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申請減免利息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行的,如果你是抵押貸款的,實在無力償還的時候,銀行會向法院申請查封你個人財產進行拍賣。
如果是信用貸款,或者你沒有財產能讓法院查封,那你就不還唄,到最後銀行實在收不到帳,也會將這筆貸款銷掉的。
⑵ 房產抵押貸款被起訴,去協商還款,怎麼說可以減少利息
你申請了房屋抵押貸款,因為還不上貸款被起訴了,現在去協商還款,想要減少利息的話,你可以說你暫時無法全額還款,希望貸款銀行能夠減免部分利息,然後一次性還完貸款。
協商還款。
大多數的朋友在貸款逾期以後,都是不想放棄自己,通常會選擇協商分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訴的問題發生。
協商還款的作用,是有一個適用范圍的,這部分人都是想還錢,但是卻沒能力全額還款的人!如果單純的只是為了避免起訴和催收,那麼即便跟銀行協商下來了,最後依然沒能力去履行還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費,還是回歸到催收和訴訟的問題上面來。
在我們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前提下,我們有想過協商的最終目的嗎?為什麼要協商,協商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被訴訟的發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協商成功後,該怎麼履行自己的債務還款義務?假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將如何面對處理訴訟的問題?
這三個怎麼看都很矛盾的問題,反而是大多數借款人應該去思考的,因為這才是協商能帶給你的真正意義。如果你真的完全沒有了還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協商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響,很多人因此丟了工作,或者是長時間沒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價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錢都沒有,那麼重點應該在於投幾份簡歷,面試幾家公司,因為借款人必須要清楚自己手裡沒有錢,自己拿什麼去跟人家談呢?自己的誠意在哪裡?銀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還款,不要把銀行想成慈善機構,反復的失信於銀行,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影響。
而越是這種時候,自己更應該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麼提升自己的個人賺錢能力,而不是每天滿腦子想著自己還有多久會被銀行起訴,催收什麼時候會上門,這樣並不能解決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會給自己增加煩惱。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應該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數著指頭想著自己還有多久就要被起訴了–這並不能解決困境,反而只會徒增煩惱。記得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他們需要的是錢,而不是自己蒼白無力的解釋,努力工作賺錢,這才是解決欠款的最好辦法!
⑶ 銀行貸款還不上了能夠申請減免貸款的利息和滯納金嗎
如果是嘗試過還款但因為跨行,五個工作日會有結果、第三方支付延時到賬等,第一次可以減免,比如ATM壞了。
如果是其他特殊原因,可以關注賬戶、已經還清欠款,而且是第一次申請,出差在偏僻、不方便的地方等,而此前信用卡記錄良好,那麼信用卡座席可以為你申請減免滯納金和利息可以。
(3)抵押貸款申請減免部分利息嗎擴展閱讀
出口商可以從進口商品和銀行獲得短期資金。包括:進口商對出口商的預付款。銀行對出口商提供貸款,如無抵押品貸款、銀行憑信託收據貸款、出口商品抵押貸款、打包貸款、在途貨物抵押貸款、異國存儲貸款等。
進口商可以從出口商和銀行獲得短期資金。包括: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貸款,如開立賬戶信貸、票據信貸。銀行對進口商提供貸款。包括銀行對進口商直接籌資,承兌匯票貼現,銀行承兌信用,信用證籌資。
⑷ 唉我想問一下那個在銀行裡面貸款的話那個利息可以申請減免嗎
你想問一下,在銀行裡面貸款的話,只有你還不起貸款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減免貸款的,不過銀行會實際考察你的真實情況,然後慎重做決定。
⑸ 陽光貸款申請全額還款可以減免嗎 利息趕上本金多了。
這個只能說你跟平台協商,看看利息能不能少給點
⑹ 抵押貸款還不上,如何申請終止利息
我前段時間才申請過,比較了解。
這個易達金不是收利息的,而是收管理費,月費率是0.75%,年費率是9%(貸款1萬的話,一個月75快管理費,一年是900)相對其他銀行,還是比較劃算的,畢竟是無抵押的。
⑺ 房子抵押貸款要利息嗎哪位比較了解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抵押貸款,有利息。您實際可以申請到的貸款利率,是經辦行結合申請的業務品種、個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進行的綜合定價,審批後才能確定。
目前,人行公布的0-1年(含1年)個人(人民幣)貸款基準「年利率」為4.35%;1-5年(含5年)的基準「年利率」為4.75%;5年期的基準「年利率」是4.9% 。
⑻ 我6年前在銀行房產抵押貸款36萬。一直在還利息,沒還本金,現在利息付不起了,是否可以申請只還本金免利息
可以申請提前還貸(部分或全部)。
如果你還了6萬(縮小貸款),還要繼續支付30萬貸款的利息。
具體,還要和銀行談。相當於結束以前的合同,或修改以前的合同。
⑼ 減免貸款利息申請書大概格式就行!!急急急!!
關於要求減免貸款利息的原由與法律支持的
申 請 報 告
瑞安市人民法院:
此貸款抵押物坐落於莘塍鎮南垟村龍興路16號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產權是由張勇、張傑共有的磚木結構二層舊屋,地上建築物評估價值不超過5萬元。莘塍東海信用社信貸員陳偉為什麼能貸給張傑25萬元呢?是否違規,貴領導比我更清楚。
而且,未經產權共有人張勇同意,用共有的(地隨房走)產權進行抵押貸款,已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物權法》第四條相關規定,侵害了產權共有人張勇合法財產權。
作為大哥的張勇、母親及其親友們出於親情關系,在不計較(張勇)個人合法財產權受到東海支行與張傑雙重侵害關系,決定東借西湊及早歸還債務。
之前,在莘塍執行局支持幫助協調下與東海支行簽訂了還貸調節協議,並決定予以兌現,但是,在歸還貸款過程當中,東海信用社支行信貸員陳偉卻出爾反爾,推翻了協議中約定,「增加了貸款利息額度」。親友們已無力支付「增加利息額度」意外款項。家庭具體狀況已在《關於要求減免利息的報告》中作出表明。
懇請監督及執行機關領導。根據問題的事實,依法予以支持信訪人合理的訴求為感!致敬!
特此申請報告人:張勇、蔡千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