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銀行貸款,企業股東會決議沒有全部簽字,但超過半數了,法人代表簽字後的合同生效嗎
銀行貸款合同,法人代表簽字就生效了。
企業股東與法人代表之間的問題,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㈡ A公司有30個股東,現在法人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到銀行簽字的股東只有9個,但是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二。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由公司章程決定。所以你得先研究下貴公司公司章程有沒有特殊約定。
股東會決議分為特殊決議事項和普通決議事項。普通決議是指對於股東會的一般表決事項,僅需半數通過即可。特殊決議是指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過。
一般來說銀行都要求100%股東同意的,就是擔心將來還款時沒有同意的股東提出異議,影響銀行追要借款,實際上貸款是行為,只要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的內部程序,就會發生效力,少數股東的意見並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全手打,望採納,謝謝
㈢ 向銀行貸款的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寫清楚以下幾條
1.會議時間
2.會議地點
3.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董事人數,並註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數等)
4.表決結果,通常是一致同意
5.各股東或董事簽名
6.蓋公章
7.落款時間.
㈣ 向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需三分之二股東同意可以嗎
銀行要求100%的股東同意,是擔心將來還款時沒有同意的股東提出異議,影響銀行追要借款,實際上貸款是公司行為,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的公司內部程序,對公司就發生效力,個別股東的意見並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
㈤ 向銀行貸款什麼情況下用董事會決議什麼情況下用股東會決議
向銀行貸款什麼情況下用董事會決議什麼情況下用股東會決議?如果是涉及公司重大經營方針改變與投資的貸款(比如整體轉產,整體搬遷,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等)需要股東會決議;其它的貸款(比如經營性生產資金,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投資等)則由董事會決議即可。實際這也不是絕對的,有的是醫理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理層就可以決定是否貸款了。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事項如下。
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㈥ 企業向銀行貸款時出具的決議問題
首先有兩條前提:
公司法規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在不違反以上兩條前提的情況下,只要你章程寫有:「本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決議」,那麼就可以通過召開董事會來決定了。
㈦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議依據是什麼
您好 公司法裡面有明確規定 公司重大決定決議應該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申請貸款是屬於重大事項理應有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議。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㈧ 董事會決議無效,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基本案情
銀行與甲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甲公司對簽訂合同一事未向銀行出具董事會決議,那麼貸款發放後甲公司能否以未經董事會決議為由主張借款合同無效,應恢復原狀,僅返還本金,而不承擔利息、罰息及其他違約責任。
筆者認為借款合同中如果將生效條件約定為:「雙方加蓋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雙方如約加蓋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後,該合同便合法有效,未經董事會決議不影響借款合同效力,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完全可以認定為公司的行為,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未經內部決策程序並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無效情形,因此不影響合同效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條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從此規定可看出公司章程僅對公司內部有效,對外部沒有約束力。甲公司章程並沒有明確規定對外舉債須經董事會決議,對這一事項的內部決策程序是不明確的,即使明確也不能以此對抗善意債權人。
但為謹慎起見,在與公司從事重大交易行為時應查看其章程,並要求其出具內部決策文件,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紛爭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遼寧英泰律師事務所
白晶律師
㈨ 貸款股東會決議,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如果沒有進行股東會然後進行擔保了,假設擔保的時候出具的各種證件都有效而且擔保成功,這就具有法律
股東會關於公司貸款的決議需要點多少比例的股東同意,考慮到對內的約束力,需要得到新股東的一致認可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依照公司法,公司的貸款事宜是需要股東會通過還是董事會通過?通過的股權或人數比例是多少呢? 放棄吧 在找個人 如果你真
關於借款的股東會決議上只有半數股東簽字是否有效?,原來該企業在銀行貸款時,全體股東都簽字了。後來企業歸還銀行貸款時,資金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要超過半數人簽字才算生效。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公司為股東借款,抵押擔保!在股東會決議上,有該股東(借款,必須要。如果沒有,則借款行為不合法。 公司借款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在《公司章程》里就應該有條款的。 對啊,看公司章程 ,關於向銀行融資
企業在辦理貸款時,股東會決議上應是股東簽字,但股東出遠門了,,如果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向銀行融資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但是決策者有風險,如果融資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股東可以要求賠償。聽聽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 一般來說有兩個約束條件即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但是貸款合同簽訂了是有效的合同。 上位說得很對 無效,除非是股東授權別人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沒有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授權委託書上面只要有股東授權簽字和被授權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根本就不需要企業蓋上公章的。說白了有關抵押股份貸款的事,主要是董事會的意見,只要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