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林業貸款的貼息期限是多少年
《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具有一定規模、集中連片的工業原料林以及種植業林業貸款項目,中央財政貼息期限為3年,其餘林業貸款項目貼息期限為2年。
㈡ 財政貼息貸款申請材料有哪些
財政貼息貸款申請材料:
1、企業提供的材料有正式貸款申請;
2、項目可行性報告;
3、申請貸款企業資格證明(包括企業情況介紹、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
4、企業經審計合格的近3年財務報表;
5、擔保人情況和近3年財務報表;
6、與外國合作夥伴商務合同(如果是合資項目,應當提供合資合同和章程、對方合作夥伴的資信情況介紹等);
7、有關外國國家政府批准或支持該項目的有效書面文件;
8、中國進出口銀行所需要的其它有關文件。
㈢ 什麼是林業貸款
《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財農〔2005〕45號)第三條規定指出,林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符合以下規定項目的貸款:
(一)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
(二)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具有一定規模、集中連片的工業原料林貸款項目。
(三)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苗圃)、森工企業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項目。
(四)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林業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貸款項目。
㈣ 如何進行財政貼息的申報
《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項目單位申報財政貼息,應按要求填制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貼息申請表(見附表1)一式兩份,並附項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銀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簽證利息單等材料,經貸款經辦行簽署意見後,除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綿陽科技城基礎設施項目外,上報主管部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綿陽科技城基礎設施項目由項目單位上報省級財政部門,並抄報科技部。
中央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本系統項目單位提交的貼息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填寫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匯總表,並附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銀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簽證利息單、貸款經辦行意見等材料,於當年10月底以前上報財政部審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項目單位提交的貼息材料進行審核後,填寫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匯總表(見附表2),並附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銀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簽證利息單、貸款經辦行意見等材料,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簽署審核意見後,於當年10月底以前上報財政部審批。未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查的材料,財政部不予受理。
㈤ 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總結怎麼寫
一、上年度有關情況
(一)上年度林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總結。
1.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2.林業補貼
3.森林公安補助
4.國有林場改革補助
(二)中央財政支持的林業生態建設、保護和恢復計劃任務完成情況。
(三)國家級公益林管理及資源變化情況。
(四)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和成災情況、預防和治理成效,林業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五)中央財政已支持的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進展及完成情況等。
(六)林業貼息貸款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
二、本年度有關計劃及情況 養殖知識
(一)本年度計劃完成的造林和森林撫育以及良種生產、育苗任務。
(二)本年度有害生物防治方案。
(三)本年度計劃實施的濕地、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任務。
(四)本年度計劃支持的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
(五)申報中央財政貼息的上年度林業貸款項目落實情況。
(六)森林公安補助分配使用計劃。
㈥ 林木養護發生的貸款在貼息范圍內嗎
屏幕養護發生的貸款在貼息范圍內。
㈦ 我也要呀,
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程序及管理規定
一、為規范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農〔2005〕45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7〕416號),特製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包括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和林業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三、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帶動林區、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項目,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集中連片的工業原料林項目、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苗圃)、森工企業的多種經營項目和林農、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林業資源開發及林產品加工項目貸款貼息的資金。
四、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項目分中央項目和地方項目,並按相關程序分別上報。
(一)中央項目管理。中央單位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由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農〔2005〕45號)規定負責組織申報、篩選,經財政部同意後下達;負責中央單位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包括核對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審核申報貼息項目借款合同原件,以及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報的貸款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等,並行文上報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文件向財政部行文上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文件。
(二)地方項目管理。地方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農〔2005〕45號)規定,負責貸款項目申請計劃的編制、申報,並將國家林業局下達的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逐級下達,做好貼息貸款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貸款項目申請貼息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查、核實後的新增貸款項目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和銀行進賬單復印件等資料,重新核實後的貸款余額以及貼息申請報告、匯總申請表上報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
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農〔2005〕45號)規定,負責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的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申報計劃的審核、篩選,經財政部同意後,下達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負責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申請貼息材料的合規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主要包括申報貼息項目是否在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中、調整項目是否上報了備案調整計劃,申報項目是否按規定要求上報了申報貼息材料,申請貼息對象及其貸款用途和貸款時間、申請貼息期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並於每年11月10日前向財政部提報撥付貼息資金建議方案。
五、林業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含5000萬元)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含3000萬元)天然林保護工程轉產項目的貸款貼息。
符合貼息條件的項目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7〕416號),於每年10月初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中央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下同)提報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申請材料,並附項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造林驗收證明、銀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簽證利息單及貸款經辦行意見等相關材料。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7〕416號),對項目單位提交的貼息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並負責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匯總後將審核無誤的申請材料以正式文件報送國家林業局一式兩份,並抄送省級財政主管部門一份。
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負責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貼息材料的合規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匯總後於10月底前以局文報送財政部核定。
六、中央單位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的監督、檢查由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負責,每年對中央單位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對大型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地方林業貼息貸款項目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由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負責指導,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跟蹤檢查、監督管理。林業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的監督、檢查,中央級項目由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地方級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