸款額占其借款總額比重較大的,應在我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
借款人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已發放貸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數清償;沒有清償的,已做出我行認可的還款計劃。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比例。
借款人能如實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資料,在以往的業務往來中,能接受我行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審查和監督,能落實有關貸款條件,並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和進度使用貸款。
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符合銀行要求。 企業提出申請並上報有關文件資料。
銀行進行調查並完成貸款調查報告。
銀行對貸款進行內部審查、審核和審批。
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抵押、公證手續。
用款並按約支付利息。
貸後銀行對企業使用貸款的情況及抵押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還款或展期後還款。
㈦ 工行委託貸款業務要提供委託資金來源自主支配的證明嗎
工行委託貸款業務要提供委託資金來源自主支配的證明
㈧ 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有沒有具體的限制~!比如不可以是投資基金之類~! 謝謝
國家對委託貸款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但各家銀行分別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對資金來源的限制有:
1.直接或間接為信貸資金;
2.不接受無法證明資金合理來源的委託資金;
3.委託人一般不能是金融機構,因此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應該是受限制的。
㈨ 企業委託貸款資金來源說明怎麼寫
我想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