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金佔用費是怎麼回事
流動資金佔用費指的是1981年開始徵收,繳納單位和前者相同,以企業佔用的國撥流動資金數額為計算依據,實行差別費率。資金佔用費由財政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和監督,企業繳納的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分配處理。
資金佔用費指我國國營企業使用國家撥入資金而按規定標准交納的佔用費。從1980年起試行。資金佔用費分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兩種。前者按國家資金中的固定資金金額計算,後者按國家資金中的流動資金金額計算。
(1)貸款資金佔用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流動資金佔用率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佔用率=計算期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商品銷售額×100%
也可用以直接表示每銷售一百元商品所需要的流動資金,在實際工作中,習慣只計算流動資金佔用率。資金佔用率與資金 平均佔用額成正比關系; 與商品純銷售額成反比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金佔用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金佔用率
B. 貸款的資金成本怎麼算
由於利息費用計入稅前的成本費用,可以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因此按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借款或券成本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式中:Kb----債券資本成本;
Ib----債券年利息;
T----所得稅率;
B----債券籌資額;(或稱債務本金)
Fb----債券籌資費用率(=籌資費用/籌資總額)。
或
式中:Rb----債券利率。
拓展資料:
1.債券成本
是由企業實際負擔的債券利息和發行債券支付的籌資費用組成,一些資料里也叫債券資本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債券的籌資費用一般比較高,不可在計算資本成本時省略。
2.長期債券資本成本計算公式為:長期債券的資金成本=長期債券年利息×(1-所得稅稅率)/長期債券籌資額×(1-長期債券籌資費用率)。在計算時,分子計算年利息要根據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分母籌資總額是根據債券發行價格計算的。
長期債券是發行者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長期債權資本成本率一般有長期借款資本成本率和長期債券資本成本率兩種。長期債券成本率=[按借款總額計算的年利息額*(1-所得稅稅率)]/[借款總額*(1-籌資費用率)]*100%。
3.由於利息費用計入稅前的成本費用,可以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因此按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借款或券成本的計算公式分別為:式中:Kb----債券資本成本;Ib----債券年利息;T----所得稅率;B----債券籌資額;或稱債務本金)Fb----債券籌資費用率=籌資費用/籌資總額。或式中:Rb----債券利率。
4.公司債券資本成本計算:一般模式:公司債券資本成本率=/1-手續費率折現模式:根據「現金流入現值-現金流出現值=0」求解折現率融資租賃資本成本融資租賃資本成本計算只能採用貼現模式普通股資本成本第一種方法——股利增長模型法Ks=當年年股股利x1+股利增長本/當前等股市價X1-籌資費率+股利增長率=預計下年每股股利/當前每股市價X1-籌資費率+股利增長率普通股資本成本計算採用的是貼現模式。留存收益資本成本與普通股資本成本計算相同,也分為股利增長模型法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不同點在於不考慮籌資費用
C. 資金佔用費6%的法律依據
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話,可參照: 1、《最高法發布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建議採取6%,一般來說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低於6%。這還是要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資金佔用費」是利息還是違約金?
資金佔用費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資金佔用費指我國國營企業使用國家撥入資金而按規定標准交納的佔用費。從1980年起試行。資金佔用費分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兩種。前者按國家資金中的固定資金金額計算,後者按國家資金中的流動資金金額計算。國家對這兩種佔用費規定了不同的收費標准。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即利潤的一種分配方式。但不論企業是否盈利都須交納,在利潤中列支。在會計核算中,計算應交納兩費時,一般借 (或減) 記「利潤分配」帳戶及各該明細帳戶,貸(或增)記「應交資金佔用費」帳戶。從實行利改稅的辦法以後,此法即停止執行。(3)貸款資金佔用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在常見的各類民事糾紛中,資金佔用費一般出現在借款糾紛案件中,但在司法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非借貸案件中,也常常涉及資金佔用費的問題,司法者對於其性質、適用標准往往莫衷一是。法律並無關於資金佔用費的概念、適用規則等規定,僅在一些司法解釋或者地方性規定中有所體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什麼是資金佔用費,如何計算
資金佔用費一般是企業間拆借雙方擬訂協議規定的利息額,或者一方延期付款而根據銷售合同應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應收賬款佔用資金的應計利息增加
應收賬應計利息=應收賬款佔用資金×資本成本
應收賬款佔用資金=應收賬款平均余額×變動成本率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日銷售額×平均收現期
E. 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法律規定有哪些
借貸雙方如果有約定資金佔用期間期間的利息,按照約定進行,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如果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有兩種處理辦法:第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第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F. 什麼是資金佔用費
資金佔用費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 資金佔用費的多少取決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再由雙方協商確定資金佔用費的計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說資金佔用費可以算得上是企業之間變相的貸款。
G. 請問資金成本率的計算中資金佔用費包括哪些費用呢謝謝!
資本成本包括資金籌集費和資金佔用費兩部分。資金籌集費指在資金籌集過程中支付的各項費用,如發行股票、債券支付的印刷費、發行手續費、律師費、資信評估費、公證費、擔保費、廣告費等。資金佔用費指佔用資金支付的費用,如股票的股息、銀行借款和債券利息等。相比之下,資金佔用費是籌資企業經常發生的,而資金籌集費通常在籌集資金時一次性發生,因此在計算資本成本時可作為籌資金額的一項扣除。
H. 企業資金佔用費和利息是怎麼算的
企業資金佔用費和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應收賬款佔用資金的應計利息增加
應收賬應計利息=應收賬款佔用資金×資本成本
應收賬款佔用資金=應收賬款平均余額×變動成本率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日銷售額×平均收現期
企業資金佔用費
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
資金佔用費的多少取決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再由雙方協商確定資金佔用費的計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說資金佔用費可以算得上是企業之間變相的貸款。
I. 求資金佔用利息怎麼算
1980年起,實行國營企業對國家固定和流動資金有償佔用制度,以改變過去統收統支吃「大鍋飯」的資金管理體制,固定資金佔用費,一般為月率8‰。
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潤額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暫免交納。流動資金佔用費,一般為月率4.8‰。1982年4月,改為3‰。
佔用費從1980年起試行。資金佔用費分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兩種。前者按國家資金中的固定資金金額計算,後者按國家資金中的流動資金金額計算。國家對這兩種佔用費規定了不同的收費標准。資金佔用費作為純收入即利潤的一種分配方式。
但不論企業是否盈利都須交納,在利潤中列支。在會計核算中,計算應交納兩費時,一般借 (或減) 記「利潤分配」帳戶及各該明細帳戶,貸(或增)記「應交資金佔用費」帳戶。從實行利改稅的辦法以後,此法即停止執行。
(9)貸款資金佔用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交納固定資金佔用費的辦法,只在擴大企業自主權(即實行企業利潤留成辦法)的單位試行。交納流動資金佔用費的辦法,則在所有的國營企業試行。企業交納的資金佔用費,不列入成本,體現企業佔用國家資金應承擔的基本經濟責任。
1981年,縣屬國營工交企業試行小型企業利改稅後,曾規定上交國家資金佔用費(包括固定資金佔用費和流動資金佔用費),費率為企業國家資金的2‰,由企業在稅後留利中支付,歸縣財政所有,用於縣屬國營工交企業擴大再生產的投資。
對於資金利潤率在5%左右的企業,資金佔用費酌情給予減免。縣屬工交企業的資金利潤率多數較低。交納的資金佔用費數額不大。1983年財政部頒發《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凡實行利改稅的企業,不再交納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佔用費。
J. 急!關於資金佔用,資金佔用利息計算方法,內部考核用
資金佔用費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以及商務活動中預收預付款項而收支的利息額。這種經濟行為波及的稅種主要是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為了便於正確計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及糾紛,將稅法相關規定歸納如下,供參考。
1.貸款方要關注資金佔用費所波及的營業稅以及附加稅費的繳納
● 國務院令〔1993〕136號《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納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 財法〔1993〕40號《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轉貸業務,是指將借入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將吸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資本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不屬於轉貸業務。
● 國稅函發〔1995〕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注〕 ①按資金佔用費計征的營業稅稅率為5%。②附加稅費是指以營業稅的納稅額作為計算依據並同時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價格調節基金。這三項稅費的稅率、附加率、徵收率請查閱相關規定,本文不作詳述。
2.借款方要關注資金佔用費所波及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確認
● 國務院令〔1993〕137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 國稅函〔2003〕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貸款支付利息稅前扣除標準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包括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因此,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
● 財法〔1994〕3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 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所稱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購進的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投產後發生的各項貸款利息支出。
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所稱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
納稅人除建造、購置固定資產,開發、購置無形資產,以及籌辦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包括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標准按照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執行。
● 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三條 借款費用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
(一)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與債券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
(三)安排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
(四)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差額。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佔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第三十五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3.資金佔用費結算要填開套印有地稅局監制章的普通發票
收付資金佔用費,不能忽略了發票的填開。以下摘錄的稅務法規回答了收付資金佔用費為什麼要填開發票和怎樣填開發票的問題。
不管你怎麼算,但是計稅肯定是要按照稅法來的,你們老闆的演算法應該是為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可是在稅法上那是不可行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