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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貼現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2-30 18:18:50

A. 募集資金、提供委託貸款資金,二者有何區別,如何理解

關於委託貸款業務,舉例說明:
委託人為A,貸款人為B。A、B向銀行申請委託貸款100萬,實際操作時A在銀行開立委託存款賬戶並存入100萬,銀行收到A資金同時發放一筆委託貸款100萬到B的賬戶里。簡單理解為A通過銀行借給B100萬,當然其中也有很多合同審批程序。銀行收取相關手續費用。

根據你的描述,兩家銀行都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甲銀行通過渠道募集資金(可能是發行理財,或者專項計劃募集資金),乙銀行相當於上述舉例中的A,負責找到資金的貸出方,然後把貸來的錢放給B。

B. 什麼叫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2)貼現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C. 財政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銀行辦理的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建設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委託人包括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建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金融服務,應收取手續費,不得墊付委託貸款資金,不得墊付委託人應納的營業稅,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五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由總行或經授權的一級分行審批。

第六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章 受理和審批

第七條 建設銀行各級行均可受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八條 受理委託貸款業務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委託人資金來源正當;

2.委託貸款用途合法;

3.委託貸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各級行在受理委託貸款業務時,應根據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參考《委託貸款協議書》(見附件1)和《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見附件2)標准文本的有關內容,與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意向後,報一級分行審批。委託人為中央政府部門,或者委託業務涉及兩個以上一級分行的,由總行審批。

第十條 總行或一級分行在批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時,對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應確定主辦行。

第十一條 經辦行(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由主辦行)負責根據上級行批准文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書》,辦理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發放和回收

第十二條 經辦行(主辦行)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見附件3),與(或通知經辦行與)委託人、借款人三方或與借款人雙方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

第十三條 委託貸款發放前,應建立委託貸款基金戶,基金到位後方能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D. 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 委託貸款合同法律性質上屬於民間借貸合同,而非金融貸款合同
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資金,雖然形式上是由金融機構發放給借款人,但實質上的借款人並非是受託銀行,而是委託人,受託銀行僅為代為發放貸款,因此該類合同的性質,屬於民間借貸合同,不屬於金融借款合同。
二、 委託貸款合同中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經常會約定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鑒於該類合同從法律上被定性為民間借貸合同,故其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及費用的綜合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月息2%,但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月息3%履行完義務的除外。
三、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委託人及受託銀行均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
依據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簽訂的《委託借款合同》,因借款是由受託銀行發放給借款人的,且受託銀行有義務協助收款,因此就從合同本身出發,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根據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受託銀行同樣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後,無需將委託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
2.委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應當追加受託銀行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第三人知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的,受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對委託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人對受託銀行所發放的貸款,實際為委託人所借是明知的,而且委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內容,均為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後確定的,因此委託人當然有權就委託貸款,單獨向借款人提起訴訟。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為進一步查清案件情況,應當將受託銀行列為第三人,便於案件的審理。
四、 關於擔保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為確保貸款的收回,經常會設定抵押、質押、保證或其它擔保形式,擔保權人也分為兩種,一種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一種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在發生糾紛後應當如何處理擔保,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擔保權人與訴訟主體相一致的情形
比如,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者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此時,起訴人與擔保權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權利上並無瑕疵,在行使擔保權時,法律上無障礙。
2.擔保權人與起訴人主體不一致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擔保權人為銀行,但起訴人為委託人;又或擔保權人為委託人,而起訴人為受託銀行的情形。就上述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較為常見,鑒於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在簽訂《委託貸款款合同》及相關的擔保合同過程中,對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明知的,因此在出現上述不一致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銀行起訴,都不影響所設定擔保的效力,起訴人均有權要求相關主體承擔擔保責任。

E. 委託貸款和資金拆借區別有哪些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銀行作為受託行可辦理委託資金為人民幣及其他可兌換外幣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外幣委託貸款業務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金策通金融顧問服務了解到委託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受託人應要求其出具《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託人是指獲准授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的銀行境內分支機構。
3、借款人是指委託人確定的從受託人處取得委託貸款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4、.擔保人是經委託人認可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F. 證券公司是否可以將資金交給銀行做委託貸款

可以的,證券公司作為委託方,提供《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的資金。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由受託方(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受託方只收取手續費,並不承擔信用風險。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擬規定商業銀行嚴禁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同時,委託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G. 關於委託貸款的一些問題,請高手指點。

目前國家層面上對委託貸款尚無禁止性規定,但有些省國資委出台地方政策規定「省屬企業不得以各種形式向系統外的企業拆借資金」,包括委託貸款也在禁止之列,如江蘇省。不知道你的企業在哪個省,是不是省屬國有企業,建議你咨詢當地國資委。
用委託貸款去購買土地並無什麼政策風險,因為委託貸款的用途是由委託人定的,與銀行信貸政策無關。

H. 資管業務、資金撮合業務、委託貸款的區別

在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機構間的部分業務正在形成同質化競爭,如何以最高效率運作資產與資金,盤活存量 資產,優化資產配置結構,並能夠兼顧流動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維度,是大資管時代的核心競爭力,而資產證券化正是詮釋這種競爭的典型標准化工具。
數年以前,資產管理時代的概念已經被人提出。單就「 資產管理」字面意思而言,它可以源於眾多行業,如金融業、實業甚至經營性物業等。本文想討論的資產管理概念僅限於金融行業。

混業經營時代最佳競爭工具資產證券化
如果想討論金融業的資產管理背景,就不得不對金融業的現狀有一個概括性的描述。筆者願意嘗試著做如下描述:
我國絕對大多數銀行是國有資產,並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上市公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截至 2015 年底已達199.3萬億元人民幣。雖然銀行業的服務水平有所提高,服務手段有所增加,但仍面臨主營業務利差縮小及不良資產明顯增加的嚴峻挑戰。
與此同時,我國信託行業在資產管理的浪潮中快速發展,截至 2015 年底,信託行業資產規模已達16.3萬億元。源於資產隔離的天然優勢,4 年前,信託業已成為我國金融領域的第二大產業。信託公司無疑是金融資產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信託公司雖然有綜合金融服務的靈活性,但也常年面臨主營業務有所波動的考驗,在經歷了能源行業、礦產行業和房地產行業的深度波動之後,信託行業也面臨消化不良資產的挑戰。
我國保險行業也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截至 2015 年底,資產規模已達12.4萬億元,是我國第三大金融產業。保險公司對中長期資產配置有行業偏好,但我國保險資金的聚集成本不高,行業投資成本卻偏高,致使該行業面臨投資標的要超低風險(如 AA+ 以上)、而投資收益還要較大幅度高出固定收益市場平均水平的挑戰。
我國證券行業在經歷了股票市場的數次大幅度波動後,已逐漸走向成熟,截至 2015 年末,證券行業資產規模已達 6.42 萬億元。在營業部手續費收入和投行業務收入增速放緩的同時,在證監會的積極推動下,證券公司已成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的後起之秀。據不完全統計,截至 2015 年底,我國證券行業資產管理業務的總額已達11.89萬億元,並且有部分資產管理產品已在交易所上線發行,使資產管理的二級市場也有所活躍。
公募基金截至 2015 年底管理資產規模已達 8.37萬億元,其中貨幣型基金佔去半壁江山,達到 55%。從規模上看,公募基金行業是一個集中度非常高的行業,前五大基金公司——天弘基金、華夏基金、易方達、廣發基金和工銀瑞信的行業集中度達到 31%。
我國租賃公司分金融和非金融兩類,沒有金融牌照的租賃公司歸商務部主管,有金融牌照的租賃公司在本文的討論范圍之內,歸銀監會主管。截至 2015 年底,我國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規模1.45萬億元,其通過為生產資料不足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融資融物服務,提高資產利用效率,也更多地涉足了資產管理業務的領域。
綜上所述,我國金融業雖然目前執行的是分業監管的原則,但各個金融行業都不約而同地投身於金融資產管理領域,甚至出現混業經營的苗頭,這也許就是我們所說的「大資管」時代的緣由所在。
在混業經營的趨勢之下,金融機構之間的部分業務實質正在形成同質化競爭,在傳統業務收入不斷縮水的現狀下,如何以最高效率運作資產與資金,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產配置結構,並能夠兼顧流動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維度,是各金融行業在大資管時代的核心競爭力,而資產證券化無疑正是詮釋這種競爭力的典型的標准化工具。
資產證券化 在我國主要指的是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委託人為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品種不斷豐富,例如工商企業貸款類資產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商業住房貸款證券化等產品均已成熟面市。還有一些專項類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例如:車貸資產證券化、租賃資產證券化、小額消費貸款資產證券化、信用卡資產證券化、單一鐵路專項資產證券化等。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從初次試點到多次擴大試點,至今已有10 余年的市場實踐。縱觀我國資產證券化發行市場概況,市場脈絡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2005 年至 2008 年為試點的第一階段。
由於是初創階段,因而市場參與機構不多,發行規模不大。2008 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金融風暴,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遭遇了三年半左右的停滯。
2012年5月至今為連續擴大試點階段,市場擴容急速提高,特別是 2015 年發行額創出 4056 億元的規模,是 2006 年同類發行規模的 47.6 倍,市場參與機構也擴大到102 家,市場環境趨於成熟。
信託公司的重要機遇和業務本源
可以肯定的是,資產證券化規模不斷擴大是未來金融市場化的必然方向。
首先,資產證券化是金融行業增加資產流動性的重要工具。
眾所周知,資產流動性,對於經濟各部門,尤其是金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銀行為例,銀行需要流動性滿足存款人提取現金、借款人正常貸款、在市場上支付到期債務。
而銀行佔比最大的資產是貸款,主要負債是存款。貸款即銀行信貸資產本身是缺乏流動性的,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於是,其通過設立用於風險隔離的 SPV,讓這些貸款得以入池,再安排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予以實現結構化安排。最後,再通過承銷商在債券市場上發行並交易流通。通過這一系列運作,將非標准化、不具有流動性、但有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變成了一個可交易、可流通的標准化證券。
資產證券化這一工具之於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釋放的重要性更是顯而易見。相比以大型政策性銀行或商業銀行為首的金融機構而言,中小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壓力更大。尤其是金融租賃公司、央企財務公司、消費貸款公司等資產管理規模較小的機構,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盤活存量,加快資產周轉,緩解流動性壓力,不僅可以大大提高其凈資本收益率,更使其可以應對金融市場波動帶來的多重不確定性,使抗風險能力得以提升。
其次,資產證券化是金融企業調整資產負債表的手段之一。
資產證券化之於信貸類金融資產擴張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讓金融機構的資產出表,從而緩解資本充足率壓力。例如,銀行資產不出表,按照中國現行的融資結構和經濟增長要求,每年發放貸款是要佔用銀行資本的,這意味著銀行需要不停地籌集資本。假設銀行不進行資產證券化,那麼銀行在自有資產負債表中閉環運作,只進不出,發放一筆貸款,貸款償還不到期,這部分資產永遠出不去,銀行就必須不斷進行資產補充,才能保持資本充足率比例不變,這也意味著銀行需要不停地「吃占」資本,才能維系其資產負債結構的平衡。

對於這一問題,有人提出銀行可以減少信貸規模,使結構重新平衡。但是,銀行如果減少信貸規模,就不能適應社會經濟增長的現實需求。也有人建議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的方式補充資本金。但是,金融債是誰在買走?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樣還是要佔用金融機構表內資本金。
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可以表外融資的工具,對於調整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的重要戰略意義。對金融機構來說,通過信託公司設立 SPV,使得相應資產打包實現真實出售和資產隔離,就可以從其資產負債表上真正消失,從而實現表外化,使表內重新騰出信貸發放規模。銀行用發行證券化產品回籠的資金,再發放新的貸款,在總信貸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實現新增效益,同時提高了自己維護客戶的能力。
當然,資產證券化和其他一些藉助資產進行的融資一樣,不一定一開始就在報表上不體現,但出了表肯定就看不到了。最後,資產證券化是信託公司的重要機遇和業務本源。
信託公司相比於其他金融機構,擁有相對獨特的兩大業務優勢:一是依法規范徹底地實現受託資產的隔離;二是依據客戶需求,可以機智靈活地運用好受託資產。
這兩個優勢十分明確地告訴人們,資產證券化類業務是信託公司的本源業務。
資產證券化產品「標准化」的啟示資產證券化
針對市場上已公開發行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我們可以對此類產品做一個標准化交易結構的梳理。
從圖 2 可以看出:信託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交易框架中起著核心作用。其一,信託公司處於交易結構的中心,在所有交易過程中,只有發起人和信託公司簽署《信託合同》,在該合同中,信託公司是乙方;而其他中介機構都與信託公司簽署《服務合同》,信託公司均是甲方。其二,面對主管機關,信託公司是撰寫申報文件的主體。其三,信託公司不僅是受託人,在受託資產隔離中起著最為關鍵的作用,而且還是唯一向市場申請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一個核心特點,就是靠受託資產分級自我增信。信託公司通常以被隔離的資產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池,通過對現金流的拆分設計產品,以產品的安全性為標准進行結構分層,所以此類產品一般不需要第三方的增信擔保。
標准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公募的,如果把外延擴大,就會發現許多產品都有上述特點。只要是通過 SPV 實現資產隔離、並以被隔離的資產作為證券化的基礎、以現金流拆分和結構分層為手段設計產品,產品向客戶真實售出,這類產品都屬於資產證券化的范疇。公募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僅僅是提供了一個標准化的範本,或者說提供了一種啟示:凡是「資產隔離化 + 結構化」的產品模式都可以算作資產證券化的范疇。它們有公募和私募之分,有綜合和專項之分,有規模大小之分。
總而言之,資產證券化類的業務領域是非常寬泛的,而且這方面的創新機會也是非常多的。作為金融從業人員,尤其是在大資管時代背景下的金融從業人員,應當學會資產證券化式的思維方式,使該模式能夠更靈活地與客戶的綜合需求相結合,不斷創新,使業務越做越有生命力。
基於這樣的認識,中信信託從三年前就開始注重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專業團隊,並努力在市場上獲取資產證券化業務機會,其成果是在銀行間市場連續三年占據了資產證券化業務量的領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