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項目貸款的六大問題
一、政府的有關批文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此類貸款多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有些項目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國家政府的整體規劃、有權審批部門的項目立項都沒有完全落實,使得銀行在審批此類貸款時缺乏完整的審批依據。
二、借款主體的資格問題。各市、區政府在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都另外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是政府對外舉債的融資窗口,自身實力並不一定符合銀行借款的資格。
三、貸款用途銀行難以監控。由於此類貸款的用途多數涉及到政府的實事項目,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是由政府財政資金進行統借統還的,因此借款人的貸款用途一般不會跟著每個項目走,尤其是在項目較多的情況下,更是統籌調度,給銀行在監管資金用途上造成一定的困難。
四、貸款可能短貸長用。由於此類貸款時間長、規模大,產生的經濟效益較少,產生的大多是社會效益,因此由於受某些政策的影響,有些項目貸款到期後續貸由技術改造貸款變成流動資金貸款,可能會出現企業短貸長用或貸款用途發生變化。
五、貸款的擔保能力有限。由於此類貸款規模大,難以找到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擔保單位,因此第三方擔保往往是與市、區政府相關的經營企業,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往往較弱,因此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更注重市、區財政現有的實力和發展潛力,因此銀行在貸款發放前要先取得政府部門出具的承諾函。
六、同業競爭激烈。此類貸款雖然建設周期長,有一定的政策風險,但由於政府出面承諾和財政資金存款等因素,因此同業競爭十分激烈,為了爭取到客戶,在利率條件上爭相下浮,使銀行的獲利空間降到最低。
㈡ 行政機關能否成為銀行的借款人
行政機關無法成為貸款主體及借款人,亦無法獲得貸款卡,如已借款,合同為無效,借款人返還出借人,並給與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中央政府可以成為借款主體,地方政府從理論上不能直接成為借款主體,但可以指定借款主體來完成借款達到財政籌措的目的。政府借款是指我國同外國簽訂的政府貸款協定借貸的資金。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政府項目貸款資金能否擴展閱讀
地方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是地方政府,按誰用款誰借款原則,借款主體也只能是地方政府,按照《貸款通則》對借款人的條件有嚴格的限定,排除了地方政府直接向商業銀行借款的可能。
為解決地方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體,以地方政府未來預算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的借款可稱之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體向銀行借款已成為地方政府籌措資金的主要手段。
㈢ 項目貸款可否用於歸還項目工程欠款
項目貸款,也被稱為項目融資,或項目籌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
項目貸款簽約儀式
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為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項目融資與一般貸款最大的區別是歸還貸款的資金來自於項目本身,而不是其他來源。
項目貸款的主辦人只是項目單位的發起人,其財力與信譽不再是貸款的主要擔保對象,資金由貸款人直接提供給項目單位。
項目貸款一般是中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用途的短期貸款。目前,工商銀行項目貸款按項目性質、用途、企業性質和產品開發生產不同階段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貸款。
1. 基本建設貸款:指用於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基本建設而發放的貸款。
2. 技術改造貸款:指用於現有企業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而發放的貸款。
3. 科技開發貸款:指用於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製開發、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轉化或應用而發放的貸款。
4. 商業網點貸款:指商業、餐飲、服務企業,為擴大網點、改善服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等所需資金,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為充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我行還開發了臨時周轉貸款及並購貸款等項目貸款業務品種。
項目貸款按項目性質、用途、企業性質和產品開發生產不同階段劃分,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貸款:
5 並購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並購貸款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
6.房地產貸款:包括法人房地產業務和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業務。這里只介紹法人房地產業務,其中包括商品房開發貸款、法人商業用房貸款、學生公寓建設貸款、建築安裝企業的設備投資貸款。
7.項目融資
指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者有限追索權的債務融資。
產品用途:用於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其他投資規模大、具有長期穩定預期收入建設項目的融資。
與其他貸款相比,項目貸款具備以下特點:
1、貸款支持的項目本身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開工等幾次審批,才能進入施工建設。項目建成後還要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決算、驗收等工作。
2、 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考慮其他建設資金的配套。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具
項目貸款簽約儀式
有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一次審批,多次發放,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全部資金需求為評審對象,一次審批、承諾。而放款階段是根據工程進度和年度貸款計劃,逐年、逐筆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期限是指對項目發放第一筆貸款起至最後一筆貸款還清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為貸款第一年利率,以後每年要根據人民銀行的利率變動進行調整。
4、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次性的。一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項目建設時投入,項目竣工投產產生效益開始歸還借款,到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即退出企業生產活動。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報批。
5、 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6、 固定資產貸款專業性強,管理過程復雜,對客戶經理的素質要求較高。
一、政府的有關批文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此類貸款多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有些項目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國家政府的整體規劃、有權審批部門的項目立項都沒有完全落實,使得銀行在審批此類貸款時缺乏完整的審批依據。
二、借款主體的資格問題。各市、區政府在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都另外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是政府對外舉債的融資窗口,自身實力並不一定符合銀行借款的資格。
三、貸款用途銀行難以監控。由於此類貸款的用途多數涉及到政府的實事項目,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是由政府財政資金進行統借統還的,因此借款人的貸款用途一般不會跟著每個項目走,尤其是在項目較多的情況下,更是統籌調度,給銀行在監管資金用途上造成一定的困難。
四、貸款可能短貸長用。由於此類貸款時間長、規模大,產生的經濟效益較少,產生的大多是社會效益,因此由於受某些政策的影響,有些項目貸款到期後續貸由技術改造貸款變成流動資金貸款,可能會出現企業短貸長用或貸款用途發生變化。
五、貸款的擔保能力有限。由於此類貸款規模大,難以找到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擔保單位,因此第三方擔保往往是與市、區政府相關的經營企業,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往往較弱,因此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更注重市、區財政現有的實力和發展潛力,因此銀行在貸款發放前要先取得政府部門出具的承諾函。
六、同業競爭激烈。此類貸款雖然建設周期長,有一定的政策風險,但由於政府出面承諾和財政資金存款等因素,因此同業競爭十分激烈,為了爭取到客戶,在利率條件上爭相下浮,使銀行的獲利空間降到最低。
借款人申請項目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項目貸款,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 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我行貸款投向。
3. 項目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4. 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須持有批准文件。
5. 借款人信用狀況好,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 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除上述條件外,根據《貸款通則》,貸款對象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3. 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
5.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銀行不對其發放貸款:
1.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2.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7. 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國際項目貸款又稱國際工程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跨國地對某一特定的工程項目發放貸款,並以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來償還貸款。國際項目貸款是為了適應國際上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如能源和資源開發、交通運輸、電力、化工等大型項目的巨額資金的需要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是一種較新型的國際融資方式。項目貸款通常只佔工程投資總額的65%到70%,其餘的由舉辦該項目的主辦人投資,以體現主辦人和貸款人共擔風險的原則。
國際項目貸款的流程:
一、國際項目貸款人事結構
(1)貸款人:政府、出口信貸機構及金融組織、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
(2)項目主辦人:政府、公司、企業
(3)項目公司:由項目主辦人組建
二、國際項目貸款的各種形式:
(1)、貸款人與項目公司訂立貸款協議,由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貸款;
(2)、主辦人與貸款人或項目公司簽訂以下三種擔保協議,由主辦人向貸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項目公司與項目產品購買人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項目投產建成後,按協議賣出產品,用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4)、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提供擔保,保證購買人履行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承擔的必須付款義務;
(5)、貸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間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貸款,金額相當於事先商定的項目公司擬借入的所需款項;
(6)、金融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金融公司把從貸款人那借到的款項支付給項目公司,作為購買項目公司產品的預付款;
(7)、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產品,金融公司按提貨或付款協議將產品轉售給第三人,以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8)、主辦人就項目公司依遠期購買協議交付產品的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或就購買人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的付款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
㈣ 關於政府投資項目,銀行貸款與地方政府或業主的投資比例的各是多少
樓主提問的問題太籠統了,此類項目沒有固定比例的通常是根據「項目類型」和「項目進度」兩個情況具體協商確定。
例如,「項目類型」如果是「房地產開發」的話,前期拿地、五通一平,等等銀行是不會貸款的,銀行貸款介入是在工程開建以後
例如,「項目類型」如果是「高速公路」的話,那直接收益權質押銀行,那銀行在項目初期就可以介入。
所以「項目類型」首先要確定。
再然後,所有的銀行貸款都是根據「項目進度」來投放的,這個在銀行貸款發放前就會簽好合同約定好。
例如「政府資金XXX億元到位後,銀行發放貸款XXXX」或者「項目完成XXX程度後,銀行發放貸款XXXX」,這些都是需要提供憑證給銀行才可以分批放貸款的。
總之一句話,具體都得談。看政府強勢還是合作的銀行強勢,誰求著誰就得多掏。
㈤ 《政府投資條例》馬上要施行了,國企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投資建設的項目算是政府投資項目嗎
不是的,政府投資項目指的是公共財政出資建設的項目,一般由稅收資金來投資。國有企業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按著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管理,必須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招投標。
㈥ 貸款項目是否應該實行政府采購
當地財政部門以重大采購事項為事由及時介入了此事。而該中學認為,銀行貸款不是財政性資金,因而該校使用銀行貸款實施各項建設項目,可自行采購,不屬於政府采購監管的范圍。就地評說:該中學這種做法是不可行的。其理由在於: 從采購資金來看,銀行貸款從概念上說,雖屬於借款性質,不屬於財政性資金,但該中學是以事業單位的名義向開發銀行拆借的貸款,終究要以今後由當地政府財政撥付給該中學的財政性資金來償還,實際上是現期貸款使用了遠期的財政性資金。也就是說,歸根結底,該中學還是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各項采購活動。因此,各采購主體使用銀行貸款采購貨物、工程秘服務的行為,同樣是政府采購行為。這是不容置疑的。從采購主體來看,該中學屬於事業單位,是財政預算單位,其采購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采購法》明確的采購人之一。雖說該中學使用銀行貸款來加快學校建設,但從根本上改變不了其政府采購主體性質。因而,其使用銀行貸款的采購活動,理應屬於政府采購的范圍。從采購項目來看,該中學必將銀行貸款用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和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采購項目,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公開操作,而不能作為該中學的「自留地」,來逃避政府采購監管。從采購方式來看,該中學是以使用銀行貸款取得的資金,以采購合同的形式有償支付各項建設費用,而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這是典型的政府采購行為。從采購對象來看,該中學使用銀行貸款,無論是用於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還是采購各種教學儀器設備,還是獲取各項技術信息服務,其取得的采購對象不外乎貨物、工程和服務。實質上是該中學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這都屬於政府采購監管的范圍。綜上所述,該中學取得巨額銀行貸款用於學校建設,不是采購的「自留地」,更不是脫離政府采購監管的借口。該中學實施學校各項事業的建設,應當執行規范的政府采購程序。從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作為財政部門,要理直氣壯地將各類銀行貸款借款采購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集中公開運作,切不可撒手不管,畏難而退,要大膽介入,把住財政性資金源頭,強化監管手段,切實履行職責,不設盲區和空檔,當好政府采購制度的「忠貞衛士」。
㈦ 銀行項目貸款對項目資本金有什麼要求
銀行項目貸款對項目資本金的相關要求: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具有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銀行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項目貸款也被稱為項目融資,或項目籌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為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項目融資與一般貸款最大的區別是歸還貸款的資金來自於項目本身,而不是其他來源。
(7)政府項目貸款資金能否擴展閱讀:
申請項目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項目貸款,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我行貸款投向。
3、項目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4、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須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狀況好,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㈧ 地方政府項目資金是否要省上面批示
別指望了給你扶植資金
你可以個人小額貸款方式創業
擔保方式一般有三種:
1、抵押,種類佔比80%以上;
2、擔保,種類佔比15%左右;
3、保證金,種類佔比5%左右;
樓主應該通過自身能夠提供給銀行的擔保方式推測銀行能提供給你的授信額度以及貸款獲批的可能性。如果樓主能夠提供銀行所認可的抵押物,如:房產、土地、廠房等,貸款獲準的可能性最大,額度最高,其次是擔保,但銀行對擔保人資信審核非常的嚴格。所以我推薦樓主採取抵押貸款方式。
詳情可咨詢各家銀行的個人金融部門,他們會告知你貸款需要提供的具體材料以及其它條件。
,如果覺得有幫助的話就給點分吧。
㈨ 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可以用於償還項目貸款嗎
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可以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用於償還項目貸款。
擴展閱讀:
轉移支付是政府間的一種補助。它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主旨 ,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
轉移支付類型:
1.一般轉移支付,主要是對方的財力補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2.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服務於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標,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中央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㈩ 如果我有一個項目,得到了政府的認可,而我沒有資金,請問能不能向銀行貸款
認可歸認可;資金歸資金;
如果項目確實可以,可以找那些投資客,他們有錢沒項目,只要分成合理,他們會投資;
銀行貸款條件:你有抵押;你有關系;你有靠山;(嘉誠的兒子憑空就貸了二十億)
不正確的方法:跟政府那些xxx,談分成,給傭金,讓他們當中介跟銀行貸;
可行性高但屬於犯法的,堅決不能做;
以上都不喜歡,小資本做起,穩扎穩打,不做大就改做小的,江山還是你的;
祝你事業成功!
順其自然,傳遞正能量,一切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