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流動資金貸款能否用預抵押擔保
流動資金貸款可採用不同的擔保方式或運用混合擔保方式,主要有第三方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先保證後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等。其中第三方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可按借款人、擔保人、貸款人協商結果,可分別簽訂最高額擔保合同或非最高額擔保合同。
Ⅱ 企業向銀行申請4000萬流動資金貸款,用抵押方式,銀行應從哪些方面考慮是否給予支持
流動資金貸款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
Ⅲ 流貸與流動資金貸款的區別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流貸就是流動資金貸款,它既有抵押形式的流貸,也有信用形式的流貸。看信用,看企業經營的好壞,現金流是否穩定,也就是企業銷售是否順暢 。
當一個企業經營的好,現金流穩定,那麼雖然沒有抵押,但是依然能保證按時還款。有現金流貸款的話,可以解決很多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因為大多數這類企業是沒有太多抵押物去申請貸款的。
(3)流動資金貸款抵押物擴展閱讀:
流動資金貸款的種類:
1、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2、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3、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佔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Ⅳ 期房能否作為流動資金貸款的抵押物
期得權益房屋不能作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抵押物,從法理分析理由如下: (1)物權法定。物權法定的本意即限定物權的種類,不得創設民法或者其他法律所不承認的物權;不得創設與物權法定內容相異的內容。期得權益房屋作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抵押物沒有法律依據。 (2)抵押權以取得抵押物的交換價值為實質內容,而且抵押標的物應當具有獨立的交換價值。而在開放商未交付竣工之前,購房人對於預購的房產只有所有權之期待權,或者說是一種附條件的債權,尚未形成法定產權。即使屬於有效產權也具有不確定性,很有可能該期待權因購房者本身、開發商、銀行或者其他第三人及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原因,導致購房人這種期待利益最終無法事先。即使購房者所購商品房已經竣工並交付,並已辦理產權證,但若購房人還未完全償付銀行貸款,該商品房的所有權仍不屬於其所有。 (3)抵押物排除期待權。抵押權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及抵押物應當具有現實可支配性。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既不是一種有形物體,也不是一種直接的指向現存的具有一定交換價值的財產或者能夠即時財產化的權利。流動資金貸款人以將來可取得之不動產為標的物設定抵押權的約定,性質上與他人訂立買賣契約相同,僅具有債權的效力,而沒有創設抵押權的效力。
Ⅳ 什麼是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務
Ⅵ 什麼是「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發放的貸款。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銀行只對企業的流動資金發放貸款,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由國家財政撥款,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則自籌。
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79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放中短期設備貸款,用於企業添制投資少、見效快的關鍵設備。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6)流動資金貸款抵押物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貸款相對穩定和固定。可以把償還貸款計劃及長期貸款列入預算內。可以協助購買資產否則負擔不起。購買的資產將成為貸款抵押品。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流動資金貸款分為人民幣和外幣兩種。其貸款期限主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實力,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