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執行
辦法自印發之日(2016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0〕116號)、《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4〕12號)、《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08〕100號)同時廢止。
B. 財政局可以作為貸款主體嗎
應該是小額擔保貸款 為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下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根據財政部通知,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是指國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給予的財政貼息資金。貼息資金可用於支持完善地方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 辦法規定,小額擔保貸款展期和逾期不貼息。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在規定的借款額度和貼息期限內,按實際借款額度和計息期限計算。借款人和小企業須憑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認意見,向經辦銀行辦理貼息貸款申請。 此外,辦法規定除東部沿海七省市(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外,其他省(區、市)所需貼息資金中由中央財政負擔部分,由財政部根據貸款預計發放額度和國家規定的貼息標准,安排專項資金,列入中央財政預算;貼息資金中由地方負擔部分,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七省市所需貸款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 辦法強調,各級財政部門和擔保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虛報材料、騙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將採取責令糾正、追回已貼息資金等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辦法同時對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等作出了詳細規定。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日起廢止。
C.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三、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二)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經辦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補貼、呆壞賬損失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三)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管理政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D. 收到政府小額貸款貼息如何做賬
財政貼息要區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1.如果屬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則應按照《關於印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95號)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收到貼息資金後,在建項目沖減工程成本,竣工項目沖減財務費用。
2。至於是否涉稅,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如果不屬於基本建設中央財政貼息,應按照政府補助准則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1.存在借款利息資本化的情況。
首先:如果在建期間的貸款利息已經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則收到的財政貼息應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工程轉資後,按照與折舊相同的進度進行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其次:工程竣工後如仍發生利息支出並取得財政貼息。則: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不在借款利息資本化的情況。
如果不存在資本化利息,則收到財政貼息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3.如文件無特殊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E. 政府創業資金無息貸款是騙人的嗎
不是騙人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
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既要保證返鄉創業人員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據其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落實完善差別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進他們成功創業。
對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恰當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5)山東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山東自主創業就業享優惠可申請國家無息貸款》
財政部近日正式批准山東省享受中西部省份小額擔保貸款中央財政貼息優惠政策,今後,包括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高校畢業生等在內的幾乎所有經營個體,在自主創業就業過程中,除了國家限制的行業,從事幾乎所有小型微利項目,都可以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國家無息貸款。
政策規定,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隨軍家屬、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境外就業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除國家限制行業(如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等)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植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都視為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納入財政貼息范圍。微利項目貼息對象包括個體經營項目以及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
F. 求冀財社 2013 127 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
1.公司實行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各核算主體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公司對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3.利用數據管理。通過數據建立全面管理,事先預算,事中控制,事後核算,考核評估,分析,總結。
補充:
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若經審查發現有以下情況之的,主管會計將拒絕或推遲付款:未按公司規定執行審批流程;付款與發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請單不符;付款由於現金狀況而推遲;對於超過部門經理審批許可權的付款申請,沒有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字;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核簽字;超預算付款申請沒有申請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匯簽.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未被批準的付款申請退回原申請人。 經過批準的付款申請轉交給出納執行。 主管會計只有權簽署其審批許可權內的付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付款申請應根據付款金額的大小交由有權人審核。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業務。堅持復核制度,嚴格執行授權人審批制度,款項收付必須根據會計稽核編制並簽名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後,再行辦理,對不真實,不合法和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業務,不予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並在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後每10,20,30日將收、付款憑證做現金及銀行存款收、付日報表返回財務部會計。 出納按會計制度,設置並掌管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按帳號分開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反映各項資金的收付、結存情況,保證現金日記帳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嚴格遵守核實的庫存現金限額,做到不任意「坐支」,不以「白條」借支單沖抵庫存現金。保證銀行存款日記帳每日結出餘款,月終按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逐筆核對清楚,如有錯記、漏記、應查找原因,及時更正,如有未達帳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款調節表」調節相符,對未達帳項要逐筆列示,並及時查詢。月終應與會計核對帳帳、帳實是否相符,如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調帳。
G. 什麼是金融信貸扶持政策國家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有什麼具體要求
金融信貸扶持政策是國家對創業者在金融信貸領域所給予的優惠政策,其意義主要是在金融信貸方面減輕創業者的信貸壓力,幫扶創業者創業成功。
在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做了如下規定:
①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要堅持自主自願、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對於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財政貼息資金審核,規范政策執行管理。
②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對象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具體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上述人員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可以適度給予重點支持。
③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為,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
④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H. 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是這個嗎
如果是這個,可以網路
I. 山東省2011年惠農相關政策
徹落實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1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著力增加農民收入,我省研究制定了34條具體政策措施,努力促進全省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一、進一步加大財政支農力度,逐步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1、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2011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三農」方面資金258.63億元,比上年增加39.66億元,增長18.11%。
2、切實增強縣鄉財政公共服務保障能力。2011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補」資金76.20億元,加大對縣鄉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將可用財力達不到省定基本財力保障標準的縣納入幫扶范圍,並根據實際情況給與補助。
3、繼續對欠發達地區實施傾斜政策。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各種補助方面,對不同地區實行分類補助政策,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4、積極創新支農投入機制。認真做好與銀行業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優惠政策的對接,積極吸引金融資金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綜合運用貼息、擔保、以獎代補、先建後補、以物抵資等政策手段,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形成政府、農民與社會共同投入「三農」的格局。
二、加快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全面提升水利支撐和保障能力
5、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設投入。各級政府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10%-2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重點防洪城市和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其城市建設維護稅須按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水源工程建設及水環境整治。延長省市縣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期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全部用於水利建設。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
6、大力支持水利骨幹工程和防災工程建設。籌集資金8.23億元,繼續支持南水北調山東段、膠東調水干線工程建設;積極支持省級重點泄洪河道治理、平原水庫建設和河道建閘,加快推進國家規劃內重點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在31個縣實施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支持開展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啟動實施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重要支流及獨流入海河流治理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
7、加快推進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籌集資金9.55億元,堅持整合資源、集中投入、整體推進、規模建設,全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在繼續做好48個重點縣續建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重點縣規模,適當提高畝均建設投入標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對建設任務完成好、三年目標實現好的重點縣給予獎勵。
8、繼續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安排資金2億元,與中央補助資金統籌使用,繼續支持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合理布局供水管網,完善運行管護機制,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步伐。2011年,著力解決全省260萬農村人口和60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
9、積極推動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公益性職能,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落實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由財政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步伐,農業灌溉逐步推行終端水價與用水計量收費,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
三、大力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全力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10、全面落實各項惠農補貼政策。籌集資金105.83億元,認真落實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政策,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積極實施漁業、林業、農村道路客運等行業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全面落實小麥、玉米、水稻、棉花四類主要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繼續在部分重點區域實施花生、馬鈴薯良種補貼政策,擴大畜牧良種補貼規模和林木良種補貼試點范圍,不斷提高良種覆蓋率,促進農業品種結構優化;繼續實施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認真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進一步優化補貼機具的品種結構,將補貼機具種類由150種擴大到160種,加大節水抗旱、深松深耕、玉米收獲等重點機具補貼力度,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和區域適用性強的農業機械。
11、積極扶持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籌集資金49.55億元,結合實施《山東省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以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加快中低產田改造,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認真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政策,全面推進農村「田、水、路、林、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區建設,不斷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加大對糧油主產區的利益補償,繼續對產糧、產油大縣給予獎勵;深入開展糧棉油高產創建活動,不斷提升農業產出率和綜合生產能力。
12、大力促進農業優勢產業振興。籌集資金6.51億元。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為統領,統籌安排各類生產性支農資金,集中支持實施蔬菜、漁業、畜牧、果業、苗木花卉、油料、棉花等產業振興規劃,積極引導優勢資源向優勢區域、主導產業和關鍵環節集聚,全面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和市場競爭優勢,著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支持水果、蔬菜標准園和畜禽標准化養殖場(區)創建,在優勢產區集中建成一批規模化建設、標准化生產、商品化處理、品牌化銷售、產業化經營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產業園區。積極支持鄉村旅遊規劃編制、人才培訓和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加大市場營銷力度,擴大山東鄉村旅遊的市場份額。
13、加快推動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籌集資金2.41億元,大力支持良種良法研發、科技成果示範轉化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積極發展現代種業,加大對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等基礎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擴大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項目實施規模,提高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加強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建設,繼續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科普惠農示範工程。
14、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籌集資金3.12億元,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切實幫助其解決融資難和資金短缺問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范快速發展,鼓勵其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加快建設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種植、養殖基地,擴大農民在市場競爭和生產經營收益分配中的話語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林業龍頭企業、國有林場、合作組織等林業經濟實體在林業種植及經營方面的銀行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加快促進林業產業化發展。
15、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籌集資金1.66億元,繼續支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以「菜籃子」產品和出口農產品為重點,加強農業投入品源頭控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快優勢農產品生產標准體系構建,支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准化生產基地建設;繼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補貼,擴大土壤有機質提升項目實施范圍和規模;支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和以企業為主體的檢驗檢測中心建設,著力提高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我省農產品出口優勢。
16、不斷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籌集資金13.17億元,對小麥抗旱澆水、鎮壓劃鋤和返青拔節弱苗施肥進行補助,支持受旱地區建設應急水源工程、購置抗旱設備及物資、開展庫河灌區引水灌溉應急配套工程建設、解決人畜吃水困難和實施人工增雨,力保夏糧豐收和農民生活穩定;全面落實四類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和撲殺補償政策,對基層動物防疫給予適當補助,重點加大美國白蛾等重點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冷鏈體系和農業病蟲害專業化防治體系建設。
17、努力加強農產品市場調節和流通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糧油、豬肉、化肥等儲備調控機制,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制度。加大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力度,支持生豬產業發展。全面落實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完善生豬價格預警機制,穩定生豬市場價格。積極支持農村市場建設、再生資源回收、下鄉產品流通網路建設,扎實開展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支持農超對接、農資流通體系、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完善市場基礎設施,構建多層次的城鄉市場體系。
18、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支持保護力度。籌集資金4.98億元,大力實施「漁業資源修復行動計劃」,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和修復體系,加強漁業執法能力建設;以水系生態建設區域為重點,繼續實施「綠化山東」造林工程,對1939.8萬畝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給予生態效益補償,支持編制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實施沂蒙山區等重點區域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加強流域生態綜合治理。
四、著力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加快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19、切實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集資金24.78億元,進一步加大農村道路建設和養護的支持力度;繼續對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工程和沼氣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進行補助,支持開展多種方式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力發展清潔衛生新能源;全面完成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三年任務,結合開展建材下鄉試點,今年新建農村住房80萬戶,改造農村危房20萬戶;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政策,支持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範鎮創建,切實改善農民居住環境。
20、全面推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籌集資金46.33億元,切實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力度。不斷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准,農村小學、初中分別達到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省財政對東、中、西三類地區分別補助40%、60%、80%;對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資金全部由省以上財政負擔;將農村小學、初中的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進一步提高貧困學生資助標准和覆蓋面,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補助公用經費比例分擔;繼續實施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中小學教學儀器更新工程和農村中小學「兩熱一暖一改」工程,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對各地實施以獎代補,重點向農村傾斜;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省財政負擔省屬學校資金,對東、中、西三類地區分別補助40%、60%、80%。
21、大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籌集資金1.49億元,繼續支持農民培訓「陽光工程」、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創業培訓工程和「技能扶貧與就業」工程,提高農民生產技能和創業本領,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全面落實普惠性的培訓補貼政策,積極實施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鑒定、創業促進等政策,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
22、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籌集資金27億元,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步伐,2011年全省覆蓋面達到60%以上;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標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努力形成便民快捷的城鄉醫療救助機制。健全完善省、市、縣、鄉四級分擔的農村五保財政供養機制。
23、不斷提高農村醫療衛生保障水平。籌集資金68.23億元,大幅度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各級財政補助不低於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全面完成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網路,加強農村全科醫師培養。
24、積極實施農村文化體育計劃生育扶持政策。籌集資金2.38億元,繼續加大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農村文化大院、庄戶劇團、送戲下鄉、流動舞台車、鄉鎮文化站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農村育齡夫婦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農村部分家庭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進一步完善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25、認真落實家電下鄉等政策。籌集資金20億元,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摩托車下鄉及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認真做好建材下鄉試點工作,積極引導大宗商品消費,著力培育消費熱點,努力擴大農村消費市場,提高農村消費水平。
26、扎實開展農村扶貧開發。籌集資金16.35億元,圍繞新的十年扶貧開發規劃,進一步聚焦貧困人口,提高扶貧標准,擴大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試點范圍,穩步開展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制度有效銜接試點,支持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和國有貧困林場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繼續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小型水庫移民幫扶政策,確保扶持資金及時兌付到人、項目資金惠及移民村組,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
五、深入推進農村改革,不斷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27、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籌集資金33.45億元,扎實穩妥推進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制度辦法,確保圓滿完成全省化債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製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債的具體辦法,探索建立防止產生新債的長效機制;扎實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對符合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條件並納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等村級公益事業項目,各級政府按不低於農民籌資籌勞總額的50%給予獎補,構建科學高效的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政策體系和協調機制;逐步建立資金來源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級組織依法有效履行職能。
28、加快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改革。籌集資金6.94億元,全面啟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工作,對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超過一定比例的縣域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引導金融資金流向農村地區;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完善農業巨災風險保障機制,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實施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
29、穩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針對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完成後出現的新問題,研究促進林業健康發展的財政政策。積極推進農村小型公益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推進農村產權流轉,激活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機制改革,大力發展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和農民用水戶協會、水利合作社、供水聯合體等合作組織,鼓勵用水戶對工程維護、用水管理、水費收繳實行自主管理。
六、不斷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30、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按照「先建制度、後分資金,先規范、後運作」的要求,及時制定、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積極構建科學合理、覆蓋全面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為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提供製度保障。
31、推進支農資金整合。不斷完善和強化現有政策體系,加強各項財政支農政策之間的有機銜接,統籌安排省直有關部門各項資金,深入挖掘資金整合潛力。結合重點項目實施,積極打造重點項目或主導產業平台,引導各級統籌安排使用有關支農資金特別是生產性支農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規模效應。省財政加大績效考評和獎勵力度,鼓勵和支持縣級自主開展支農資金整合。
32、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繼續推行「基礎工作前移+因素法分配+資金直撥到縣+縣級報賬提款」的預算執行模式,完善計劃管理、定期通報、跟蹤督促、激勵約束等制度,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機制。規范項目管理體制,督促部門充分發揮預算執行的主體作用,加快項目申報、審批和建設進度,努力實現支農資金由「分配快」向「支出快」轉變。建立預算執行獎懲制度,鼓勵部門和基層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進度。
33、強化資金監督檢查。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成果,堅決查處資金使用管理中的擠占、挪用、截留、貪污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34、加大績效考評力度。積極引入績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統一規劃、穩步推進、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原則,不斷擴大績效考評范圍,著力構建全方位、立體式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考評體系,逐步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核心、以結果為導向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市、縣也要建立支農資金動態追蹤問效機制,加快績效考評制度建設。
http://www.zibo.gov.cn/art/2011/3/24/art_79_76070.html
J.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
第十八條 經辦銀行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貸款項目是否屬於貼息項目進行審核;
(二)對貼息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於微利項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業;
(三)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台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四)認真做好貸款貼息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擔保機構應積極做好對借款人的擔保服務工作,對擔保的貸款項目、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利率等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轄區內貸款貼息的申請、審核工作;
(二)做好與有關部門及經辦銀行的協調、配合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貼息申請,及時撥付貼息資金,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
(四)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保證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貼息政策落到實處;
(五)加強對擔保基金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的管理;
(六)根據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專員辦負責對當地貼息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不定期的開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和小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等有關機構未能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等機構按各自的職責承擔責任,並共同負責追回貼息資金,登記借款人和小企業的不良信用記錄。
第二十三條 對經辦銀行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門應追回貼息資金,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擔保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虛報材料、騙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將採取責令糾正、追回已貼息資金等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