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去人民銀行去領貸款卡年檢表,拿給我的是行政許可申請書,不是報告書,請問是不是拿錯了
沒有拿錯。因為貸款卡的辦理和年審都是人民銀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從2008年起,貸款卡的辦理和年審都需要填寫《行政許可申請書》,唯一的不同就是封面上的申請事項,分為辦理和年審。
② 貸款卡申請書在哪領取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行為,加強貸款卡使用管理,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貸款卡是中國人民銀行發給借款人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為貸款卡編碼,貸款卡編碼唯一。
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用。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並對貸款卡的持有、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章 貸款卡的申請與核准
第五條 借款人在首次辦理信貸業務前,應當向其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卡。
第六條 申請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製作的貸款卡申請書格式文本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主要投資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企業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
(一)企業法人章程;
(二)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卡時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除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財務收支報表。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有關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准確填寫、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形式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一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申請人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發放貸款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卡。
第十二條 對不予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貸款卡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借款人領取貸款卡時可以設定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
借款人變更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時,應當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借款人申請貸款卡所產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時、完整地提供給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第十五條 除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財務收支報表之外,其他申請材料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借款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變更相關信息。
持有貸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季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保證金融機構及時、准確、完整地了解其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應當在貸款卡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借款人辦理延續手續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年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事業單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經當年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請貸款卡時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申請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准確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申請書電子模版經審驗無誤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完成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申請材料經審驗無誤,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卡遺失、損壞的,借款人可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換發,換發的貸款卡編碼不變。
第二十條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貸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所持貸款卡注銷:
(一)借款人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產;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銷;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應當查驗借款人的貸款卡。
金融機構不得為沒有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現違反本辦法取得、使用貸款卡的,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查處。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為無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不予受理或者拒絕發放貸款卡,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採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權撤銷貸款卡行政許可決定,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業務,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況的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法人、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機構。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③ 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年審申請書怎沒填寫有誰知道
貸款卡需提交資料
首先帶著U盤到人民銀行拷貝三份資料(總行企業信息錄入模板;借款人上年度報表模板;借款人季度報表模板)資料填報好後,帶著U盤並將U盤總行企業信息錄入模板資料列印一份,及下述資料各兩份去辦理。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財務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外籍護照、回鄉證等)復印件及其履歷證明材料;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或有關注冊資本來源地證明材料,並出具各出資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出資人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開戶核准通知書(或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經技術監督局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6、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7、經營場地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或土地(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8、本單位有對外投資的,提供被投資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9、企業為集團公司的,提供上級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0、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和上季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當年新開辦企業只需要提供上季度末的有關報表。各報表頁需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負責人、製表人簽章。
④ 我想要一份空白的《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發放行政許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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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網路空間有在線聯系方式
銀行對借款方的標准要求:
1、具有中國居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年滿18周歲。
2、非在刑在逃人員,無不良嗜好。
3、信用良好,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有償還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保證貸款用於合法經營。
5、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誠信度高,資產產權清晰,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無三角債。
檢附文件
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護照
結婚證(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明或獨身證明)
近三個月金融產品對賬單或公用事業繳費單或戶口簿
個人完稅證明或近三個月銀行對賬單或銀行交易流水或銀行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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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如何寫貸款卡延續申請書
這個你可以取中國銀行里去表格,按照格式內容寫。
企業辦理帶上公章及財務章;
個人辦理帶上私人印章。
⑥ 企業貸款卡怎麼申請
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不用辦理貸款卡,但個人為企業(單位)法人或個體經營者擔保貸款的情況除外。第二步、填寫表格: 辦理流程:出示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工作人員憑證件號核對企業信息。 自帶軟盤或U盤到銀行拷取貸款卡申請(年審)資料;領取空白的「貸款卡申請(年審)報告書」,按要求填寫。 用U盤拷貝貸款卡申請(年審)財務報表(電子版)。 當年辦理的貸款卡不用年審。第三步、填表送檢: 所需材料:申請貸款卡(年審)時所需的材料、電子版的貸款卡申請(年審)財務報表 辦理流程:工作人員開具「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申請人將填寫完的「貸款卡申請報告書」或「貸款卡年審報告書」連同「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一並提交給銀行進行審核。 若資料不完整,工作人員在將資料退回申請人時,需告知不合格原因。 申請人提供的復印件都須加蓋公章,辦理申請(年審)時須將公章一起帶到銀行。第四步、審核資料: 銀行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證件、執照、表格是否相符;主要財務指標是否平衡。 若填寫資料不合格,申請人修改或重新填寫「貸款卡申請報告書」或「貸款卡年審報告書」後再提交審核。第五步、錄入發卡: 經審核合格後,銀行職能部門將開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行政許可延續決定書」,並將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 經寫卡處理後,5個工作日內將卡發放給申請人。 如果貸款卡遺失、損壞,借款人可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一般為登報的遺失證明)向人民銀行申請掛失和換發。也可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向人民銀行申請密碼修改。 溫馨提示:企業在辦完貸款卡後,每年都要參加人民銀行組織的貸款卡集中年審,以便更新企業的最新信息。具體時間和要求,人民銀行都會通過發布年審通告、張貼通知等方式通知企業。 如果企業忘記年審,貸款卡的使用許可權就會受到限制。此外,企業在變更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信息時,必須到人民銀行更新貸款卡中的企業資料。否則,銀行不會為沒有參加年審或資料不一致的企業辦理信貸業務。
⑦ 關於貸款卡年審申請書中受理機關審查意見由哪個金融機構蓋章
帶著單位的貸款卡及貸款卡使用證,填制好人民銀行發的年檢用的行政許可申請書,在人民銀行就可直接年檢了。沒有其他地方的事。
⑧ 重慶貸款卡申請書在哪裡下載
好像沒有電子版的,建議你到所在區縣的中國人民銀行支行領取。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行為,加強貸款卡使用管理,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貸款卡是中國人民銀行發給借款人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為貸款卡編碼,貸款卡編碼唯一。 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用。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並對貸款卡的持有、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章 貸款卡的申請與核准 第五條 借款人在首次辦理信貸業務前,應當向其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卡。 第六條 申請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製作的貸款卡申請書格式文本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主要投資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企業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 (一)企業法人章程; (二)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卡時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除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財務收支報表。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有關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准確填寫、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形式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一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申請人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發放貸款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卡。 第十二條 對不予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貸款卡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借款人領取貸款卡時可以設定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 借款人變更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時,應當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借款人申請貸款卡所產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時、完整地提供給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第十五條 除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財務收支報表之外,其他申請材料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借款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變更相關信息。 持有貸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季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保證金融機構及時、准確、完整地了解其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應當在貸款卡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借款人辦理延續手續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年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事業單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經當年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請貸款卡時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申請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准確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申請書電子模版經審驗無誤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完成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申請材料經審驗無誤,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卡遺失、損壞的,借款人可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換發,換發的貸款卡編碼不變。 第二十條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貸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所持貸款卡注銷: (一)借款人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產;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銷;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應當查驗借款人的貸款卡。 金融機構不得為沒有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現違反本辦法取得、使用貸款卡的,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查處。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為無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不予受理或者拒絕發放貸款卡,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採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權撤銷貸款卡行政許可決定,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業務,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況的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法人、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機構。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⑨ 貸款卡申請書暨年審報告書怎麼填,有沒有填好的
可按照申請書所羅列的項目和要求填寫。
⑩ 貸款的行政許可申請書是手寫還是機打
我這邊是都可以的 但是 手寫就得純手寫, 機打就得純機打,不能有一筆是手寫... 公章蓋在日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