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錢
2萬元左右。
當貸款額度≤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或20倍,可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首套自有房,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時按2萬元計算。 當貸款額度≤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可以購買二套房和公有現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房。
當貸款額度≤房屋價格的80%,可以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房。 當貸款額度≤房屋價格的70%,可以購買二套自有房和公有現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的自有房,當貸款額度≤所購房價款-房屋補償金,可以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長沙公積金貸款買房能貸多少錢?
『貳』 求解鄭州住房公積金最高能貸款多少
家庭貸款限額70萬元,個人貸款限額45萬元。
公積金貸款指的是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1)可貸款額度為貸款者和參與計算可貸款額度的共同貸款者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其可貸款額度可上浮不超過3萬元。
2)或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是由職工自願選擇的。按照職工的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為:貸款者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12(月)×貸款年限。
3)家庭貸款限額70萬元,個人貸款限額45萬元
『叄』 鄭州公積金市直一個人最高能貸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價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當地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1.不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全部價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的50%;
2.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80%(兩年內商品房無需評估);
3.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0.4(還貸能力系數)×貸款期限;
4.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還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即借款申請人家庭月工資收入之和×0.4(還貸能力系數)×貸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自住住房的,不超過經公證的借款申請人付款額度的80%(此條僅適用於份額共有);
6.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提前全部償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額度(此條僅適用於商轉公);
7.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當期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各個地方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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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限是多少
1. 計算公式為:
*個人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夫妻雙方均有公積金賬戶且正常繳存滿6個月以上:[(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註:
(1)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2)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正規的評估機構評估值)×貸款成數
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伍』 個人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款多少
濟南最新政策:兩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平陰、濟陽、商河為50萬元);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30萬元(平陰、濟陽、商河為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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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個人在河南辦理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到多少額度
單筆貸款最高金額同時按以下三個條件核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
夫妻雙方均在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
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繳存余額乘以相應倍數的積。夫妻雙方均在省直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余額為夫妻雙方余額之和(不含近6期內一次性補繳金額,單身或配偶未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及繳存不滿6個月的,取借款人繳存賬戶余額);此次申請貸款前6個月未辦理櫃面提取業務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貸款申請前6個月在櫃面辦理過提取業務的,按實際余額認定。繳存時間不滿1年的,倍數值為15,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異地貸款依據繳存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認定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
3、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以1、3兩個條件核定。
其他有關規定
1、對首付款來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數量、借款人信用資質和購房合同真實性等情況加強實質性審核。
2、徵信查詢有貸款記錄已結清,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查詢無此套住房的,需提供買賣合同。
3、對於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購買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實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