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亞投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區別
亞投行是一個政府間性質的亞洲區域多邊開發機構,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總部設在北京。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 ADB)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發展中成員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區域性政府間金融開發機構。自1999年以來,亞行特別強調扶貧為其首要戰略目標。它不是聯合國下屬機構,但它是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1] 聯合國亞太經社會)贊助建立的機構,同聯合國及其區域和專門機構有密切的聯系。
2. 我能向亞投行貸款嗎
作為由中國提出創建的區域性金融機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主業務范圍援助亞太地區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如果你做基礎建設的 同時你有國家牽頭出面,而且最好是國企,那麼就有機會貸款。不然面都見不到。
3. 亞投行是以貸款方式盈利嗎
貸款是盈利的一種方式,投資基礎建設,讓區域內國家共享建設成果,也是亞投行的主要目標。
4. 亞洲開發銀行與亞投行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目標不同、宗旨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亞洲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開行或亞行,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發展中成員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區域性政府間金融開發機構。
2、亞投行
亞投行一般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是一個政府間性質的亞洲區域多邊開發機構。
二、目標不同
1、亞洲開發銀行
亞行特別強調扶貧為其首要戰略目標。
2、亞投行
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三、宗旨不同
1、亞洲開發銀行
建立亞行的宗旨是通過發展援助幫助亞太地區發展中成員消除貧困,促進亞太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2、亞投行
成立宗旨是為了促進亞洲區域的建設互聯互通化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並且加強中國及其他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合作,是首個由中國倡議設立的多邊金融機構。
5. 哪些行業或企業更容易取得亞投行貸款
(一) 基本條件及項目評估
對於每個申請融資的項目,亞投行均要求其滿足以下條件:(1)該項目有與《亞投行協定》第1條相一致的明確界定的發展目標,從而能夠對項目影響進行適當評估;(2)項目提供了滿足這些目標所必需的具體生產活動;(3)項目不能以亞投行認為合理的條款和條件獲得其他融資,特別是私人資本;(4)項目符合《融資業務政策》及其附件和其他相關政策的要求。亞投行對項目逐個進行評估,具體包括技術評估、經濟評估、財務評估、環境和社會評估、穩健及財務管理評估、法律評估、采購評估、成本收益評估以及風險評估。必要時,亞投行可以依賴獨立第三方對上述一個或多個方面進行評估,例如在下文述及的環境和社會盡職調查中。
(二) 財務條款和條件
對於主權支持融資,附件1強調項目對成員方的財政可持續性所造成的影響必須是可接受的;在作此判斷時,亞投行將特別關注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所作的債務可持續性分析。在此基礎上,附件1對主權支持融資的財務條款和合同安排作了具體規定。對於非主權支持融資,附件2首先強調,亞投行在設定融資條款和條件、特別是定價時,將適用基於市場的原則,將每個項目固有的商業和宏觀經濟風險、亞投行的資金成本以及獲得適當資本回報的需求等因素考慮在內。與主權支持融資只能採取直接貸款和擔保這兩種基本方式不同,非主權支持融資可以採取直接貸款、聯合融資(參與貸款和銀團貸款)、直接股權投資、間接股權投資、擔保、承銷等多種方式,在財務條款和合同安排方面也更為多樣和靈活。
(三) 環境和社會政策及標准
《環境和社會框架文件》包含《環境和社會政策》(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olicy)及《環境和社會標准》(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s)這兩份主體文件。環境和社會標准涵蓋范圍廣泛,其中環境標准涉及生物多樣性、重要棲息地、自然棲息地、保護區、土地和水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污染防治、資源效率和氣候變化等諸多方面,社會標准則涉及脆弱群體和歧視、性別、土地和自然資源的獲取、文化資源、工作條件、社區衛生和安全、童工和強迫勞動、建築安全、交通和道路安全等諸多方面。《環境和社會政策》要求亞投行對項目逐個進行環境和社會盡職調查,調查方式要與項目的性質和規模相適應,並與項目潛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及影響的程度成比例。在盡職調查中亞投行需要評估該項目根據環境和社會政策及標准能否實施,評估項目對亞投行構成的潛在聲譽風險,考慮緩解和監督措施的成本和責任,並審查緩解和監督活動在項目實施時間表中的開展時機。亞投行可以聘請獨立顧問來協助其進行盡職調查。若亞投行認定項目存在潛在的負面環境風險和影響,則將要求客戶針對這些風險和影響進行環境和社會評估,並制定適當措施來避免、減少、緩解、抵消或補償之。
此外,《環境和社會框架文件》還附有一份「環境和社會排除清單」(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Exclusion List),明令禁止亞投行在明知情況下對涉及以下內容的項目提供融資:(1)強迫勞動,或者有害或剝削性地使用童工;(2)生產或從事項目所在國法律或者國際公約和協定認為非法的產品或活動;(3)買賣野生動物或者生產或買賣野生動物製品;(4)國際法所禁止的跨境廢物轉移;(5)生產或買賣武器和軍火;(6)生產或買賣酒精飲料(啤酒和葡萄酒除外);(7)生產或買賣煙草;(8)博彩、賭場及其功能等價物;(9)生產或買賣無粘結石棉纖維;(10)項目所在國法律或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與保護生物多樣性資源或文化資源有關的活動;(11)商業伐木業務;(12)在可持續管理的森林之外生產或買賣木材或其他林業產品;(13)海洋或沿海捕魚活動;(14)用不符合國際海事組織要求的油輪運輸石油或其他危險物質。
(四) 非政治性
《亞投行協定》第31條明確規定:「銀行及其行長、高級職員和普通職員不得干預任何成員的政治事務,也不得在決策時受任何成員政治特性的影響。決策只應考慮經濟因素。上述考慮應不偏不倚,以實現和落實銀行的宗旨和職能。」《融資業務政策》第3.1.6和3.1.7條重申了亞投行業務不幹預政治這一原則。
總體而言,亞投行對於商業性質的財務條款和條件以及貸款合同安排的規定較為詳細具體,符合亞投行商業化運營的基本定位和保本微利、確保資金安全的運營目標。與此同時,適應國際社會日益重視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強調企業社會責任和利益攸關方參與的整體趨勢,亞投行制定了較為全面和嚴格的環境和社會政策及標准,在此方面表現出較強的「條件性」。但亞投行貸款條件不包含政治因素,不涉及公共部門治理和改革等政治性條件,堅持了不幹預政治的基本原則。
《法學雜志》 作者:廖 凡
6. 申請亞投行貸款要那些手續
亞投行不給私人貸款,是用來給建設絲綢之路的,只貸給相關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