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銀行貸款提供固定資產擔保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貸款對象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二)貸款條件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1.經營的合法性2.經營的獨立性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八、貸款用途和種類(一)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九、貸款種類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2.集體企業貸款。3.私營企業貸款。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1.流動資金貸款。2.固定資金貸款。(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一)貸款期限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二)貸款利率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三)貼息及結息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十一、貸款方式(一)貸款方式的含義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三)具體貸款方式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1.信用貸款方式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2.擔保貸款方式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3.貼現貸款方式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十二、貸款程序(一)貸款申請(二)貸款審批(三)簽定合同(四)貸款發放(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一)信貸監督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1.信貸監督的方法信貸監督是一種經濟監督,因此,其監督的方法通常採用經濟措施,通過信貸業務活動來進行。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貸款制度,嚴格執行貸款政策、原則和辦法來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發揮監督作用。三是通過貸款三查制度來發揮信貸監督作用。2.信貸監督的主要內容(1)借款人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情況。(2)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3)借款人財務狀況有無較大變化。(二)信貸制裁信貸制裁,是銀行對於逃避信貸監督,違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的借款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措施,從經濟上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影響。信貸制裁是信貸監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規范企業行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是為了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降低貸款風險。十四、貸款擔保方式操作管理(一)貸款擔保的概念及任務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二)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三)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十五、抵押貸款操作管理(一)抵押貸款的涵義抵押是指債務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佔有財產,以財產擔保的債務一經償付,財產所有權的轉讓即告結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稱為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的保障性是區別於信用貸款的根本特徵。(二)抵押品的范圍和貸款種類貸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並經銀行認可作為實物擔保的財產物資。抵押品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類:一類是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二類是各種有價證券。三類是能夠封存的流動資產。四類是可作轉讓的無形資產。五類是私有財產和其他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目前,國外根據抵押品的范圍,把抵押貸款分為以下六 類:一是存貨抵押。二是客賬抵押。三是證券抵押。四是設備抵押。五是不動產抵押。六是人壽保險單抵押。我國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的種類主要有動產、不動產及金融有價證券抵押貸款。(三)抵押貸款的管理要求採取抵押貸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為銀行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對抵押貸款的管理,除了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外,還要加強以下工作:一是貸款項目的選擇;二是抵押品的選擇和審核工作;三是簽訂借款合同等。借貸雙方在簽訂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借款人可憑銀行的貸款通知辦理抵押貸款開戶手續,銀行可按照貸款項目的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和規定的用途發放貸款,並監督其使用情況。十六、票據貼現貸款的操作管理(一)票據貼現的概念和特點貼現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兌取資金的行為。貼現貸款是銀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據為對象所發放的貸款。對於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所載權利,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載的金額。貼現貸款方式具有以下特點。1.流動性高票據貼現以後,票據所載權利完全屬於銀行,貼現銀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銀行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再貼現,能隨時收回資金,具有很高的流動性。2.安全性大由於貼現人及票據上的各個當事人均為債務人,所以貼現銀行的資金運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3.自償性強票據貼現在票據產生時,兌現日期已在票據上載明,債務人不能要求轉期。同時,商業匯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為基礎,具有很強的自償性,到期收回票款較之一般貸款更有保證。4.用途確定在用途上,貼現是針對每一筆票據具體操作的,貼現是否得當合理,反映明確清楚。所以,貼現也最容易反映銀行的工作質量。5.信用關系簡單貼現除了票據到期不能償款追索外,貼現人與銀行已無需聯系,所以貸款利息在貼現時銀行即預先扣除。票據貼現業務是一項特殊放款方式,與其他放款相比還有下列不同之處: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確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關系人不同。(二)辦理貼現貸款的程序1.貼現貸款的申請2.貼現的審查3.貼現資金的支付實付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十七、信用貸款操作管理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為保證的貸款。因此,風險性較大,銀行在發放信用貸款時,一定要嚴格掌握貸款額度,審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財務報表。要進行以下四方面重點審查。(一)借款人的品質。(二)貸款的用途。(三)貸款的數額。(四)貸款清償的主要來源及時間。參考資料:http://www.tztvu.e.cn/kfjy/zkjy/jl/bxk/xdjlyw/kcdh/zd5.htm
㈡ 貸款展期期限一般是多久
貸款展期(Loan extension)是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能否辦理貸款展期以及貸款展期期限需要聯系您的貸款客戶經理或貸款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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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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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監管層叫停固定資產貸款
監管機構全面暫停12月份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投放的做法,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12月20日,多位商業銀行分支行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銀行分支機構已於12月17日前後收到地方銀監局的「暫停令」,要求月底之前暫停發放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和個人貸款不能隨意行政叫停,只能拿固定資產貸款開刀。」一位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坦言,監管機構此舉是為了防止年末個別分支行信貸再沖刺。事實上,前11個月新增人民幣貸款已達7.47萬億元,距離全年7.5萬億信貸紅線僅「一步之遙」。
不過,此次暫停固定資產貸款背後,監管層似乎有更長遠考慮。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此前監管部門內部曾醞釀出台政策,令到期的固定資產貸款必須嚴格按時收回,不得展期,一旦展期,將有可能直接將此貸款劃入次級類。
事實上,此次監管層下發的急件也明確表示,對到期的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必須嚴格按時收回,不得辦理展期;而到期未能償還的貸款也暫時不得辦理延期,即「不得展期,不得借新還舊」原則。
「禁止固定資產貸款展期,主要是針對地方政府平台貸和開發貸的。」上述人士坦言,但「一刀切」的做法引來不小爭議,一些銀行目前不願將此政策付諸實施。
12月16日,銀監會亦公開表示,要求商業銀行對信貸風險進行更為審慎、更為嚴格的管理,同時確保個人和企業的正常貸款需求得到滿足,特別是確保在建、續建項目和企業正常流動資金、個人貸款需求及其他日常金融服務不受影響。
為了保住全年7.5萬億的信貸紅線,監管層對狂飆突進的商業銀行不得不再下重手。此舉意味著12月後半月固定資產貸款被暫時封凍。
「不過到了年底,基本我們的業務也做得差不多了,不會再沖刺了。」上海一家法人銀行內部人士表示,該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個人貸款並未停止。
一位大型銀行江蘇分行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目前該分行的執行情況是,月底之前不準新簽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包括中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同時,到期的貸款均要求按期回收,不得展期,嚴禁借新還舊。
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家銀行對於監管精神的理解和執行略有差異。某政策性銀行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相比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執行要寬松很多,若合同已約定,銀行仍會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不可能完全叫停」。
不過,明令固定資產貸款不得展期的做法,仍然引發了商業銀行的爭議和擔憂。
上述股份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分析,盡管監管機構禁止展期和借新還舊初衷不錯,但「一刀切」的做法沒有考慮到商業銀行貸款實際操作需要。
比如,實際中,貸款期限往往與項目時間進程不匹配,一個三年期項目很有可能拿到的是一筆兩年期的貸款,開工兩年後,貸款到期,但項目尚未完工。如果沒有足夠的工程回款,銀行往往會通過展期方式來處理。
針對上述房地產開發貸和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展期後直接進入次級類貸款的說法,一家股份制銀行高管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確切通知,但他認為這不是沒有可能。
據上述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表示,監管層此舉意在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商貸款,「目前貸款收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往往通過銀信合作的方式獲得融資支持,為了獲得融資甚至不惜違規違法。嚴禁開發貸展期,旨在進一步收緊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鏈。」
「從監管角度而言,房地產調控明年仍將繼續,因此年底前暫停固定資產貸款,符合整個宏觀調控的方向。」一家城商行人士稱。
不過,實際執行中的阻力仍然很大。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人士分析,假如政策落地,若非新老劃斷,即為允許銀行根據實際狀況變更還款期限。「只有這樣,銀行才能與企業達成新的還款協議。」
在上述大型銀行人士看來,2010年年底監管層暫停固貸的做法,足以為明年的地方政府平台貸款,特別是城建貸款敲響警鍾。
上述人士介紹,固定資產類貸款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以及其他固定資產四大類,而受「暫停令」影響最大的無疑是城建貸款和房地產開發貸。
上述股份行信貸管理部人士坦言,12月初,銀監會下文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嚴禁拆分性貸款轉讓,銀行信貸騰挪的空間所剩無幾。
同樣,12月份恰是商業銀行爭奪項目儲備蓄勢待發的關鍵月份,但時過境遷,在信貸收縮的預期下,銀行競爭反而少了些硝煙味。
「各家銀行項目儲備已經被開發得差不多了。」一位大型銀行公司業務部人士表示,盡管明年是「十二五規劃」首年,地方政府也有著強烈的「上新」沖動,但2011年新上工項目報批會很困難。
12月11日,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發出了明確信號,規定2011年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堅決防止借「十二五」時期開局盲目鋪攤子、上項目。
在上述大型銀行人士看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傳達的核心精神,一是要嚴控新項目,二是保證在建項目。
「『四萬億』項目,大量是2009年新批的,工期一般在三年左右,明後年大多數項目面臨集中收尾的局面。」上述人士坦言,在建項目後續資金需求量依然很大。
對於銀行而言,上述人士表示,由於中長期貸款,一般會有一兩年寬限期,銀行業真正還本付息的壓力將表現在2012年。比如江蘇一些地縣級融資平台,一個平台負債就達到100多億,一年光利息就有4億-5億。
㈤ 請各位同仁幫忙,因為公司的發展需要,我們是私企,想在銀行貸款,請問怎麼操作!!!!!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2005-07-28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一條 為促進和指導各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逐步調整和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中的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參照《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和《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的規定。
本指導意見中的貸款泛指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
本指導意見中的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可參照本指導意見。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應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應以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為目標。
第四條 政策性銀行因受機構網路限制,可依託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政策性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應遵循市場原則和有效控制風險原則,著重從資金和技術兩個方面支持中小商業銀行改善面向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貸款風險由具體參貸銀行自負。
第五條 各銀行應有專門部門負責小企業貸款工作,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
開展小企業貸款的基層行應設立獨立的小企業貸款科室或小組,並運用管理會計和內部核算,單獨考核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收益。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實行客戶經理制,在具體管理中,實行「四隻眼睛」原則,每兩位客戶經理共管一批客戶。
第六條 銀行應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建立符合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條 銀行應針對小企業業務特點,重新構建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建立與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適應的信貸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應強調小企業信貸人員收入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上不封頂。信貸員績效指標應包括當月發放貸款的筆數與金額;當月新發展的客戶數和新客戶貸款金額;逾期率和損失率;貸款余額和發放筆數等內容。貸款質量和當月新發放貸款應佔主要比重。
第八條 銀行應對小企業市場進行必要的細分,制定符合小企業客戶特點的市場策略,積極開展產品創新,推出符合小企業不同需求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周轉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包括購建廠房貸款和購買設備貸款。對購建廠房貸款可根據小企業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期內只還息不還本)支持。周轉資金貸款包括信用證外銷貸款、購買原材料貸款和一般營運周轉貸款。信用證外銷貸款依據不可撤銷信用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金額的80%;購買原材料貸款依據出口遠期信用證或銀行承兌保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或銀行承兌金額的80%;一般營運周轉貸款的貸款金額原則上可支持到企業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的20%。周轉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60天,期滿須清本清息。
小企業貸款產品應體現起點金額、利率浮動水平、擔保要求、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的差異,以供小企業根據各自情況進行選擇。
第九條 銀行應盡量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務。
第十條 銀行審核小企業貸款申請,可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單純依賴正式的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但須注重現場調查,注意收集非財務信息和軟信息。應深入小企業生產、經營和銷售現場,通過實地調查和與借款企業管理人員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經營動態和資信情況。應從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關借款企業及其經營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況的第一手信息,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第十一條 信貸人員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後,應編制反映借款企業關鍵財務信息的財務簡表,並著重對借款企業的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作出專業的分析和判斷。必要時,應把借款企業與企業經營者家庭合並為一個社會經濟單位進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還款能力和信用情況。
信貸人員經調查分析後,向審核部門或有權審批人提交書面的貸款建議。
第十二條 信貸人員應對貸款建議中所含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負責。如有失職行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信貸人員必須在貸款建議中披露貸款申請人是否為自己的關系人。
信貸人員的貸款建議除對借款人借款原因、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及還款可能性進行分析外,還應在貸款金額、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貸款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並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資產和未來融資項下形成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抵、質押;只有在確認第一還款來源不足時,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擔保。
第十四條 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應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靈活採用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方便小企業取得貸款的同時,增強對借款人的還款約束,提高貸款償還的可靠性。
第十五條 銀行應充分利用貸款利率放開的市場環境,在小企業貸款上必須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
可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在風險發生變化時,隨時自主調整。
第十六條 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應符合小企業借款人現金流量的特點。視需要,可採取分期定額、分期利隨本清、靈活地附加必要寬限期(期內只付息不還本)等還款方式,靈活地滿足小企業借款人需求。同時加強還款約束和貸後監督,降低信貸風險。
第十七條 銀行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對小企業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為小企業客戶提供快捷的服務。
第十八條 銀行應採取符合小企業貸款流程特點的信貸風險控制措施。除適當的審貸分離及嚴密的貸前調查和貸後監督以外,應通過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確保作為貸款決策基礎的借款人信息及貸款建議真實、可靠。
第十九條 信貸人員應承擔貸後監督的主要責任,應加強貸後跟蹤,與借款企業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隨時掌握借款企業的動態。對於可能影響借款企業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書面具實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償還貸款的催收工作應由信貸人員負責。但在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催收時,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接管。
第二十條 經營正常、按期還本付息的小企業如需辦理貸款展期或重組,應事先提出申請。信貸人員須對此申請進行評估後,提出書面建議報有權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得辦理。
信貸人員建議縮減額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業貸款,應書面具實報告,經有權部門審核後,以專案方式辦理,加強風險管理,但必須在兩周內向借款企業告知審核結果和相應要求。
第二十一條 銀行應對借款人還款行為提供足夠激勵和約束,強化客戶信用觀念。借款人還款記錄良好,可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上給予優惠;還款情況不好,除據合同規定停止放款、加緊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額罰息外,還應對其採取社會曝光和業界信用警示通報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銀行應建立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需求的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管理系統應記錄和匯總以往所有貸款申請情況和相應的貸款償還情況;應使信貸人員能及時監測貸款逾期情況,包括逾期借款類別(分固定資產和周轉金兩種)、逾期天數、逾期貸款還款情況及貸款余額;應使信貸人員了解正常還款客戶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小企業信貸人員應具備良好品德操守,無不良記錄。
銀行應對小企業貸款相關人員事先進行嚴格和專門的培訓,使之掌握小企業貸款理念、方法和特點,並通過經常的訓練,使之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和行業知識,善於總結工作經驗,確保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四條 銀行應建立小企業貸款工作的盡職調查制度及相應的問責與免責制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各項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銀行可根據本指導意見,並結合本行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和呆賬核銷應依據《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財金〔2005〕49號)、《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5〕50號)和人民銀行《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銀發〔2002〕98號)執行。
銀監會將抓緊商有關部門,制訂小企業貸款在貸款風險分類、損失准備金計提、損失類貸款核銷及資本充足率計算等方面的差別政策,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同時加強對銀行貸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導和督促中小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和資產結構,積極面向小企業貸款市場;另外,將充分調動和利用國內外各種資源,為各銀行改善面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
第二十七條 銀行應按要求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送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第二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㈥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展期必須出具董事會決議嗎
(一)貸款對象: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二)貸款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農村信用社貸款按如下程序辦理:
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合同→貸款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
㈦ 固定資產貸款寬限期是什麼
指的是固定資產債務的緩延償還期間。
寬限期即債務的緩延償還期間。當一筆貸款用於某工程項目時,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基於該項目投產後所得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的建設期間,甚至投產的初期是沒有還款的資金來源而需商定一個緩延償還的時間。
不同的發卡銀行規定不同。愈長的寬限期對消費者愈有利。在考慮寬限期時,也應將了解發卡銀行對起算日及結算日的規定。
(7)企業固定資產貸款展期申請擴展閱讀:
寬限期房貸發放後,在合同約定的時期內,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寬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例如,購房者申請50萬元、10年期貸款,如果申請寬限期1年,則貸款期限為11年(10年+1年),貸款發放日為2006年11月15日,則寬限期自當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後一次付息。
期間,借款人只付息,不還本。一年12期滿後,借款人開始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額大幅增加。這種還款法因能大大減輕前期還款壓力,特別適合購房時用完積蓄,又要裝修、舉辦婚禮等資金實力不足、而後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購房者。
㈧ 企業向銀行貸款融資應注意細節以及銀行重點審批哪些材料
企業的相關證件手續合法性,還有就是財務方面的,能體現資金情況的。
銀行會以此來評定貴公司整體實力,將自己貸款風險降至最低
㈨ 對於季節性融資,如果某公司在銀行有多筆貸款,且貸款可展期,銀行一定要確保其不被用於()。
如果你的項目好可以找一個投資公司,只要找到你就可以不用擔心錢的問題了!下面是貸款條件: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三)具體貸款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十二、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三)簽定合同 (四)貸款發放 (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 (一)信貸監督 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 .1.信貸監督的方法 信貸監督是一種經濟監督,因此,其監督的方法通常採用經濟措施,通過信貸業務活動來進行。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貸款制度,嚴格執行貸款政策、原則和辦法來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發揮監督作用。三是通過貸款三查制度來發揮信貸監督作用。 2.信貸監督的主要內容 (1)借款人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情況。 (2)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 (3)借款人財務狀況有無較大變化。 (二)信貸制裁 信貸制裁,是銀行對於逃避信貸監督,違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的借款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措施,從經濟上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影響。信貸制裁是信貸監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規范企業行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是為了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降低貸款風險。 十四、貸款擔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貸款擔保的概念及任務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二)貸款擔保的方式 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三)貸款擔保的審查 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貸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貸款的涵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佔有財產,以財產擔保的債務一經償付,財產所有權的轉讓即告結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稱為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的保障性是區別於信用貸款的根本特徵。 (二)抵押品的范圍和貸款種類 貸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並經銀行認可作為實物擔保的財產物資。 抵押品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類:一類是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二類是各種有價證券。三類是能夠封存的流動資產。四類是可作轉讓的無形資產。五類是私有財產和其他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目前,國外根據抵押品的范圍,把抵押貸款分為以下六 類:一是存貨抵押。二是客賬抵押。三是證券抵押。四是設備抵押。五是不動產抵押。六是人壽保險單抵押。 我國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的種類主要有動產、不動產及金融有價證券抵押貸款。 (三)抵押貸款的管理要求 採取抵押貸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為銀行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對抵押貸款的管理,除了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外,還要加強以下工作:一是貸款項目的選擇;二是抵押品的選擇和審核工作;三是簽訂借款合同等。 借貸雙方在簽訂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借款人可憑銀行的貸款通知辦理抵押貸款開戶手續,銀行可按照貸款項目的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和規定的用途發放貸款,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六、票據貼現貸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據貼現的概念和特點 貼現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兌取資金的行為。貼現貸款是銀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據為對象所發放的貸款。對於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所載權利,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載的金額。貼現貸款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1.流動性高 票據貼現以後,票據所載權利完全屬於銀行,貼現銀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銀行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再貼現,能隨時收回資金,具有很高的流動性。 2.安全性大 由於貼現人及票據上的各個當事人均為債務人,所以貼現銀行的資金運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償性強 票據貼現在票據產生時,兌現日期已在票據上載明,債務人不能要求轉期。同時,商業匯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為基礎,具有很強的自償性,到期收回票款較之一般貸款更有保證。 4.用途確定 在用途上,貼現是針對每一筆票據具體操作的,貼現是否得當合理,反映明確清楚。所以,貼現也最容易反映銀行的工作質量。 5.信用關系簡單 貼現除了票據到期不能償款追索外,貼現人與銀行已無需聯系,所以貸款利息在貼現時銀行即預先扣除。 票據貼現業務是一項特殊放款方式,與其他放款相比還有下列不同之處: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確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關系人不同。 (二)辦理貼現貸款的程序 1.貼現貸款的申請 2.貼現的審查 3.貼現資金的支付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十七、信用貸款操作管理 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為保證的貸款。因此,風險性較大,銀行在發放信用貸款時,一定要嚴格掌握貸款額度,審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財務報表。要進行以下四方面重點審查。 (一)借款人的品質。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數額。
很不錯哦,你可以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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