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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務必要

發布時間: 2021-12-25 21:59:48

⑴ 國家對哪一類就業人員,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高校畢業生去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人員。

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務必要擴展閱讀:

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一般程序

1、學生申請

學生提出補償代償申請並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學院審查

各院系分別對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財務處審核

財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遞交材料

申請學生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校評審上報

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對經過「二次定崗」後才符合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請,高校評審後於每年12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請,應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第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代償條件。

標准證明文件格式參考「教助中心〔2007〕33號」文。

⑵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償還問題,我問的是很難得,不會的別瞎說!謝謝!

你說明 你是今年入伍的 應屆畢業生 還是在校生 09年入學的 專本科都沒畢業啊 怎麼給你辦理代償學費及其貸款補償
如果你是專科明年畢業的 今年入伍 可以畢業 在網上報名之後 審核通過 列印3張表格 到所在高校辦理審核 蓋章就可以了 你自己填寫的那些沒有用 以你所在高校審核之後 蓋章認可的數額為主 山東區15日之前以及截止辦理代償學費了 我不知道你是哪裡的 說明詳細信息 給你答復

⑶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什麼意思啊

是國家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其學費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

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⑷ 關於大學生徵兵學費補償代償問題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是多少?

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44. 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如何計算?

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不論服役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一次性給予補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即按完成最終學歷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45. 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的程序是什麼?

⑴ 填寫有關表格:預征工作開始後至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還需提供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⑵ 高校初審蓋章: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⑶ 表格遞交縣徵兵辦: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預征對象登記表》及《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登記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⑷ 縣徵兵辦審批入伍、復核材料並蓋章: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⑸ 學生資助中心審核並確定最終名單: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高校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最終,匯總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備案後,確定當年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政策的最終名單及具體金額。

46. 補償、代償的經費如何發放到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手中?

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在收到國家撥付的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匯至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中心領取代償資金,並於領取代償資金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

47. 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畢業生已獲補償、代償的經費要被收回嗎?

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徵兵辦公室收回,並逐級匯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⑸ 大學生入伍當兵,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補償按照規定是只能選一項嗎

對,只能選一項。建議你看一下那個比較高選哪個。兩者都是直接把錢打給你,如果是貸款需要你自己去還

⑹ 全國徵兵網中的學費補償代償怎麼填寫

1、在校期間繳納學費情況部分的填寫:「應繳學費總金額」指應繳納的學費總金額,不含住宿費、其它雜費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到學校財務處落實後填寫;「實際繳納學費總金額」指已向學校繳納的學費總額。

2、其他部分應該這樣填寫:《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必須從大學生預征報名網站填寫好後下載列印,一式兩份。

3、畢業生登入預征報名網站的「實名注冊」欄填寫個人信息,並在「學信檔案」中核對個人學籍信息,進行實名注冊;畢業生通過預征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畢業生在線填寫並列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4、本表共兩頁,第一頁為同學自己填寫,所填內容必須真實有效,第二頁由學校相關部門審核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中「隸屬關系」一欄選根據學校實際隸屬級別填寫;

5、在校期間實際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情況部分的填寫(僅限貸款的畢業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銀行地址」請到學生資助部門咨詢後填寫;「貸款銀行還款賬戶」指貸款合同上所填寫的賬戶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請按照簽訂的生源地貸款合同填寫相關內容。

6、向本人補償學費方式部分的填寫:向本人補償學費方式需咨詢學校學生自主部門,按其要求填寫;「開戶銀行名稱」要求填寫到具體開戶的銀行名稱,不能只填寫「中國××銀行」,要具體到「支行」、「儲蓄所」或「信用社」。

7、填寫好以上內容後,需依次至學校財務蓋章、學生資助中心蓋章、學校辦公室,再將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學校留存,一份帶回到當地武裝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蓋章後隨入伍通知書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寄至原就讀學校的資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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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每年10月15日前,應征報名的高校在校生登錄大學生網上預征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下載列印《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2、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在校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提交高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3、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按照有關規定在高校所在地縣(市、區)參加徵兵體檢政審,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向其發放《入伍通知書》,並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4、次年1月15日前,高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將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交學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5、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地方高校應征入伍學生的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6、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報送的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⑺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內容主要是什麼

一、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內容

1、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標准和年限

1、每生每學年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

2、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7)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務必要擴展閱讀:

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⑻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是多少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規定: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