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大股東用營業執照貸款私用算挪用公款嗎
公司大股東用營業執照貸款,然後私用的,算挪用公司財稅或者是侵佔公司財產。
❷ 集團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子公司經營
這主要看集團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團只負責集中統一調度安排子公司的資金,而沒有具體的主營業務,還款來源也主要來自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如果採取集團授信的方式,是可用於子公司經營的。
❸ 結合案例說明貸款因何被挪用;貸款挪用的主要形式。
因增加註冊資本和支付股權受讓而挪用。其中增加註冊資本挪用了A行1.48億流動資金和B行1.79億流動資金,貸款用途明顯不符,屬於挪用;銀行信貸資金不能用於股權受讓,該公司卻將2.20億元資金用於股權受讓,屬於挪用。
❹ 貸款挪用 如何處理
一是嚴格授信管理,核實客戶信貸資金用途,從源頭上防範資金挪用風險。客戶經理要盡職調查,真實反映客戶信貸資金用途,防止客戶虛構交易事實,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風險經理要嚴格審查,全面揭示資金可能被挪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建議,並在授信批復中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要求。
二是落實用信條件,保證信貸資金適度合理投放。
三是加強日常賬戶資金監測。
❺ 子公司不能統一還款,造成集團公司財務結算中心的的巨大資金壓力。求解決措施
企業集團,現代企業的高級組織形式,是以一個或多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型企業為核心,以若干個在資產、資本、技術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單位為外圍層,通過產權安排、人事控制、商務協作等紐帶所形成的一個穩定的多層次經濟組織。作為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貨幣資金,它是企業集團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由於其流動性強、易於變現的特點,要減少或消除貨幣資金管理中的錯弊行為,除了依法加強外部監督外,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對貨幣資金流轉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的防範和事後的評價。
對企業集團來說,資金控制涉及集權與分權的管理體制,也就是在企業集團內部所屬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資金使用決策權、經營權。由於資金控制的目標是防止企業發生支付危機,更好地組織和運用資金,並通過現金流動有效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獲取最大收益,所以,資金控制的集權與分權的程度、集團組織設計的變化、戰略等,都會影響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影響企業集團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效率。因此,確立什麼樣的資金控制模式在企業集團中就顯得至關重要。
一、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控制模式
一般而言,集團公司貨幣資金有三種主要控制模式:
(一)設立結算中心方式
結算中心通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設立的,辦理內部各成員或分公司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它通常設立於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
結算中心有以下主要職能:集中管理各成員或分公司的現金收入,各成員企業或分公司收到現金收入時,都必須轉賬存入結算中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不得挪用;統一撥付各成員或分公司因業務所需的貨幣資金,監控貨幣資金的使用方向;統一對外籌資,確保整個集團的資金需要;辦理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計算各分公司在結算中心的現金流入凈額和相關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核定各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現金余額。
(二)設立內部銀行方式
企業內部銀行是引進商業銀行的信貸與結算職能和方式於企業內部來充實和完善企業內部經濟核算的辦法,一般依附在企業集團總部的財務部。主要是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統籌運作,在內部銀行統一調劑,融通運用,通過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的閑散資金,調劑餘缺,統一調配,減少資金佔用,活化與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與目標成本管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有機結合,並對其進行監督、考核、控制和管理。
(三)財務公司方式
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其經營范圍除抵押放款以外,還有外匯、聯合貸款、包銷債券、不動產抵押、財務及投資咨詢等業務。我國的財務公司大多是在集團公司發展到一定水平後,由人民銀行批准,作為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而設立的,所以,它還擔負著集團公司的理財任務。財務公司向集團提供金融服務,追求集團整體效益是財務公司的第一目標,壯大自身利潤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
財務公司的定位是其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應體現「兩個立足」,辦成「三個中心」。「兩個立足」:一是立足集團內,依託集團、服務集團;二是立足法規內,嚴格按照《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經營。「三個中心」:指結算中心、融資中心和資本運作中心。
首先,財務公司要主動為集團服務,與集團財務部門一起為集團公司設計一套科學的財務管理方法,將企業成員單位的資金集中起來,建立內部資金結算體系和價格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辦成「結算中心」;其次,財務公司吸收集團、成員單位的存款,提供貸款、投資服務,提供買方信貸、消費信貸、擔保等業務,辦成「融資中心」;再次,利用財務公司這個金融平台,將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連接起來,為企業發行債券,管理上市資金,為成員單位兼並、重組提供服務,協助證券商推薦集團成員單位上市,辦成「資本運作中心」。
隨著國企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的重要作用日趨明顯。財務公司應以資金為紐帶,實現在信息、人才和管理上的有機結合。
二、資金控制模式比較
三種資金控制模式各有優缺點,通過對它們的比較分析,可以更好的運用到管理中。
(一)相似之處
三種資金控制模式都是資金集中管理的體現,目標都是為了通過資金流動有效控制經營與財務活動,獲取最大收益,這使得三者具體實施時有相似的特徵:
1.各分公司都有自身的財務部門、有獨立的賬號(通常是二級賬號)進行獨立核算,擁有現金的經營權和決策權。
2.各分公司之間的現金收付和結算事項一般不直接對外進行,各分公司也不直接對外借款,而是由資金管理中心(即結算中心、內部銀行或財務公司)統一對外辦理。
(二)區別之處
結算中心、內部銀行與財務公司比較而言,各有各的適應對象,同時又稍顯不足,可以說財務公司是更理想的資金控制方式。
1.結算中心與財務公司。結算中心與財務公司最本質的區別在於:財務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而結算中心僅僅作為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機構,不具有任何法人效應。由於地位不同而決定了財務公司與結算中心的功能有著明顯的不同。結算中心在對資金進行管理時,各分公司根據結算中心所定的最高現金保存額,將每日超出部分的現金收入轉入結算中心設立的專門賬戶,當各分公司超過核定定額的現金時,必須事先向結算中心提出申請。對申請處理一是逐項審批制,對各項要款必須列明用途、數額、時間,經營者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可撥出;二是超許可權審批制,超過分公司經理審批許可權的部分,必須經過經營者或其授權人批准。可以看出結算中心方式並不意味著將各分公司的全部資金集中到資金總庫,而其主要職能在於涉及資金動員、資金流動和投資等決策過程的集中化。
從財務公司的功能看,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是把一種完全市場化的企業與企業或銀企關系引入到集團資金管理中,使得集團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獨立的財權,可以自行經營自身的現金,對現金的使用行使決策權。另外集團對各子公司的現金控制是通過財務公司進行的,財務公司對集團各子公司進行專門約束,而且這種約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基礎上的。集團公司經營者(或最高決策機構)不再直接干預子公司的現金使用和取得。隨著國企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的重要作用日趨明顯。
可以看出,財務公司模式比設立結算中心方式優在職能作用上,能比設立結算中心更全面、更有效地控制資金。
2.財務公司與內部銀行。內部銀行是將社會銀行的基本職能與管理方式引入企業內部管理機制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內部資金管理機構,主要是進行企業內部日常往來結算和資金調撥、運籌,已被證明是實現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的有效手段。但是這種制度在企業的實踐發展還不平衡,一些企業只是停留於內部資金調度的功能,對控制企業內部資金流量、流向、流程的功能並沒有應有的重視。如果內部銀行對集中起來的資金使用缺少有效控制,就可能導致重大投資的失誤。建立內部銀行方式,雖實現了資金的集中管理,調整了原有資金的分布方式,改善了資金的運行機制,盤活了存量資金,資金的使用效率顯著提高,但由於內部銀行方式只是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機構,缺乏對外融資、中介、投資等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其潛在的能力,受到人民銀行的監管有限,缺乏市場壓力,相對財務公司而言,內部管理的規范較薄弱。內部銀行方式只能開展內部結算,且受時間限制,是高度集權控制,資金高度集中,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是金融結構,不能對子公司開展貸款業務,不具備金融功能,行業性強,專業性弱。
❻ 對保證人的子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違規嗎
對保證人的子公積金發動流動資金貸款並不違規的,這個是可以的。
❼ 為什麼公司或者集團這些挪用資金是違法的,而銀行挪用用戶資金貸款這些又不違法呢
因為人家有執照啊,屬於合法的,公司沒有執照,就這么簡單
❽ 融資機構負責人挪用貸款企業資金進行貸款企業之間還款,犯法嗎
你好,融資機構的負責人,用貸款企業的資金,進行過橋處理,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❾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挪用公司貸款不還是否犯法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