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個人基本信息(由畢業生本人填寫)
姓名
張某某
性別
男
政治面貌
黨員
出生年月
1986年3月
畢業院校
燕山大學里仁學院
隸屬關系
A中央 B地方
學歷
本科
院系班級
機械工程系05級交通運輸2班
所學專業
交通運輸
學號
051113011001
就讀起止時間
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
公民身份號碼
如實填寫
學校地址及郵編
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438號
本人聯系 電話
如實填寫
入學前戶籍所在 縣(市、區)
不用具體到門牌號
家庭聯系 電話
如實填寫
現家庭地址及郵編
如實填寫
父親姓名及聯系方式
姓名,要求一年之內聯系方式不改變
母親姓名及聯系方式
姓名,要求一年之內聯系方式不改變
其他親屬及聯系方式
姓名,與本人關系,要求一年之內聯系方式不改變
在校期間繳納學費情況(由畢業生本人填寫)
應繳學費總金額(元)40000元
肆萬元整
實際繳納學費總金額(元)40000元
肆萬元整
在校期間實際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情況(由畢業生向經辦銀行確認後填寫)
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本金(元)
貸款本金(元)
貸款利息(元)
貸款利息(元)
貸款銀行名稱
貸款銀行名稱
貸款銀行地址
貸款銀行地址
貸款銀行還款帳戶
貸款銀行還款帳戶
向本人補償學費方式(只可選擇一種,由畢業生本人填寫):
存入銀行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地址:
郵局匯款
收款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收款人地址:
郵政編碼:
畢業高校審核情況
財務部門 審核意見
經審查, 同學應繳納學費 元,實際繳納學費 元,實際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元。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查意見
經審查,情況屬實。根據《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該同學批准入伍服義務兵役後,建議補償學費 元,其中,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元。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領導 審查意見
上述審查意見屬實。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意見
同志積極報名應征,經我辦體檢、政審合格,批准入伍服義務兵役,入伍批准書號為: 入伍通知書號為: 。
簽字
單位
公章
聯系
電話: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
經審核,同意辦理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手續,建議補償學費 元,其中,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元。
簽字
單位
公章:
聯系
電話:
年 月 日
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
經審核,同意辦理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手續,最終核定補償學費 元,其中,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元。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或備案意見
經審核(備案),同意辦理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手續,最終核定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 元。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備查;另一份供畢業生履行相應審批程序時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復印(正反面,A4紙規格)。
❷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一.自身因素與結構因素的分析
其實,每年社會所需求的大學生就業的崗位數遠大於畢業生實際數。所以,大學生就業難,主要原因還在於自身因素和結構因素。
所謂自身因素,主要還是意識問題,主要是指大學生不願到基層,造成人才浪費,使一些地方人才短缺。顯然,這里存在結構矛盾。解決這一矛盾,除了有國家的政策傾斜外,還要有大學生正確的心態。沿海地區最有吸引力的是開放的意識和先進管理制度等軟環境,而要想吸引大批大學生去西部和農村地區工作,國家一是得出台相當具有感召力的政策,讓人能看到更廣闊的發展前途。例如前段時間的招聘會上,但據了解,許多畢業生都未投自薦書,造成這一原因,我認為除了畢業生自身意識外,一方是「人滿為患」,另一方是「人才奇缺」,不從根本解決這種「馬太效應」,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將永遠得不到解決。
❸ 」學信網「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的地址在哪裡啊
https://account.chsi.com.cn/passport/login?service=http%3A%2F%2Fzbbm.chsi.com.cn%2Fj_spring_cas_security_check%3Bjsessionid%
預征報名登陸
❹ 如何辦理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制定本法。第二條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第三條本法中高等學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普通高等學校、民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第四條本法中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幹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第二章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第五條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第六條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第七條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第三章申請與審核第八條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第四章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第九條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一)中央部門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由其撥付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資金15日內,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撥付地方所屬高校。(二)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帳戶。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銀行。(三)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定期了解並積極督促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第五章管理與監督第十條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15個工作日內將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的姓名、畢業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公室,並按照畢業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分別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高校。被部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公室收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15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經費。第十一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畢業生的入伍資格、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法的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對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六章附則第十二條經有關部門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補償學費的總額,按照本法第五條確定的每年的補償標准乘以相應學制計算。第十三條本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❺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請問這個表怎麼填寫
到你學校學生科領取,按內容填寫好後交回學校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蓋章,然後到你所在地的縣(區)級武裝部蓋章,蓋完後交回學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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