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怎麼申請財產保全
您好:
夫妻在不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在准備要採取訴訟手段之前採取的緊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准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15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15天後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㈡ 第一次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怎麼進行,有哪些相關
1、首先要寫一份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
3、提供能夠證明被保全財產的證據,如房產證號、車輛行駛證等。
4、法院會要求提供擔保,防止查封錯誤,用於賠償被保全人的損失。
5、法院經過審查同意保全,還必須交納申請保全費用。最多保全費用只要交納5000元。
6、保全成功後,法院會將裁定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7、如果是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保全後的30日內起訴,逾期,法院會解除查封。如果是訴訟保全,在申請執行時,必須向執行局提供,執行局會直接評估、拍賣被查封的財產。
8、《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㈢ 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再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㈣ 離婚訴訟中,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再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㈤ 怎樣在離婚案件中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第一,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㈥ 起訴離婚過程中財產保全是怎麼辦理的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民事訴訟主體為了保證將來的判決得到執行,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保全人的財產進行保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扣押被申請人的財產、凍結銀行賬戶。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在起訴前提出,申請人必須提供相當於被保全財產的擔保(如果拒絕提供擔保則應當駁回申請),然後在15日內起訴(否則財產保全自動解除)。被申請人如果提供擔保的,應當解除保全。如果申請人惡意提起財產保全,則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被申請人的損失。訴中財產保全是指民事訴訟已經開始後(即法院已經立案)到判決生效前的任何一段時間,當法院發現當事人有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後,為保障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或者由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一種程序。訴中財產保全一般也需要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被保全人在被財產保全後如果提供相當於保全財物部分的擔保的,同樣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㈦ 什麼是離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規定,離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有兩層意義:
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存措施提供擔保數額可適當降低;
二是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可見,是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具體案情而確定。
2、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有可能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說,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麼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擔保人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於欲保全財產的數額。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願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4、(1)離婚糾紛中的財產保全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之三,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之四,用來做擔保的房屋產權證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之六,申請法院保全的保全費用。
(2)用現金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如果用現金作為擔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為擔保,而只能用申請人的名下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這筆錢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關借貸手續及資金流轉相關的證據都要有個心眼兒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張這些作為擔保的資金也是共同財產,那麼申請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煩了。之三,將作為擔保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的賬戶。一般法院沒有外幣賬號,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為擔保資金,首先可能需要將外幣兌換為人民幣。之四,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法院如果受理的財產保全的申請,會派員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將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該裁定會規定房產在一定期限該房不準買賣。
(3)銀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續。如果申請人想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進行財產保全,首要解決的是擔保問題,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等值的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法院核實後,會裁定保全,並到被申請人的開戶行對其銀行賬號進行凍結,被申請人將不能取出資金。
(4)汽車財產保全及手續。法院審查申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後,如果裁定保全,會到車管所辦理查封汽車的保全手續,裁定生效後,該汽車只能使用,但不能買賣過戶。
㈧ 起訴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麼
一般情況下,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麼,離婚時怎麼申請財產保全?
在離婚時出現對方隱瞞、轉移或者通過贈送等方式轉移財產,嚴重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屬於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就這種情況請求財產保全。具體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請法院: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從法律規定看,申請財產保全並不局限在財產所在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處境就近選擇法院。)
二、受理時間: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四、擔保:
1.申請人。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沒有提供的,會裁定駁回申請。
2.被申請人。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會裁定解除保全。
五、復議: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注意:
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後,應該盡快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如果在保全措施後30日內沒有行動的,法院將會解除保全。
2.如果申請人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㈨ 起訴離婚怎麼申請財產保全
起訴離婚訴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到訴求就可以財產保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