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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國家助學貸款中央資金

發布時間: 2022-01-01 04:30:35

A. 國家助學貸款究竟能貸多少

各個地區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貸款金額你要咨詢當地銀行,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B.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申請書

助學貸款有兩種,一種是國家助學貸款,一個是商業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通過國開行及各行代理發放的,這種貸款在歸還時由國家補貼一半的利息。前提是你別逾期,如果逾期歸還,在逾期這段時期的利息不補貼。這個貸款相對容易一些,只要你帶本人身份證和你父或母親身份證,還有學校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去學校或者你戶口所在地的代理行申請了;商業助學貸款有一定的條件,因為這個各家銀行自己辦理的,它的目的是盈利,所以要求你和你的家庭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並且要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幫你擔保或者用抵押品(如商品房等)辦理抵押,利息是要你個人全額支付的

C. 我想了解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是什麼個情況,越詳細越好~~謝謝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頒布
2006年09月15日 09:30

一、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政策的意義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有關精神,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頒布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該項政策的出台,在完善高校資助體系,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等方面有積極意義。

(一)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政策對加大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力度,減輕家庭貧困學生的還款負擔,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政策有利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的結構,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當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一方面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廣大基層特別是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以及廣大農村還存在人才匱乏的狀況。《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供求矛盾和基層單位的人才緊缺狀況,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政策對於創新工作機制,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理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教育、財政和銀行各方關系,化解貸款風險,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積極作用。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代償辦法》)主要內容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含義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指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申請條件

一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是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

三是畢業時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是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工作程序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高校根據上述材料,審查申請資格,將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給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國家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高校畢業生採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後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每人代償資助總額以該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為限。每所學校每年上報的代償資助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高校畢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人數的5%,農林、水利、地質、礦產、石油、師范、民族、航海等專業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可適當提高比例,但不得高於8%。

(四)享受代償政策畢業生違約處理辦法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資助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並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負責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並將畢業生返還的資金及時上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D. 國家助學貸款和公務員問題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中國郵電集團: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論壇) 、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E. 國家助學貸款

先不用打錢,所謂綠色通道就是先入學,再繳學費,所以你應該到了學校再申請貸款。
不過你也可以先和學院(不是學校)的相關老師聯系問問,或者是學校,因為不同的學校貸款程序可能不同。
貸款不是你先打款,是你到了學校後,有學校組織你和銀行貸款,銀行把錢直接打到學校為你准備的卡里(學子卡),然後學校直接扣除。只要你申請了就和你沒有什麼關系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F.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專項資金

是要申請專項資金嗎?可以向我們咨詢專項申請。

G. 國家助學貸款可以不還嗎

不可以。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2009-4-16 9:03:27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05]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4]51號)的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6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二OO六年九月六號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還款負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05]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4]51號)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國家代為償還(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 廣西、 重慶 、四川、 貴州、雲南、陝西、 甘肅、 青海、 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邊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市縣中的6個民族自治縣(陵水縣、保亭縣、瓊中縣、樂東縣、白沙縣、昌江縣)以及東方市、五指山市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下同)。
本辦法中的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下同)。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以上地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地處艱苦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七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
(三)畢業時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五)經學校評議、推薦。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資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請資料截止時間為每年5月31日。

第九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作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國家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後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每人代償資助總額以該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為限。

第十一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期限,提前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資助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並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將其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學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並將畢業生返還的資金及時上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將高校上交的畢業生返還的資金繼續用於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資助。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教育部門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將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教育部部門預算。財政部根據項目申請情況和財力可能安排代償資金,並根據使用需要及時將資金撥付給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7月31日前將代償資金撥付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於每年8月31日前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第十三條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有關高校要切實加強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審核工作。每所學校每年上報的代償資助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高校畢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人數的5%,農林、水利、地質、礦產、石油、師范、民族、航海等專業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可適當提高比例,但不得高於8%。

第十四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助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H. 生源地助學貸款與是國家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么

區別一:意義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部門共同發放的銀行貸款,沒有特指由哪個銀行發放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助學貸款,同時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區別二:申請對比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國內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區別三:貸款期限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2、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區別四:擔保方式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擔保。

2、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組成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貸款人,需要擔保人或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區別五:申請材料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材料有貧困證明、兩個高校見證老師的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身份證復印件(老生還需要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2、生源地助學貸款材料有貧困證明、錄取通知書、學校交費通知單、交費卡,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還要提供擔保人或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8)國家助學貸款中央資金擴展閱讀

兩者都是屬於國家助學貸款的,雖然在五個方面有區別,但是不管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其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只要符合條件,申請兩者中的其中一種貸款都是可以的,均能享受財政全額貼息的優惠政策。

I.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貸款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9)國家助學貸款中央資金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的意義和作用

(1)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特別是使經濟較困難優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決策。

(2)是國家為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

(3)進一步完善了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緩解了高校資助經費不足的矛盾。

(4)幫助學生樹立了自立自強觀念,鞭策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有力地推動了高等學校學生素質教育的改革。

(5)為公平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社會保障機制。

J.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根據《貴州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我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學年8000元/人。

根據《貴州盛華職業學院》等文件精神,
精準扶貧新生獎學金
1、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獎學金3000元;
2、「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三年「零學費」(政府補助3500元/年,學校補助3000元/年),需按學年申請、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享受;
3、通過高考錄取的考生,「農村戶籍」新生獎學金3000元,「城鎮戶籍」考生成績在專科線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新生獎學金2000元;
4、考生戶籍類型以高考報名時填報的數據(高考錄取系統中的數據)為准;
5、同時滿足新生獎學金條件中兩項,只能按最高項給予獎勵,不得重復享有。
國家獎助學金
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3500元/年。
「愛心幫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學校籌集大批資金設立「愛心幫扶基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5000元幫扶基金;
2、學校每年有大量社會愛心人士捐贈,幫助部分特困生解決學費和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