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向乙借款10萬元,至約定的還款日期的借條,錢沒歸還過了時間還有用嗎
如果超過還款日期兩年就會失效,必須在兩年內要回,不還可以再換借條!
請您採納!
採納後可繼續追問!
⑵ 甲借乙10萬元, 借款人:乙。 請問,這張借條能說明乙欠甲10萬元嗎
可以說明。主要表現在借款人:乙。
⑶ 甲向乙借款10萬元,同時乙還聘用甲的好朋友丁到其開設的網吧工作。因資金周轉
甲有正當理由拒絕。因丁系乙的使者,甲有正當理由受領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給戊公司,乙丙之間的債權轉讓意思表示未到達甲方,甲方不受約束,因使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意思表示錯誤歸於乙。
丙得以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為由要求乙返還8萬元價款並承擔違約損失。也可以債權人身份向戊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價款。
⑷ 甲向 乙借款人民幣十萬元,能分得清誰是貸款人嗎
甲方應當是貸款人。
貸款人就是放貸款的人,就是債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9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202條規定:「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 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所以,貸款人是指在貸款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由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
⑸ 甲向乙借10萬元錢,雙方約定年利率為5%,按復利方式計息,2年後歸還,屆時甲應向乙支付利息多少
不對,貸款一般是按月復利計算的,5%年率,月率為5%/12,2年為24個月,利息額:
100000*(1+5%/12)^24-100000=10494.13
說明:^24為24次方
⑹ 甲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萬元,約定1年後償還。1年後甲未償還。問乙至遲應在那一天起訴甲以獲支持
可以隨時起訴,只要能證明在2001年9月1日後你有向對方討債。
⑺ 遇到一個案例不知如何解決,請大家幫幫忙。甲乙系親兄弟,某日甲向乙借款十萬元用於購房並出具了借據約...
1. 民間借貸, 未書面約定還款期限的, 視為不定期, 一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但應給對方一個合理的准備時間.
2. 沒有借據, 乙出爾反爾, 甲未必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