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房貸款合同中利率的約定
貸款合同都是銀行的制式合同,上面有詳細的約定。簡單給你講一下合同關於利率的約定是這樣的:
1、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
2、遇利率調整,從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調整利率,調整的是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幅度不予調整
根據你的問題補充,我補充回答你一下:
1、上浮20%的幅度並不是很大,高利貸要更高的,國家控制家庭二套房的政策是1.1倍利率,這個1.1倍說的是最少1.1倍
2、上浮幅度是由銀行自己來定的,這個沒辦法的
3、房貸現在屬於銀行不熱心的房貸項目,能辦下來已經不錯了
4、你可以預期明年的上浮比例下調,這個預期現在有的地方比較明顯了,那時因為房價調控因素形成的,房價趨於合理,利率趨於下降。
5、在銀行與老百姓之間,話語權是不對等的,咱老百姓是弱者
⑵ 農行貸款的合同利率變更是這么寫的,應該怎麼理解就是利率應該怎麼執行
三個月調整一次貸款利率,浮動幅度一樣。
也就是說利率調整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自貸款放下來起,三個月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第四個月借款對應日起就執行新的利率和同樣的浮動比例。 貸款期內國家沒有調整的利率的話就一直按照合同利率執行。
⑶ 與銀行簽訂房貸合同時,利率欄是空白,但是銀行放款時單方面提高利率10%,沒有通知我,我應該怎麼維權
說實話,這種口頭約定的案子即使是能夠打官司,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還是很有難度。因為當初你只是和個貸人員口頭約定,銀行方面完全可以推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從而推的一干二凈。這種事情我們消費者本來就很弱勢,但是也不能就吃了啞巴虧,啥也不作為,憑啥我們每個月要多還這么多錢,這可不是一月兩月,二十幾十年。
好了,廢話不多說,我現在就來給你支招:
一、想辦法盡可能的約當初給你貸款的那個銀行工作人員,從他嘴裡套出來當時對你的承若,並錄音;
二、找一個專業律師,詳細咨詢搜證以及打官司事宜;
三、找當地銀監會反映,如果可以的話聯系媒體進行曝光,在輿論方面進行施壓。
最後,善意提醒,如果實在不行可盡可能與銀行協商解決,以免日後貸款困難。
如若有用,請採納~
⑷ 跟銀行貸款買房,之後每年的利率是按照貸款前的合同中寫的利率來 還是每年都會有一個新的變化的利率
每年都會有一個新的變化的利率,
比如2013年1月起,就要按照2012年12月的貸款利率計算的,
到了2014年,又會按13年12月的計算的
⑸ 借款合同為何沒寫利率多少
在民間借貸中,由於借款人大多是熟人,所以一般欠款合同不會寫利息。但是在還款的時候,有的借款人要求欠款人支付借款利息,這時候應該怎麼處理呢?今天,律師365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原則上,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二、逾期還款的,欠款人應支付逾期利息
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也不是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主張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過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期限仍然未償還借款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沒有償還借款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對還款期限有約定的,而借款人沒有按期還款;二是雙方當時雖未約定還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還錢),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所以,出現這兩種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所以,欠款合同沒寫利息的,視為沒約定利息,欠款人不應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欠款逾期還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參照銀行同期利率。
⑹ 銀行貸款合同上為什麼沒寫基準利率上浮多少 ,只寫基準利率上浮
不應該了,如果是簽字生效的那種會寫很清楚的,你這種應該是還沒有批下來,銀行要根據情況決定上浮多少,所以還沒寫,等貸款批下來就會規定死了。
⑺ 建設銀行貸款有合同嗎
有合同。
銀行貸款(Bank Loans)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如: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
貸款信用條件
1、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是借款人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允許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額。
2、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
3、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註:從2010年5月10日左右開始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必須提供近一年的繳稅證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單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一年的材料。
房屋賣主應提供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或者單身證明)
2. 房產證
⑻ 銀行貸款合同中包含哪些內容
銀行貸款合同中包含內容: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權利義務 :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條款變更: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金額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
借款用途 ;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