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合同,現在要上浮百分之十的利率,這樣合法嗎
要看合同怎麼說的,只要在央行規定范圍內都是合法的
Ⅱ 貸款合同貸款月利率
你好
你用的是「貸款計算器」計算的嗎?那個 5.875%是月利率,要轉化成年利率計算的,那就是
5.875*12=7.05%
這樣算出來就是每月2607.79元。
現在每個月還 2477.90,是因為2012年7月6日之後降低了貸款利率,年利率為6.55%,那麼要再2013年1月份,
你的貸款合同利率才會跟著變,所以是2477.9元。
我已經用「貸款計算器」幫你算過了,和你說的數據吻合
對了,貸款計算器,那個利率是 年 利率,你要記得轉化。
希望你採納,謝謝
Ⅲ 現在簽房貸合同,銀行都是按動態利率一年一變的嗎
現在房貸合同時利率是以經算好的了,每月扣費都有點不一樣,應該不是一年一變
Ⅳ 誰能給我一個建議現在銀行讓我簽這個房貸利率協議,是固定利率好還是浮動利率好,謝謝了!
這位網友:你好!
房貸利率要不要轉換LPR利率,主要取決於你對未來市場利率的形勢判斷,為了更清楚地了解,請看一張圖幫你了解LPR利率:
希望我的答復能幫到你,祝工作愉快!
Ⅳ 借款合同為何沒寫利率多少
在民間借貸中,由於借款人大多是熟人,所以一般欠款合同不會寫利息。但是在還款的時候,有的借款人要求欠款人支付借款利息,這時候應該怎麼處理呢?今天,律師365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原則上,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二、逾期還款的,欠款人應支付逾期利息
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也不是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主張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過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期限仍然未償還借款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沒有償還借款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對還款期限有約定的,而借款人沒有按期還款;二是雙方當時雖未約定還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還錢),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所以,出現這兩種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所以,欠款合同沒寫利息的,視為沒約定利息,欠款人不應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欠款逾期還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參照銀行同期利率。
Ⅵ 購房貸款合同中利率的約定
貸款合同都是銀行的制式合同,上面有詳細的約定。簡單給你講一下合同關於利率的約定是這樣的:
1、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
2、遇利率調整,從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調整利率,調整的是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幅度不予調整
根據你的問題補充,我補充回答你一下:
1、上浮20%的幅度並不是很大,高利貸要更高的,國家控制家庭二套房的政策是1.1倍利率,這個1.1倍說的是最少1.1倍
2、上浮幅度是由銀行自己來定的,這個沒辦法的
3、房貸現在屬於銀行不熱心的房貸項目,能辦下來已經不錯了
4、你可以預期明年的上浮比例下調,這個預期現在有的地方比較明顯了,那時因為房價調控因素形成的,房價趨於合理,利率趨於下降。
5、在銀行與老百姓之間,話語權是不對等的,咱老百姓是弱者
Ⅶ 貸款的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有什麼不同
合同利率一般是名義利率。
實際利率是從表面的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的數字,即公式為:名義利率 - 通脹率(可用CPI增長率來代替)。
一般銀行存款及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的利率都是按名義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在通貨膨脹環境下,儲戶或投資者收到的利息回報就會被通脹侵蝕。實際利率與名義利率存在著下述關系:
1、當計息周期為一年時,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相等,計息周期短於一年時,實際利率大於名義利率。
2、名義利率不能是完全反映資金時間價值,實際利率才真實地反映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3、以i表示實際利率,r表示名義利率,p表示價格指數,那麼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之間的關系為,當通貨膨脹率較低時,可以簡化為。
4、名義利率越大,周期越短,實際利率與名義利率的差值就越大。
例如,假設一年期存款的名義利率為3%,而CPI通脹率為2%,則儲戶實際拿到的利息回報率只有1%。由於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階段,很容易引發較高的通脹,而名義利率的提升在多數時間都慢於通脹率的增長,因此時常處於實際利率為負的狀態。也就是說,如果考慮通脹因素,儲戶將錢存入銀行最終得到的負回報-虧損,既負利率。負利率環境將誘使儲蓄從銀行體系流出,刺激投資和消費,很容易引起資產價格的泡沫並有可能進一步推升通脹,央行一般都會通過持續加息的方式來改變經濟體的負利率運行狀態,抑制通脹,資產市場的泡沫也會逐步消退。所以,股票投資者在實際利率為負的初期還可以繼續加碼,但如果負利率持續時間過長,有宏觀調控引發的風險就會加大,需要隨時考慮退場。
Ⅷ 首套房購房貸款利率是按貸款合同上的利率還是按現在的
昨晚新聞如果你看了的話,就應該明白這是新政策(新說法),不是你簽不簽或者合不合理的問題了,你想在銀行貸款(所有銀行)不管你貸時利率多少優惠多少,國家有調整時就要隨之變動。要不要填寫?還是不要自己隨便填,到銀行和工作人員一起算過填寫比較好,那樣你也會算了,下次再有漲幅自己心裡就有數了。要求退房?你應該是交付了定金吧,貸款下不來是會給你退房的,但是明顯的貸款已經下來了,你家是不會管你的。簽了協議後月供是1,427.80元。以上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Ⅸ 房貸合同要改了!剛剛,央行宣布貸款利率大調整
舉個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此次央行也對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進行了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Ⅹ 我貸款合同上執行利率是6.2225%現在應該選那一種利率
選LPR吧!
要想准確地知道未來利率是向上還是向下,沒有誰能猜到。但是電視上經常說的「引導利率下行」,應該是反映了今後一段時間利率的大致方向;何況一年來,利率確確實實在下行。
原來利率多少關系不大,每年對利率「重定價」一次,浮動的幅度每個人是相同的。如果向下,不會因為你利率高就讓你多下浮一點,也不會因為利率低就讓你少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