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利率額度 » 北京的公積金能在安徽買房貸款額度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北京的公積金能在安徽買房貸款額度

發布時間: 2021-11-13 04:39:14

A. 北京的公積金能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電話:12329。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機銀行下載: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線申請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國家助學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線申請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758.html

B. 北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合肥買房貸款嗎

可以的,可以使用公積金異地辦理購房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C. 北京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現在大部分地區都是支持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只要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購房條件即可。

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4、職工須持有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D. 1.請問可以用北京的公積金貸款,在合肥買房(純公積金貸款,不用混合

1、北京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能否在合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議直接咨詢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咨詢;
2、如果用純商業貸款在合肥買房後,在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時,就算二套房了,但同樣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只是需要提高首付的成數。
之所以兩個問題都沒有給出確定的答案,是因為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瞬息萬變。最可靠的辦法是咨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 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能異地買房嗎

異地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F. 北京公積金能在異地貸款買房嗎

公積金異地貸款又傳來喜訊。昨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等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首次提出,在京工作並繳存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房。
首次提出非京籍人士可用公積金在戶籍地購房
此次徵求意見中首次提出職工在京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行政區域外購房的,只受理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省份購買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兩地外,在其他地區購房的不予受理。同時指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購房的,除原有材料外,還需提供限購證明。
不受理中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原則上不受理中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認定中介機構的資質或資格,若管理部認定為正規的,如人才服務機構、信譽一直良好的中介機構等,可代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須將中介機構名單報歸集執法處審核後方能辦理。
嚴查騙貸,騙提3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要嚴查騙貸,審核人員審核發現房屋買賣合同、預售證所提項目樓號、發票等任一項為假的,即可停止審核並告知申請人。對提供假身份證、假合同、假發票的當事人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3年內不得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同時,與當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經辦人將被列入管理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不允許其在住房公積金系統中辦理開戶和委託經辦工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發布內容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及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相關銀行:
近期發現一些繳存人與中介公司串通,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和違法騙提他人公積金。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權威性,必須打擊違規提取和違法騙提他人住房公積金行為,現就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部受理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至少安排兩名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和復審。審核工作人員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員工,復審通過後,才能錄入相關數據並辦理支付。初審和復審工作人員對通過審核的材料負責。錄入工作人員根據相關提取業務表格的信息錄入住房公積金系統,對錄入的信息負責。
二、為提高審核支付效率,申請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填寫相關提取業務表格,將提取業務表格及相關材料原件交單位經辦人辦理提取手續。
三、原則上不受理中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認定中介機構的資質或資格,若管理部認定為正規的,如人才服務機構、信譽一直良好的中介機構等,可以代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須將中介機構名單報歸集執法處審核後方能辦理。
信息清晰的封存人員因特殊原因,確需委託他人辦理業務的,受託人須持委託人的授權證明、受託人身份證原件,提交相關提取材料辦理業務。
四、審核人員審核發現房屋買賣合同、預售證所提項目樓號、發票等任一項為虛假的,即可停止審核並告知申請人。對提供假身份證、假合同、假發票的當事人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3年內不得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與當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經辦人列入管理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不允許其在住房公積金系統中辦理開戶和委託經辦工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在原單位的,只能轉入原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的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在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戶的,不得跨管理部在集中封存戶之間辦理轉移。
六、職工在京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行政區域外購房的,只受理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省份購買的住房,在他地購房的不予受理。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購房的,除原有材料外,還需提供限購證明。
職工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租住商品房提供合同發票申請提取的不再受理。
七、因工作變動在本市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非本市戶籍的人員,不在本市工作申請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的可以提取銷戶,但自銷戶之日起5年內不能在本市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
八、繳存人本人住房公積金,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受理管理部應將所提金額劃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聯名卡的,可前往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合作銀行辦理,辦理流程詳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網聯名卡專欄。
九、為保障繳存職工信息安全,繳存單位經辦人准確提供繳存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時,或繳存職工本人持身份證時方可查詢個人信息。
十、對於個人信息變更、主動付款、突發事件提取、因單位工作失誤等原因需要調整個人月繳存額、因特殊情況下單位或者繳存職工申請後戶轉前戶等業務必須經主管(含)以上人員審核後辦理。
十一、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個人密鑰及簽章、定期修改密鑰登陸密碼,確保密鑰及簽章本人使用、安全使用。
十二、優化檔案的歸集管理,提取檔案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由審核人員蓋章確認的相關提取業務表格。管理部須按照中心檔案管理規定,在兩個月內完成檔案的裝訂、歸檔工作。不得損毀、丟失檔案;不得塗改、偽造檔案;不得延期移交檔案。
十三、管理部負責人應通過調取監控、業務抽查、大廳巡視、業務流水排查等方式定期對本單位業務進行檢查。歸集執法處應定期核查管理部的提取辦理情況。
十四、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也應按上述要求辦理。管理部對委託銀行應通過現場審查、業務抽查、檔案復審、定期抽取銀行監控等方式加大對銀行延伸櫃台的業務檢查,加強對移交的各項檔案的審核。
十五、管理部不執行上述規定,一經發現對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通過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停發績效工資,撤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由管理中心依據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對各管理部受託銀行的審核人員、檔案歸集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方能從事審核工作和檔案歸集工作。考試未通過的可參加第二次考試,兩次考試均未通過的要調整人員重新參加培訓考試。
十七、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銀行,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立即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一切業務,經整改達到要求的,驗收合格,可恢復受託業務。
十八、本通知自年 月 日起施行。管理中心已頒布實施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