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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委託資金

發布時間: 2022-01-03 13:56:20

A. 什麼是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等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B. 委託貸款和資金拆借區別有哪些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銀行作為受託行可辦理委託資金為人民幣及其他可兌換外幣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外幣委託貸款業務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金策通金融顧問服務了解到委託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受託人應要求其出具《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託人是指獲准授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的銀行境內分支機構。
3、借款人是指委託人確定的從受託人處取得委託貸款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4、.擔保人是經委託人認可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C. 公司的委託貸款與貸款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

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2、形式不同、

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3、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D. 什麼叫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4)委託貸款委託資金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E. 委託貸款的現金池

就是採用委託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在集團內部進行劃撥。委託貸款簡單說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委託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只負責按照委託人所指定的對象或投向、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委託貸款被用作是繞開公司間借貸禁令的一種方法。
現金池的基本操作是,以公司總部的名義設立集團現金池賬戶,通過子公司向總部委託貸款的方式,每日定時將子公司資金上劃現金池賬戶。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時賬戶余額不足,銀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總部的資金頭寸額度為限的透支支付;日終,以總部向子公司歸還委託貸款的方式,系統自動將現金池賬戶資金劃撥到成員企業賬戶用以補足透支金額。根據事先約定,在固定期間內結算委託貸款利息,並通過銀行進行利息劃撥。
委託貸款排除了企業間借貸的禁令,使得企業有效地集中化管理現金成為了可能。

F. 委託貸款是什麼 委託貸款和借款的區別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委託貸款與常規貸款的區別:
第一,委託貸款的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託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第二,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G. 流動資金貸款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流動資金貸款是從貸款用途角度對貸款進行的劃分,該品種是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用於企業日常經營周轉用途的,如購買原材料、支付工資等,主要與固定資產貸款區分,固定資產貸款是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如建設廠房、購買設備等。委託貸款和一般貸款區別很大,主要是資金來源完全不同,一般貸款都是銀行的錢向外借給企業,而委託貸款的錢不是銀行的,而是A企業把錢存入銀行,制定該銀行將該筆資金發放給B企業的,銀行在這里只是一個經辦和管理貸款的作用,收點管理費,其他事情都和銀行沒關系。這樣說明白嗎?

H. 委託貸款是指什麼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
一,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我們舉個例子來理解一下:公司甲向要向公司乙借款,但由於已沒有貸款資質,所以已只有兩條路向甲發放貸款,第一種是通過代墊款項、資金佔用、資金往來等「模糊化」的處理方式實際發生借貸業務,法院也是支持的但無法根據「合同法」明確此筆業務為借貸責任,第二種就是通過銀行或有牌照金融機構做委託貸款。那麼委託貸款具體有什麼好處呢。
二、1、安全銀行會把控整個借款的合規性。有抵押物時,通常是抵押給委託人(也就是銀行),由銀行進行抵押物的監管,若日後出了壞賬,在抵押物處置上也較為方便。
2,信用管理更規范銀行可以查徵信、報徵信,對借款人的信用管理更有威懾力。
3、是在稅務申報上可以抵扣銀行的委託貸款可以貸款的實際利率進行稅務的申報,而企業非金融機構間的借款,通常是按照同檔期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進行申報,稅務上無法得到相應的優惠。
4、是委託貸款的審批上,銀行較好通過尤其適合房地產等高杠桿、資金成本較高的行業。現在委託貸款非常有利,因為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進行支持。
三,《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對委託貸款資金來源做出了明確規定,可以防止信貸資金空轉,引導信貸資金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總的來說,委託貸款擴大了貸款額度,方便讓更多個人和企業順利獲貸,當下的融資環境處於較為寬松的狀態,是貸款的好時機。

I. 財政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國建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銀行辦理的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並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建設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委託人包括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建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金融服務,應收取手續費,不得墊付委託貸款資金,不得墊付委託人應納的營業稅,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五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由總行或經授權的一級分行審批。

第六條 建設銀行分支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章 受理和審批

第七條 建設銀行各級行均可受理委託貸款業務。

第八條 受理委託貸款業務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委託人資金來源正當;

2.委託貸款用途合法;

3.委託貸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各級行在受理委託貸款業務時,應根據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參考《委託貸款協議書》(見附件1)和《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見附件2)標准文本的有關內容,與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意向後,報一級分行審批。委託人為中央政府部門,或者委託業務涉及兩個以上一級分行的,由總行審批。

第十條 總行或一級分行在批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時,對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應確定主辦行。

第十一條 經辦行(涉及兩個以上經辦行的由主辦行)負責根據上級行批准文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書》,辦理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發放和回收

第十二條 經辦行(主辦行)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見附件3),與(或通知經辦行與)委託人、借款人三方或與借款人雙方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

第十三條 委託貸款發放前,應建立委託貸款基金戶,基金到位後方能辦理貸款發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