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本人欠銀行貸款20萬,能執行我住房公積金嗎
如果貸款不還,拖欠時間達到一定的標准或你明確表示不想還了,銀行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的,法院能不能判決執行,還要看你這套房是否唯一生活必需,房屋是否面積大或價值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二00四〕一5號),自二005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中,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債務人的現有(指所有)的房屋足夠大的話,銀行可以購置一處較小的(價格也就相對便宜)房屋,只要足夠債務人以及其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條件,通過法院執行庭,強制置換,以換的債務人較大的房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沖抵購置較小房屋的價款,餘款部分可以用來抵償所欠債務。這樣做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具有可操作性
㈡ 我欠別人3萬,如果他起訴我,法院強制執行,我有一處20萬按揭房(唯一一套生活房)法院會查封么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㈢ 欠款20萬能查封房產嗎
能夠,果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可以依據判決書強制執行就要封房拍賣抵債了
㈣ 欠很多家銀行信用卡共計20萬還不起了會怎麼樣唯一一套房子還是按揭貸款買的,會被拍賣嗎
欠多家銀行信用卡20萬還不起了,持卡人涉及惡意逾期行為,銀行可申請拍賣房產來挽回損失,所以按揭房產有可能被拍賣,按揭房產所屬銀行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信用卡不按時還款會造成的後果:
首先,銀行會派人不停催要欠款,要承受高額的罰息。
其次,如果銀行起訴,非常可能會向法院申請保全個人的各項資產,比如房產,汽車,存款,股票等等。
第三,如果資產清理完不能歸還欠款本金和催收欠款的費用,銀行可能會申請執行工資收入(會扣除基本生活費)。
最後,如果在一定時間內還不了款的話,會被劃入徵信系統黑名單,影響個人經濟活動。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為惡意逾期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的數額,指本金,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數額較大: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數額巨大: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100萬元以上。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㈤ 請教各位法律問題;欠銀行貸款,如果還不上家裡的住房會被查封或者拍賣嗎家裡有幾套住房,不是唯一的一套
倒,有多套房的話,還是自己把房賣了吧還錢吧。銀行要收利息,法院拍賣費也不低的。
㈥ 欠銀行多少錢法院會查封房產
欠銀行錢沒被起訴,房子自然不會被查封。但如果銀行起訴後,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房產,但不能拍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㈦ 請問我只有一套住房是貸款的,還欠銀行近20萬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我的房產嗎
如果貸款不還,拖欠時間達到一定的標准或你明確表示不想還了,銀行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的,法院能不能判決執行,還要看你這套房是否唯一生活必需,房屋是否面積大或價值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債務人的現有(指所有)的房屋足夠大的話,銀行可以購置一處較小的(價格也就相對便宜)房屋,只要足夠債務人以及其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條件,通過法院執行庭,強制置換,以換的債務人較大的房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沖抵購置較小房屋的價款,餘款部分可以用來抵償所欠債務。這樣做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具有可操作性。
㈧ 欠銀行20萬房子會被封了嗎
如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銀行會依法查封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資產;
在銀行貸款不還的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