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對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見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改革,推行競爭性分配。
1、改過去「一對一」為「一對多」分配。根據專項資金類別,推行不同的競爭性分配方式:分配對象為企業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採取招投標方式,由市場競爭決定資金分配歸屬;
分配對象為政府部門或下級財政的,由部門和單位申報績效目標,推行專家評審、集體討論等競爭性決策方式;上級要求資金配套的,按有關規定分配;未有規定的推行競爭性分配。
2、改過去「事前獎補」為「事後獎補」。即更加註重對在建項目、建成項目的獎補,如:貸款貼息、專項事後獎補等,切實防止以事前項目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二、規范分配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競爭性分配,應堅持「兩不變」,即:堅持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職能和主體責任;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分配權、管理權。突出「五個強化」,即:強化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
強化財政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強化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實施等過程監管;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強化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社會監督。
(1)嘉定區貸款貼息專項資金政策擴展閱讀
完善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1、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審計中發現專項資金的審批環節還存在很大漏洞,特別是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屬於新生事物,由於專項資金下撥要求的時間緊,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就開展審批工作,一來容易項目定位不準,二來容易滋生錢權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是當務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的原則,明確審批的每個環節,同時對每個環節的集體決策要留下痕跡。
2、將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集中支付,建立嚴格的支付程序。對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項目申報立項、資金撥付與會計處理、資金到位、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都要從源頭上予以規范,要確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規。
財政部門應該對專項資金建立嚴格的支付審批程序,資金使用單位應該加強內控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對資金使用程序嚴格控制把關。
㈡ 中小型企業貼息資金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請參閱:
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緩解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2008〕98號)和《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從2009年省財政一次性新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滾動計劃中安排的,專項用於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統籌安排,額度控制;
(三)注重誠信,防範風險;
(四)加快推進,突出重點;
(五)財政引導,放大效應;
(六)專款專用,加強監管。
第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項目計劃實施,會同省財政廳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對計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省財政廳開展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會同省中小企業局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用於對我省中小企業在本省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
第六條 企業申請貸款貼息資金類型包括以下兩類:
(一)一般性貸款融資貼息,即對直接獲得銀行貸款或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獲得貸款的企業採取的貼息支持方式。
(二)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即對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的銀行貸款優先給予貼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 同一筆銀行貸款只能申請其中一種貸款貼息類型;已獲得其他省財政專項資金貼息的銀行貸款,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條 新貸款貼息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當年一次性補助到企業。貼息補助額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50%貼息給予補貼。
(二)對2年(含)以內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每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40%貼息給予補貼。
(三)對2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第一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第二年貼息補助額按照剩餘年份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
同一企業累計貸款貼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審核
第九條 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三)符合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的中小企業;
(四)有良好社會信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較好,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好,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
第十條 申報數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全省計劃扶持企業數量約1000戶,具體為:珠三角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10戶,合計約400戶;東西北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6戶,合計約450戶;東莞、中山兩市各市企業申報數量限20戶,合計40戶;每個地級以上市市直企業(不含區)申報數量限5戶,合計100戶;省級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申報數量合計限10戶。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地方貼息計劃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後上報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縣(市)申報材料應同時抄送當地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二)省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貼息計劃由省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後直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提出專項資金申請時應按以下規定提供申報材料:
(一)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同級財政局或省資產經營公司的申報文件和資金計劃匯總表,其中資金計劃匯總表也須加蓋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或省級資產經營公司公章。
(二)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有效文件;通過擔保貸款的一並提供擔保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及省資產經營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確定貸款項目及資金數額,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扶持計劃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聯合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下達各市縣(市)、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專項資金計劃,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將專項資金下達至各市縣(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 。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計劃的審核和下達,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分批組織和實施。
第十六條 各市縣(市)財政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及時撥付專項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並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會計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促使財政資金管理更加公開透明。
第十八條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針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提出並落實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㈢ 企業貼息資金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申請進口貼息資金的條件和所需資料
2012-07-19 19:26:40 [我要評論 (0條) ] 【大 中 小】 【列印】【關閉】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
(二)進口產品的,申請進口貼息的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進口技術的,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三)申請進口貼息資金的進口產品應當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進口報關;申請進口貼息資金的進口技術應當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合同,並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四)進口產品、技術未列入其它貼息計劃。
(五)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六)進口《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 「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39號)。
二、申請進口貼息資金所需資料清單: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等,及申報說明(見附1);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2)及電子數據;
(四)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
(五)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六)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註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
(七)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㈣ 什麼是貸款貼息政策
貸款貼息政策是指國家為扶持某行業,對該行業的貸款實行利息補貼,此類貸款稱為貼息貸款。
貸款貼息指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或者部分貼息,借款人本人貸款期內不支付利息,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展期不貼息。 財政貼息貸款由政府來主持,一般目的在於激活經濟的活力,促進經濟發展,是財政補貼的一種形式。
國家對某些企業的某些項目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按一定比例給予的補貼。
運用財政貼息的好處是:
①用較少的財政資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會資金,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
②由於財政貼息首先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因而有利於調整投資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合理化。
③有利於降低企業產品成本,增加企業盈利,從而也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④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利率,有利於建立合理的利率體系,有利於間接調節生產和消費。
㈤ 財政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什麼區別
財政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的區別如下:
1、用途不同
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而財政專項基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及其他專項事業支出等。
2、制度不同
專項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而嚴格財政專項基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准。
3、特點不同
財政專項基金以資本金投入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補助, 主要目的在於引導其他資本的投入, 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 ,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 或者採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
而專項資金不同於財政直接補貼,它有嚴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設立之前就必須明確資金的數量、用途、對象、支付方式和補貼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政專項基金
網路-專項資金
㈥ 項目申報發改資金和財政資金的區別
一、政府扶持資金:狹義上又稱政府補貼資金、政府扶持資金、政府扶持項目、政府專項等,通常指的是我國政府使用財政手段通過政府與企事業、院所等單位的共同投資,促進特定領域研發投入、加速產業化成型、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進而實現國家層面上的宏觀經濟目標、科研目標甚至國防目標等。
政府資金通常採用「專項資金指南」的形式進行發布:一般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宏觀戰略,組織相關專家制定相關領域短期目標(一般控制在2年至5年),同時制定分步計劃及任務。與此同時政府主管部門根據整個任務量及權重進行財政資金配比,形成政府專項資金指南下發。
可以面向社會公開的專項,企事業及其他類型單位如滿足項目基本條件要求及自身項目符合指南要求,即可申報。通過審批的項目政府給予財政資金支持,表現形式多為資金無償補貼、貸款貼息、獎勵鼓勵等。
二、資金申請報告
資金申請報告是指項目投資者為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1、投資無償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一般政府給與的投資補助不高於總投資額度的30%;
2、獎勵,是政府部門對表現突出,業績優秀,具有重大創新貢獻企業的一種鼓勵政策,獎勵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3、貸款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6)嘉定區貸款貼息專項資金政策擴展閱讀
資金申報流程
一般情況下的申報通常採用順序申報的方式進行:
第一步,政府發布政府扶持資金專項指南;
第二步,企事業單位根據指南要求提交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材料的形式審查,即看材料准備的是否是按照要求進行,如否可能會被打回;
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包括技術方面及財務方面)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初評;
第五步,通過初評的項目,需要企業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答辯;
第六步,根據打分狀況將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劃檔,決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額數量;
第七步,政府部門公布項目評審結果,與企業單位簽訂項目協議及任務書,下發資金;
第八步,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要求完成預定任務目標,進行項目驗收。
參考資料:網路——政府資金申報
國家扶貧的錢,是為了讓貧困老百姓過上好日子,不用還,是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㈦ 政府補貼資金基本在哪些方面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我國目前主要政府補助:財政貼息、研究開發補貼、政策性補貼。
政府補助表現為政府向企業轉移資產,通常為貨幣性資產,也可能為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⑴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比如,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2] ,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⑵財政貼息。
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
政府補助
第一,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
第二,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⑶稅收返還。
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
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⑷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
比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㈧ 專項資金產生的利息和手續費怎麼處理
所謂專項資金,是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就業專項資金需求計劃編制流程
資金用途
(1)用於投資補助和獎勵 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一般政府給與的投資補助不高於總投資額度的30%。獎勵,是政府部門對表現突出,業績優秀,具有重大創新貢獻企業的一種鼓勵政策,獎勵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2)用於貸款貼息和轉貸 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