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託貸款是什麼意思啊
信託貸款定義 信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信託存款等自有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 信託貸款分類 信託貸款按委託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為標准,可劃分為兩大類: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以貸款的用途分,可劃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周轉信託貸款。 根據項目選定主體的不同以及委託人的不同標准和要求,將貸款分為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所謂甲類信託貸款,就是由委託人指定貸款項目,項目風險由委託人負責;乙類貸款則是由受託人選定項目,風險相應由受託人承擔。 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委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委託人指定,而信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信託機構自行選定;國家對委託貸款的管理較松,而對信託貸款的管理則與銀行貸款一樣偏嚴。和銀行貸款相比,信託貸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動幅度,因此,信託機構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對一些企業特殊而合理的資金需要給予支持。 信託貸款的主要業務 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❷ 什麼是信託貸款
樓主:您好!
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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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信託貸款的分類
信託貸款按委託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為標准,可劃分為兩大類: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以貸款的用途劃分,可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周轉信託貸款。根據項目選定主體的不同以及委託人的不同標准和要求,將貸款分為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
所謂甲類信託貸款,就是由委託人指定貸款項目,項目風險由委託人負責;乙類貸款則是由受託人選定項目,風險相應由受託人承擔。
以貸款的用途分,可劃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周轉信託貸款。
❹ 銀行貸款與信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❺ 信託貸款的定義
信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制定信託發行計劃,募集資金,通過信託計劃募集的信託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
在貸款信託擔保關系中,存在委託人(貸款人)、受託人( 信託擔保公司)和受益人(借款人)三方當事人。信託財產既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也獨立於信託擔保公司的財產。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普通法上的所有權,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源於所有權的受益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的受益權是一種不同於債權的權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信託擔保公司以信託財產償還貸款。
❻ 信託融資和信託貸款是一回事嗎
信託融資是間接融資的一種形式,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信託公司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
信託貸款屬於直接金融產品。信託貸款受到信託目的特定化的約束,資金從委託人到受託人到融資人手中,處於環行封閉運行狀態,風險傳遞是線性,不同信託項目之間風險互不交叉利益互不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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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信託資金是指什麼
信託資金是指委託人基於對 受託人( 信託機構)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 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一,資金信託按照委託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集合資金信託。所謂單一資金信託,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信託產品,是指單一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其合法可支配的資金,由受託人根據約定的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
二,相比於集合資金信託,除了外觀區別體現為委託人的人數數量差別之外,其核心的差別在於委託人的地位,相較於屬於主動管理型的集合資金信託,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委託人往往是作為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的主導方,且資金用途也較為單一,信託公司能夠發揮自主管理的作用較低,對於項目的管控權較弱。相較於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以機構客戶主導,通常多為機構投資者,也包括高端個人。另外,區別於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定價空間較大,收益率的波動較大由於委託人的數量的單一,所以相應的資金原則上來源比較單一。並且,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受託人獲得的傭金也較集合資金信託少。另外,單一資金信託的信息無須公開,由於其私密性的優勢。綜合前述的特徵,單一資金信託常是通道業務的典型業務。
三,依據用途是否指定,單一資金信託可分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和代定運用資金信託。所謂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受託人接受單一委託人的資金設立信託時,依據委託人在合同明確指定的投資方式、投資對象、管理方式等,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指定管理資金信託的核心特徵在於委託方自行指定資金用途,自行負責資金使用方的基本情況、還款能力等,對項目風險自行判斷。受託人通常僅承擔通道職責,主要承擔一般信託事務的執行職責,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在這種模式下,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通常不重視法律風險和交易結構的把控,另外容易產生權責不明的情況。所謂代定運用資金信託,則是非指定用途下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單一委託人的資金設立信託時,按照受託人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非指定管理資金信託中的地位,相對於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更為主動,有較大自由裁量。單一資金信託根據具體的資金使用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用途的單一信託,實際業務中,貸款類的單一信託相對於投資類的較為常見。
❽ 請問信託公司的投資類業務和融資類業務分別指的是什麼
1、融資類業務是把信託資金貸款給有資金需求的客戶,如房地產公司、工商企業等;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證券為融券交易。
2、投資類業務是指把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產品或股權。
投行業務是一類金融機構,根據投資銀行在線,國際投資銀行的業務包括:企業融資,收購兼並,財務顧問等業務。投行業務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在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
根本的區別在於:一類是債權,一類是股權。
(8)信託資金貸款屬於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業務風險
1、融資融券業務對標的證券具有助漲助跌的作用。證券市場存在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的特徵,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追漲殺跌現象。融資融券業務引入信用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融資或者融券來進行操作,對標的證券具有助漲助跌的作用。
2、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使得證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縱。融資融券業務通過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桿效應,使得投機資金操縱市場變得更加容易,易引起市場的巨幅波動,損害投資者利益。
3、融資融券業務可能會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一定威脅。融資融券交易是一種信用交易,實行保證金體系,這加劇了證券市場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