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委託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委託貸款的相關風險: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風險;代理人不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的風險;或者代理人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將貸款據為已有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❷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有何區別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
2、信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二、形式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2、信託借款合同只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兩方簽訂協議,委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三、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2、信託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四、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1、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2、信託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❸ 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有沒有具體的限制~!比如不可以是投資基金之類~! 謝謝
國家對委託貸款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但各家銀行分別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對資金來源的限制有:
1.直接或間接為信貸資金;
2.不接受無法證明資金合理來源的委託資金;
3.委託人一般不能是金融機構,因此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應該是受限制的。
❹ 委託貸款是什麼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等。
❺ 什麼叫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5)委託貸款資金來源的風險提示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❻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對p2p有何影響是機遇還是挑戰
規范內容及影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從來源、投向等方面明確了委託貸款的管理。
規定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五類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資金投向不得為以下四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時規定銀行原則上不得向有委託貸款余額的委託人新增授信。
此次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業務的中介角色,強調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業務中不得承擔信用風險;限制和規范了資金來源及貸款投向,避免委託貸款脫離實體經濟空轉。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直接影響體現在委託貸款規模將出現下降,尤其是之前委託貸款佔比較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表外的融資規模受到限制。
其次,監管加強,防止借委託貸款規避政策監管,降低商業銀行系統性風險。我國禁止企業間的直接借貸行為,因此企業間借貸通過銀行以委託貸款形式發放。通過此次規范加強了授信余額審查,強調委託貸款業務的信用中介定位,回歸業務本質。
第三,明確委託貸款資金投向限制,防止信貸資金進入股市等資本市場,基本切斷了資金藉助委託貸款進入資本市場的通道,避免了資金脫實向虛。
規范委託貸款對P2P網貸的影響
對於P2P網貸行業的影響有利有弊:
利在於規范委託貸款有助於社會融資成本降低,借款端利率可能出現下降,業務規模有望擴大。規范委託貸款,完善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及其產生的通道費用,降低了社會融資成本;避免委託貸款資金流向資本市場,有助於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加大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有助於貨幣政策適度寬松政策的進一步深化,借款端利率將可能下降;此外,委託貸款業務的規范也給P2P網貸借款端體量擴大帶來了機遇,將有較大的資金缺口尋求新的融資渠道。
另一方面,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兩點:
首先,房地產等行業信貸收緊引起的風險傳導。近年來,以地方政府和房地產為最終投向的非標業務得到了大發展,非標業務普遍採用的通道包括信託公司、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其中,採用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的非標資產,資金由通道投向融資企業時,表現為委託貸款。因此,委託貸款里有很大一部分資金進入了房地產等行業,規范委託貸款對於這些行業的資金面將產生較大負面影響,並可能引起整體風險傳導。在新的融資渠道未到位情況下,預計房地產等行業貸款資金捉襟見肘,資金鏈斷裂風險加劇,P2P網貸平台房企貸款業務違約風險加大。
其次,配資業務法律風險加大。信貸資金,包括此次規范的委託貸款資金,進入股市等資本市場歷來是監管機關的紅線。委託貸款投向限制,加之近日兩融業務檢查收緊都是監管機關預防資本市場泡沫的防範機制,因此P2P網貸中涉及配資業務的法律風險加大。
總結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發布不僅影響了銀行體系表外融資規模,對於P2P網貸行業來講也是把雙刃劍。較大資金缺口尋求新融資渠道給P2P網貸借款端帶來了發展機遇的同時,平台也需要加強相關業務的風險防控!
❼ 財政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銀行辦理的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建設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委託人包括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建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金融服務,應收取手續費,不得墊付委託貸款資金,不得墊付委託人應納的營業稅,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五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由總行或經授權的一級分行審批。
第六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章 受理和審批
第七條 建設銀行各級行均可受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八條 受理委託貸款業務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委託人資金來源正當;
2.委託貸款用途合法;
3.委託貸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各級行在受理委託貸款業務時,應根據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參考《委託貸款協議書》(見附件1)和《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見附件2)標准文本的有關內容,與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意向後,報一級分行審批。委託人為中央政府部門,或者委託業務涉及兩個以上一級分行的,由總行審批。
第十條 總行或一級分行在批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時,對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應確定主辦行。
第十一條 經辦行(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由主辦行)負責根據上級行批准文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書》,辦理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發放和回收
第十二條 經辦行(主辦行)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見附件3),與(或通知經辦行與)委託人、借款人三方或與借款人雙方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
第十三條 委託貸款發放前,應建立委託貸款基金戶,基金到位後方能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❽ 委託貸款的外部風險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我們所說的委貸風險主要體現於企業在外部通過委託貸款獲得資金的活動中。由於受託的金融機構在整個委託貸款的業務中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管使用、協助收回,並從中收取一定手續費之外,不會對任何的形式的貸款風險承擔責任。因此,委託貸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約償付借款的風險就直接落到了委託人身上。而往往委託業務的風險承擔者對風險的認識不足。委託貸款與銀行貸款的審批不同,從貸款的投向到審批沒有一套科學、系統、嚴謹的程序,也相對缺少統一、規范的標准。因此在無形之中加大了委貸可能存在的風險。其次,在委託貸款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委託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來代為發放貸款,在整個委託貸款的過程中,銀行一直處於被動地位。加之銀行從中收取的手續費只是按照貸款額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時銀行不必對此貸款承擔風險。因此在該業務中,銀行缺少一定的積極性,在監督貸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動力,導致了在委託貸款的監管上出現漏洞。而最終的風險壓力還是加在了委託人身上。
在近些年,作為委託人的企業和銀行受到各自利益的驅使,由委託人和銀行進行合作,變相委託貸款的案件時有發生。一方面,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制約,限制了他們的放貸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就很可能會拉來一家公司的存款,然後以委託貸款的名義貸出去,從中收取利息。銀行往往和這家公司協議,給予高出存款的利息。存款作為委託貸款發放,同時委託貸款的風險責任由銀行承擔。對於放貸企業來說即無須承擔風險,又可以從中收取一筆額外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另一方面,在委託貸款中,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大多是關聯企業,存在一定的內在關系。借款人為了逃避銀行貸款的嚴格審查,可以選擇委託貸款的方式達到融資,而且一般都會高於企業的授信額度。 銀監會提出的銀行不得新增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規模,將地方融資平台再度推上風口浪尖,面對銀行貸款不斷收緊的資金困局,地方融資平台不得不另闢蹊徑。上市公司委託貸款成為地方融資平台的資金「暗渠」,輸血地方融資平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表現尤為明顯。
業內人士指出,上市公司經營要維護廣大股東利益,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貸款需注意風險,尤其是在地方債務不斷膨脹背景下,到期能否還本付息,風險不容小覷,不應因地方政府和國有控股股東壓力而忽視其他股東利益。
平台融資利率偏低
由於風險不斷累積,地方融資平台融資渠道持續收緊,上市公司成了地方融資平台爭搶的香餑餑。中國證券報記者粗略統計,自2012年以來已有30家左右上市公司的委託貸款投向地方融資平台,包括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城市發展投資集團、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市建設投資經營公司等城建投融資平台,以及交通產業發展公司、旅遊文化產業投資公司、產業開發投資公司等其他投融資平台。
這些流向地方融資平台的資金用途除了用於地方融資平台資金周轉、生產經營、補充流動資金等之外,還包括當地的安置房、保障房、開發區的建設、舊城改造及工程建設,甚至有的用作土地收購款。近年來,亞瑪頓、恆寶股份、國元證券、現代投資、新安股份等眾多上市公司都曾將委託貸款投向地方融資平台。
與其他的委託貸款對象比,地方融資平台給的利率普遍比較低,大部分集中在7%到11%,還有部分上市公司委託貸款年利率低於7%。
「絕大多數的上市公司是為本地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地方融資平台均有當地地方政府支持,上市公司有時也不得不配合,尤其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以地方融資平台給的資金利率相對較低。」上海一位券商債券分析師表示,委託貸款利率偏低,其實也是對上市公司股東的一種變相損害。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地方國資強勢滲入
地方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在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方面尤為積極,數額較大,期限較長。雲南省國資委控股的雲內動力4月2日發布追加委託貸款額度的公告,委託銀行向昆明市市屬投融資公司提供5億元的委託貸款,期限為36個月,年利率為10%-13%,該事項將在5月16日的股東大會上審議。去年雲內動力已為昆明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昆明產業開發投資公司分別提供了3億元和5億元的委託貸款,貸款利率均為12%。一旦此次5億元的委託貸款經股東大會通過,雲內動力向當地融資平台提供的委託貸款總額將高達13億元。
交通銀行一位項目經理提醒,一些上市公司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風險不容小覷,並沒有質量較好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資信較好的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有些委託貸款甚至是信用擔保和應收賬款質押,存在較大的風險。而雲內動力之前投向昆明城投的3億元委託貸款是應收賬款質押,投向昆明產業投資的5億元是信用擔保。
地方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成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的主角。大股東具有國資背景的現代投資為常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提供了3000萬元的委託貸款,年利率為7.68%;國資控股的湖南發展為湘潭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提供了1.5億元委託貸款,年利率為10%。
不僅如此,A股市場一些地方國資股東大量減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今年4月減持了7600萬股京東方,江西銅業去年也遭到大股東江銅集團減持,福建南紡去年也遭到國有股東減持。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國資股東減持,可能也是由於地方融資平台缺錢,套現輸血,隨著到期債務增多,地方國資減持套現的壓力增大。
風險不容小覷
2009年開始各地方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出資紛紛設立地方投融資平台,從事項目開發和建設任務。然而,大多數地方城投和投融資平台公司仍是依附於政府的附屬單位,獨立自償能力較差。從2010年起,銀監會連續把地方融資平台風險列為銀行業三大風險之一。
近期,銀監會就地方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問題專門強調,2013年將以控制總量、優化結構、隔離風險、明晰職責為重點,繼續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管控。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導向,要求各銀行法人不得新增平台貸款規模;嚴把新增貸款准入標准,發放平台貸款時必須滿足借款人現金流全覆蓋、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資產負債率低於80%等約束條件。並認為,未來三年地方政府仍處於集中償債期,各地政府及融資平台依然持續面臨債務集中償還壓力。
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從事的基礎建設所得利潤是否能夠撐起高利率貸款,一度受到市場質疑,出現「城投債」危機,其銀行貸款、委託貸款的償還能力同樣受到質疑。「要謹防地方融資平台償債風險向二級市場傳遞,尤其是通過委託貸款向上市公司轉移,讓股東蒙受損失。」一位公司財務專家表示。
目前上市公司向地方融資平台發放的委託貸款,已有多筆貸款展期。隧道股份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團)提供的三筆委託貸款均已展期,涉及金額1.5億元。
雖然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給委託貸款增信,直屬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不惜為委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如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從鹿港科技獲得的委託貸款,就由張家港市直屬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然而業內人士提醒,上市公司多是為本地的融資平台貸款,很難說清貸款過程中是否有地方政府和國有股東的強勢參與,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決策和公司治理或受到干擾,對股東利益的影響難以預估。
❾ 委託銀行貸款業務國有資金損失風險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近年來,由於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利潤的沖擊加劇,以及金融監管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硬性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積極推進業務轉型,其中,發展表外業務不約而同的成為商業銀行新的戰略目標。
2014年以來,受信託貸款監管趨嚴影響,且頻頻出現兌付風險,信託貸款新增規模大幅減少,部分表外業務繞道委託貸款,導致委託貸款增幅明顯,佔全年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已增至15.2%,成為社會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委託貸款業務迅猛增長的背後,也同樣蘊含了多種不確定性風險,並且委託貸款業務的潛在風險通常比表內業務產生的風險更加難以控制和管理。《辦法》通過明確受託銀行責任,引導委託貸款業務回歸本質,同時也對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進行了嚴格限制,以降低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