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託貸款的問題
中國建設銀行有委託貸款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代理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託貸款業務
產品名稱
代理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託貸款業務
所屬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業務介紹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械4�罘縵鍘V泄�ㄉ枰�性凇渡桃狄�蟹ā飯娑ǖ囊滴穹段�冢�郵苷��棵藕推笫亂檔ノ壞奈�校�燉砦�寫�鉅滴瘛?
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建總發〔2000〕102號�2000年10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銀行辦理的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建設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委託人包括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建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金融服務,應收取手續費,不得墊付委託貸款資金,不得墊付委託人應納的營業稅,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五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由總行或經授權的一級分行審批。
第六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章 受理和審批
第七條 建設銀行各級行均可受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八條 受理委託貸款業務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委託人資金來源正當;
2.委託貸款用途合法;
3.委託貸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各級行在受理委託貸款業務時,應根據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參考《委託貸款協議書》(見附件1)和《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見附件2)標准文本的有關內容,與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意向後,報一級分行審批。委託人為中央政府部門,或者委託業務涉及兩個以上一級分行的,由總行審批。
第十條 總行或一級分行在批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時,對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應確定主辦行。
第十一條 經辦行(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由主辦行)負責根據上級行批准文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書》,辦理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發放和回收
第十二條 經辦行(主辦行)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見附件3),與(或通知經辦行與)委託人、借款人三方或與借款人雙方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
第十三條 委託貸款發放前,應建立委託貸款基金戶,基金到位後方能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第十四條 根據到位的委託貸款基金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由業務部門填制《貸款指標通知書》,加蓋業務專用章後送會計部門,同時通知借款人辦理貸款轉存款手續。會計部門在核定的貸款指標額度內按規定發放、轉存,並開始計算貸款利息。
第十五條 在委託貸款執行期間,如委託人書面通知調整利率,經辦行應(或主辦行通知經辦行)及時做好調整工作。
第十六條 涉及委託貸款的保證事項,由委託人與借款人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經辦行根據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於貸款到期前填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送交借款人,並抄送委託人,協助委託人做好貸款回收工作,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歸還貸款。
第十八條 經辦行應根據協議書約定和核算要求,及時准確做好回收資金的劃轉及賬務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稅務部門對回收利息做好代扣繳營業稅等工作。
第十九條 凡到期未還的貸款,按合同約定或按委託人的通知處理。
第二十條 對委託人同意展期的貸款,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展期通知書》(見附件4),與借款人簽訂三方或雙方《委託貸款展期協議書》(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委託貸款的轉銷、核銷,按委託人通知要求處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委託貸款實行基金管理制度,原則上基金戶與貸款戶應同時設在經辦行。委託貸款基金不計利息。貸款不得超基金。
第二十三條 建立統計制度和信息反饋制度,各級行應按要求及時准確上報有關業務執行情況和信息。
第二十四條 建立業務台賬制度,經辦行對於每項每筆業務,均應及時准確地進行業務台賬登記。
第二十五條 建立項目檔案制度,經辦行應及時收集、妥善保管項目資料,確保項目資料的完整性,並按規定及時歸檔。
第二十六條 認真履行協議,提高服務質量,對委託貸款資金應及時足額發放,不得擠占挪用,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委託貸款的核算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並確保核算的及時、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 《委託貸款協議書》簽訂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副本報審批行備案;《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合同》簽訂後,應在4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正副本報送委託人和審批行,有主辦行的應同時報送主辦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附《委託貸款協議書》、《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等均為標准文本格式,各行在執行中如有變更和修改須報總行審批。
第三十條 本辦法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委託貸款業務,該項業務執行《中國建設銀行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的有關人員,如有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對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0年10月20日起施行。
2. 委託貸款借款人是和委託方簽訂協議還是和銀行簽訂協議
一、委託貸款借款人是和受委託方簽訂協議合同的。受委託方是信託機構,銀行也可是做為受委託方信託機構。
二、委託貸款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由受託人(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其提供的資金以受託人(貸款人)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監督使用並收回貸款的協議。
三、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1、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3、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4、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
5、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2)委託貸款委託人資金來源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合同在簽訂注意的問題:
1、凡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的單位與個人在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必須在其委託的金融機構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並將委託貸款存入該賬戶。委託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委託存款總額。
2、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託單位決定,但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3.委託貸款如屬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要有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文件方可辦理。
4.受委託辦理委託貸款的金融機構,對委託貸款的風險不承擔經濟責任。如借款單位因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金融機構不負代借款單位償還本息的責任。
3. 委託貸款是指什麼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4. 委託貸款的債權人是誰,是怎麼認定的
(一)委託貸款中受託人代理權在性質上屬於間接代理,適用《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
在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即使是在委託合同與借款合同分別簽署的情形下,借款人也是明知貸款資金的真實來源以及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存在的代理關系。因此,筆者認為,委託貸款中受託人代理權在性質上屬於間接代理,適用《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將受託人認定為代理人、委託人認定為債權人在法律關繫上更為清晰。
(二)從貸款資產所有權歸屬看,用於放貸的資金所有權並未轉移給受託人,委託貸款資產並不計入受託人資產負債表,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能夠得到企業財務報表的支持
由於委託貸款中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屬於間接代理關系,而不同於信託貸款中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信託關系,名義上都是受託人把貸款放給借款人的,但實質上是有區別的,最關鍵的就是委託貸款中用於放貸的資金所有權並不轉移至受託人名下,受託人只是代為發放,資金借貸的雙方實質上是委託人與借款人;而信託貸款中,資金在法律形式上已屬於受託人所有,借貸雙方是受託人與借款人。從法律關繫上看,委託貸款中存在兩層非獨立的法律關系,而信託貸款中則存在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在債權人認定問題上,不能把委託貸款與信託貸款相混淆。委託貸款中,把委託人認定為債權人更符合法律邏輯。
(三)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貸款債權中,債權人最核心的一項權利是回收債權。委託貸款中,回收債權的主要責任在委託人一方,受託人只是協助委託人回收債權。同時,貸款風險在委託人一方,貸款產生的收益也歸屬於委託人,而受託人並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除收取手續費外並不獲取貸款收益。貸款收益,即貸款的法定孳息,應歸債權人所有;而受託人收取的手續費,並非孳息,只是一項中間業務收入,相當於代理人報酬,認定受託人為債權人也與受託人並不獲取貸款收益的事實不符。因此,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符合法律基本原則。
(四)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有利於保護貸款債權,也契合委託人、受託人雙方的意願
如前文所述,受託人並無利益沖動關心債權能否回收,債權能否回收並不影響其收取手續費,受託人只要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發放貸款、監督使用和協助收回貸款等基本義務,就不會承擔其他法律責任。而委託人則不同,債權能否回收不僅關繫到收益能否實現,而且關乎貸款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
(五)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也不違背委託貸款業務的監管初衷
委託貸款業務的產生是國家金融調控的需要。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對央行調取和統計委託貸款數據、作出金融調控政策沒有任何影響。
5. 請問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方可以是外籍人士嗎是人民幣帳戶,這樣可以嗎
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辦理個人委託貸款的基本程序是:
1、由委託人向銀行提出放款申請。委託人需要向銀行提供合法身份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證明,填寫申請審批書,其中貸款對象是由委託人自己確定,凡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都可以作為貸款的對象。委託人還要提出自己的放款條件,並把資金存入銀行。與此同時,借款人也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的請求,並說明自己能夠承擔的利率、還款期限及能力等情況。在辦理手續過程中,借款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證明、借款用途證明。必須保證貸款用途合法,且不能流入股市。
2、銀行根據雙方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擇配對,並分別向委託方和借款方推介。
3、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直接見面,就具體事項和細節如借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洽談協商並作出決定。
4、借貸雙方談妥要求與條件之後,一起到銀行並分別與銀行簽訂委託協議。
5、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貸合同並經銀行審批後發放貸款。
6. 什麼是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等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7. 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有沒有具體的限制~!比如不可以是投資基金之類~! 謝謝
國家對委託貸款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但各家銀行分別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對資金來源的限制有:
1.直接或間接為信貸資金;
2.不接受無法證明資金合理來源的委託資金;
3.委託人一般不能是金融機構,因此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應該是受限制的。
8. 委託貸款是什麼 委託貸款和借款的區別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委託貸款與常規貸款的區別:
第一,委託貸款的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託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第二,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