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
一、申請資料:
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借款人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借款人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貸款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督促還款承諾書》
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家庭經濟困難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三、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學校初審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2.銀行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3.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4.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5.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6.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
⑵ 如何正確的申請國家助學金貸款
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即可。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2)申請助學基金貸款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2、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3、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⑶ 怎麼申請助學金貸款
申請助學貸款的大學生應為全日制專科生、高職生、研究生或碩士生,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香港、澳門、台灣除外),必須是家庭經濟困難。
辦理助學貸款要具備以下條件:
(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
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
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學生本人在新學期開學後的前幾天直接向所在學校的專門辦理助學貸款的窗口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一般助學貸款的金額都在1000-6000之間,各個學校根據自己的情況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學生畢業後6年還清。所產生的利息由學生和國家各承擔50%。辦理時要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難證明資料。
經過學校相關部門的審核以後,學生可以拿著學校審批的相關資料到指定的銀行,與銀行簽訂相關的貸款合同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種還款方式,一般最多六年內還清。在還款的期限到了之且,如果沒有能力還清,可以向銀行申請,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內國家將不再承擔相應的利息補助。
注意事項:
在填寫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看清楚自己所要履行的職責。
在合同期內要還清貸款金額,如不能及時向銀行申請。
⑷ 怎麼申請國家助學金不是國家貸款。
國家助學金:全國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分為2-3檔。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准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申請
新生的錄取通知書中附有《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其中有兩張《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也可登錄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說明:該表提供給學校做參考。一般而言,是為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高校各種貧困新生助學金而准備的,也是為高校的「綠色通道」工作做准備。收到該表格,學校就可以進行登記、統計,對填寫了這些表格的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評審、認定、分類;入學後給予不同新生不同的助學金,並組織安排有關貧困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對「准大學生」而言,提出「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可以細分為以下5步:
1、 仔細閱讀隨錄取通知書寄來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了解相關政策和細則,明白其用途。
2、 「准大學生」認真、實事求是的填寫個人和家庭信息。
3、 在家庭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開證明、蓋章
4、 將申請資料於報到前郵寄到學校
5、 通過高校「綠色通道」報道,等待批復、等待簽合同
申請流程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
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沒有規定品學兼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 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⑥ 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品」要求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則要求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⑸ 急急急!申請助學貸款與助學金的蓋章流程
如果你是大一新生,申請助學貸款,通知書里一張叫什麼的調查表我忘了,如果你是農村副口可以去當地村委會蓋章,如果是城鎮的就去你們當地的居委會蓋章,應該要給你蓋的,我是農村副口我也貸過助學貸款的,我是去當地村委會蓋的,然後拿通知書去當地教委的資助中心就列印合同就行了。
助學金那個是去學校了交給學校評審的吧,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調查表好像只要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蓋章就行了吧,去年我們是只蓋一個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變。
⑹ 大二申請生源地助學金貸款,應該怎麼操作
大家在上大學之後身邊都會有人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這樣能夠讓家裡的資金周轉變得不那麼困難,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學生的壓力。但是很多人在大二時才申請學生貸款,就不太了解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步驟,今天就來給大家說一說第一次如何申請助學金貸款。
注意在我們申請完成之後當地的有關部門會給我們發送簡訊回執,我們需要記住簡訊回執碼,等到學校之的時候申請助學貸款就需要填入自己的回執申請碼。這個時候就能夠從學校領取到屬於賬戶的支付寶號碼,在交學費的時候直接減免自己的學費,根據自己貸款的數量會自動從支付寶扣款。
⑺ 申請助學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5、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⑻ 怎麼申請大學助學金助學貸款
助學金的話,在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信封里有本本子里需要撕下幾張紙,到當地的街道敲章,填寫好信息,到校後上交就可。助學金是按月發放,一般來說一年有兩千多,每個學校不一樣,是打在銀行卡上。
助學貸款的話,在開學初,學校會召開助學貸款宣講會,然後有銀行的工作人員來講解,當場可以填寫,進行申請,但這並不是生源地貸款,生源地貸款需要到家所在的銀行申請,這方面不是很了解。
兩者可以同時申請,且申請助學貸款能使申請助學金的成功率變大。
⑼ 大學助學金申請貸款怎麼寫
首先介紹你的家庭經濟狀況,比如人口情況,收入來源,支出等,這是主要篇幅其次是貸款用途,主要用於交學費住宿費還有你決心努力學習,保證按規定還本付息,珍惜個人信用等一張稿紙寫滿,或者寫一多半就可以,想多寫點也沒問題,格式上沒什麼具體要求
⑽ 助學貸款應該怎麼申請,有什麼條件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
2、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
3、提供還貸擔保人。
三、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10)申請助學基金貸款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
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
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表),以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