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買房必須要還清之前的貸款嗎
銀行貸款買房是否必須要還清之前的貸款,這可不一定,各地各銀行規定不一樣
2. 房貸前必須還清所有貸款嗎
雖然沒有看到明文規定,但事實上這種情況通常比較難以通過審核。
銀行對那些各種貸款較多的人可能信心不足,擔心他們喜歡超常消費而影響還貸,給銀行資金的安全帶來隱患。審核時銀行把關還是很嚴格的,一般不予通過。
因此,申請房貸前,應把各種小型的貸款清理一下,免得延誤大事。
3. 銀行房貸信用卡必須的全部還清嗎
辦理房貸時信用卡必須還清嗎
房貸辦理雖然與信用卡有一定關系,但是影響不到的,辦理房貸信用卡是否還清沒有影響,只有在信用卡出現逾期並記錄到個人徵信記錄才會對房貸辦理產生影響。
不一定。辦理房貸信用卡並不一定要還清,信用卡是否還清對房貸的影響並不大。只要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個人資質足夠好,那麼信用卡還清與否,銀行都不會太在意的。但如果信用卡有逾期情況的話,就會對房貸的辦理產生影響了。因為信用卡逾期會上徵信,而辦理房貸的話,銀行又肯定是會查徵信的。
辦理房貸需要注意什麼?
其中,後者比前者更省錢,但是前期還款壓力較大,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進行合理選擇。選對還款方式:目前常見的房貸還款方式有兩種,即:等額本息還款和等額本金還款。
因為你獲得房貸後是要還的,而且還要支付利息,如果你的貸款期限越長、貸款額度越大,申請房貸要量力而行:有些人覺得貸款額度越大越好,其實不然!那麼支付的貸款利息就越多,從而增加了你的還款壓力。
按時足額還款:獲貸後,借款人一定要按照貸款合同上的規定,按時足額還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記錄,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提前准備好貸款資料:還有一點很重要,銀行貸款或者信用卡還款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有的話一定要申請清除或者開好相關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或者單身證明、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購房合同復印件及首付發票、社保相關證明等。
還清貸款後記得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借款人還清房貸後,一定不要忘了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不然房子一直被抵押在銀行,如果你此後想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是辦理不了的。
4. 辦理房貸前,名下信用卡必須全部還清嗎
現在貸款買房的人越來越多,但因為人們基本都持有一兩張信用卡,就擔心如果信用卡沒還清,會對辦理房貸產生影響。那麼,辦理房貸信用卡需要還清嗎?
人們去辦理房貸的時候,信用卡不是一定要還清的,信用卡是否還清對房貸的影響並不大。只要你的個人信用良好,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有充足的資產財力,能夠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那麼你的信用卡還清與否,銀行都不會太在意的。
不過如果你的信用卡出現了逾期的情況的話,就會對房貸的辦理產生一定的影響了。因為信用卡逾期是會上報到央行徵信上去的,而辦理房貸的話,銀行又肯定會查看借款人的徵信。所以如果銀行發現你的個人徵信報告上有逾期等不良信用記錄的話,就很可能會拒絕你的貸款申請。
當然,如果你實在擔心的話,也可以選擇先把信用卡給還清,再去銀行申請房貸
5. 建設銀行房貸前需要先把分期貸款還清嗎
要看你之前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貸,公積金想要再貸一套的話 需要前一套還清,一生也只能貸兩次。商貸的話看徵信,如果信用好,經濟情況好,是可以的 。若個人先前的還款記錄不好,則不能再申請貸款。
主要是貸款公司也會查看申請人有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一般申請貸款,個人月還款的額度不能超過50%,而一旦超過了這個額度,就表示申請人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當然,若個人的收入較高,這個百分比就越高。還有商貸,第一次享受貸款的優恵政策,第二次則首付和利率提高,第三次就不支持了。
6. 房貸放款前必須還清消費貸嗎
沒有這個硬性要求但是在,房貸放款之前,如果你有消費貸的話會影響到你,房貸的額度,舉個例子來說,比如說,你可以貸60萬的房貸你有10萬的消費貸的話,你也可以選擇不還,清,但是這樣的話,你的房貸貸,就會只能貸50萬,無形中給你增加了10萬的首付壓力,但如果你把這10萬還清的話,又可以貸60萬,反正相當於給了你一個總的授信。
7. 買房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把之前有貸款還清嗎
買房貸款的時候是不需要把之前貸款還清的。只要信譽良好,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是可以繼續貸款購買住房的。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7)申請房貸之前必須把所有貸款清了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