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
你對這個問題的疑問,主要是因為你將著眼點僅放在了借款人自有資金計算過程和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之間的關繫上,忽略了在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測算過程中、借款人自有資金也是一個減數,既然借款人自有資金是一個減數,如果將公式推一下,你就明白,其實沒有重復扣減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反而是補回去了。
借款人自有資金
=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非流動資產
=(負債權益合計-流動負債)-(資產合計-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借款人實際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量
=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量-(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你是一位好思考的孩子,很棒,繼續努力,你會更好發揮自己優勢,從而更適應現有工作的!
⑵ 流動資金貸款採取自主支付的主要情形
不能明確交易對象,支付金額零散,額度較小,等不滿足受託支付條件。簡而言之,有理由說明該用途無法受託支付就可以自主支付。
⑶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的公式為( )。
【答案】B
【答案解析】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⑷ 單筆超過1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1
正確答案:對
解析:按現行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固定}貸款資金支付和單筆超過1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方式。
⑸ 關於流動資金貸款額度估算中借款人自有資金計算的問題
個人感覺,既然是計算流動資金額度,那麼我們需要知道的就是自有資金中用於正常生產周轉的部分。自有資金在報表中體現為所有者權益,這部分資金在資產表中表現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因此用所有者權益減去非流動資產即為企業自有資金中用於日產經營的資金,即計算流動資金貸款額中所需的自有資金。
⑹ 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是不是規定一定要有30%的自有資金
1、對流動資金貸款自有資金比例沒有明確規定,但至少來說應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10%以上吧,然後如果是分期付款,那麼首付一般是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這是一個做生意的誠意,同時首付款憑證也是證明資金用途真實性的材料,那更有利於申請到貸款。
2、如果開承兌方式支付,那麼就無法申請到這么多貸款了,因為銀監規定貸款資金不可作為保證金開立銀票,以防放大銀行信用。
⑺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受託支付額度
30萬以上,就必須進行受託支付,
⑻ 流動資金貸款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資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無需經過銀行審批,但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的話,銀行有權隨時提前清收.
與"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根據新規,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1、項目融資貸款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2、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a、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b、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c、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個人貸款資金也應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
採取自主支付的個貸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性貸款不超50萬借款人可自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