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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

發布時間: 2021-11-24 18:51:39

⑴ 哈爾濱市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一聯)。

2、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3、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選擇相應的材料: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1)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未婚或離異職工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指定房產部門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4400元、縣(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二、銷戶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時間: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⑵ 公積金貸款後怎麼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首先告訴大家,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⑶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 裡面的余額怎樣取出來

一、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購房提取,提取額度為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房的,可按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提供。

(3)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⑷ 公積金貸款買房時,公積金的提取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⑸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⑹ 住房公積金提取哈爾濱的如何提取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

(6)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調離本市轄區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⑺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提取額度如何計算

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額度如何計算?1、貸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額截止簽訂購房合同當月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超過首付款金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2、還貸期間提取:提取金額為截止最近還款月(以還款憑證記載最近一筆還款的月份為准)的個人賬戶余額,且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月至最近還款月期間的還本付息額,超過的按實際還本付息額提取。3、貸款還清提取:提取金額截止貸款還清當月的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超過還清金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4、職工申請辦理住房補貼提取業務的,參照執行,提取額度與住房公積金合並計算。工齡未滿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補貼時,單位應按借款協議書核定提取金額。5、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⑻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貸款限額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一人為50萬元,兩人為70萬元;

2、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3、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4、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5、二手住房的購房總價款取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的最低值。

6、可貸額度超過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的,可申請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不含所轄外縣)最高限額一人為85萬元,兩人為10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一人為50萬元,兩人為70萬元;商業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

7、貸款年限為1-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5年(含5年)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年齡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

(8)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貸款范圍:

1、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住房(開發公司須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有關建設項目的公積金個人貸款合作協議);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須在20年(含)以內。

註:公建房、商服、車庫及其他非住房屋均不予辦理公積金個人貸款。

⑼ 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以下是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非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配偶或同一戶籍的直系親屬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6、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7、調離本市轄區的;8、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職工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11、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的;12、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13、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14、因突發事件,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15、解體、破產單位職工。註:凡經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職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戶籍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在哈爾濱市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等25種。突發事件是指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遇有不可預見的事故或者災難導致大額資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緊急事件。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擁有所有權、用於本人居住的住房。大修住房是指經當地建設或房地產主管部門鑒定需要大修的危房。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是指職工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住房貸款。提取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2、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3、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交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職工同戶籍的家庭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根據不同情形,職工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一)購買自住住房1、購買商品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取時,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通知書》(或《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批表》)、《經濟適用住房選號單》、《定金交款收據》。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職工同時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通知書》;3、購買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4、購買承租權住房的,提交《購房協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轉讓的收費票據、《公有住房承租證》原件及復印件;5、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職工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原件及復印件。(二)建造自住住房職工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及其施工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_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提取時,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三)翻建自住住房職工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及其施工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四)大修自住住房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施工費用發票。(五)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六)償還個人購買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還款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七)離休、退休的,提交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殘疾人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出境定居手續(移民紙、定居卡、永久居住簽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十)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十一)調離本市轄區的,提交調入單位開具的調轉證明或調入單位職工個人公積金新賬戶證明。(十二)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租住公共租賃房需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婚姻狀況證明。(十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提交職工的死亡證明和合法繼承有效證明。(十四)職工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領取低保金存摺。(十五)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十六)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殘疾人證》或者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十七)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十八)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單位、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十九)單位解體、破產的1、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按規定提供材料;2、職工找到新工作單位,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應及時辦理賬戶轉移業務;3、對於未能辦理提取或賬戶轉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可由所在單位在解體、破產前統一向所在轄區辦事處、分中心提出集體提取申請,經辦事處、分中心核實批准後,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提取手續。辦理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單位解體、破產有關證明文件;(2)《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公積金提取明細表》;(3)職工身份證復印件;(4)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流程1、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在相應欄內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鑒。2、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提取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3、管理中心將職工提取的公積金,委託銀行劃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職工到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領取。4、凡單位撤銷、企業破產,職工現無單位管理的,可由職工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上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由職工本人辦理公積金提取。5、職工提取管理中心代管戶內的公積金,應由職工本人攜帶相關手續辦理,如職工死亡,應由法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相關手續辦理。提取額度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不得重復提取。如再次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可再次提取。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_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_(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2、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調離本市轄區;職工與塬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二年未再就業;因突發事件,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並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4、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採取轉賬方式直接沖減貸款本息。5、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25%)的,每年可提取一次。7、職工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注銷。9、職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10、因突發事件,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11、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12、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除按規定注銷外,其賬戶內最低應保留10元(含)以下的全部余額。提取時間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⑽ 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額度是多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