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1、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請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請人)按規定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
(7)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尚未還清的大額債務,且個人信用情況符合規定
(9)借款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2、貸款額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1)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郊縣貸款最高限額按規定執行:遼中、新民、康平、法庫管理部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5萬元。
(2)具體額度計算公式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繳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還貸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且不超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3)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貸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商品房成交價的80%,且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額度。
(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0%且小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
貸款資金使用率小於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5)貸款的最低期限為1年,最高期限為30年。對於男方年滿45周歲、女方年滿40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
(6)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換算結果精確到「%」表示的小數點後6位。
(1)沈陽住房公積金現在怎麼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辦理材料,以下要件為中心、房產抵押所需要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沈陽市社會保障卡序列號或沈陽市社會保險卡保險編號。
2、婚姻證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Ⅰ類銀行借記卡(須與受理銀行同行)。
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預購商品房預告與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原件,開發公司提供的委託書原件1份)。
6、遼寧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收據(附首付款進賬證明材料)原件。
❷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2020,可以還商貸提取嗎,或者別的方法
沈陽的政策是可以公積金提取用來還商業貸款房貸的,只要你提供相關的信息材料就可以,還有租房子,大病都可以提取
❸ 沈陽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房貸怎麼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大額償還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公積金提前部分還款金額(本金)須大於等於貸款余額的20%且大於等於1萬元。
②累計提前部分還貸次數不能大於5次,累計提前部分還貸次數包括:現金部分還款次數及提取定期償還公貸次數;銷戶提取償還公貸不計入累計次數。
③提取定期償還公貸必須按月還款12個月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辦理提取公積金一次性大額償還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的,須持:①身份證(職工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資格證明文件原件);②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③《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合同》或《借據》。
❹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我已經買完房子了,但沒有用公積金貸款,想把錢取出來,可以嗎
可以,前提是,你有公積金賬號和賬號里有錢!你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本地住房情況證明,以及購房合同或是房產證,到你單位管理公積金的工作人員處,以及你的公積金開戶行之間跑幾趟,辦理你的提取公積金業務。你可以一年提取一次,額度是不超過你上一年還貸總額,
❺ 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及提取條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
辦理流程: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進行審核。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條件:
1、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屬性須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須在沈陽市房產局指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進行登記備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須為公租房或廉租房。
(5)沈陽住房公積金現在怎麼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辦理要件: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具體辦理事宜附後;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
❻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准備的材料和流程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3、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4、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5、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6、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7、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8、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6)沈陽住房公積金現在怎麼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