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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違約金四倍的銀行貸款利率

發布時間: 2021-12-02 21:02:11

⑴ 中國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是什麼意思

一般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比如說目前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6%,那麼4倍就是24%,貸款出去如果年利率超過24%,那麼超過的那一部分是不受法院保護的。

⑵ 付款協議上寫明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4倍並有違約金按曰百分之一

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為高利貸,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規定,民間借貸中超出銀行貸款利率4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高利貸行為中,出借人的本金以及「銀行利率4倍」以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護。

⑶ 違約金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嗎

違約金一般是剩餘貸款本金的3%到5%。這個合同里都會寫明的。和你做的貸款利率無關,和剩餘本金有關

⑷ 當事人之間已經發生的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法院能認可嗎

你的理解是不正確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約定的借款利息計算標准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高利貸」行為視為過高,對超過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借款人已經償還的款項中包含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根據借款人的主張,超過部分可沖抵本金。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
所以你算算賬吧,如果付的利息已經超過4倍,並且已經足額抵償本金了,那麼2萬9就沒有效力了。
但是有一點必須說明,因為原借條已經撕毀,無法證明10萬借款的事宜,你可以單就2萬9來起訴,不要涉及以前的所有款項即可,2萬9數額不大,你可以說是新借的提的現金,如果這個借條提及了前面的10萬元的借條,就很難辦了!

⑸ 施工合同約定4倍銀行利息的違約金合法嗎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這樣做是合法的。當然,如果違約金規定的過高,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請求相應減少違約金額。在實際操作中,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上的利息,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⑹ 工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超過人民銀行四倍怎麼處理

什麼亂七八糟的?你是不是把違約金和利率弄混了??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後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准。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准應當於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於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

至於借貸利率。按照法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⑺ 欠款不還,我可否主張四倍於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求解答

可以,但是違約金與逾期利息(或利息損失)之和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既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維護社會公共利息,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利造成事實上的不公。依照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高額違約金調整的標準是守約方的損失。借款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其標的物是貨幣,對於出借人來說,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所遭受到的損失是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借款利息進行了限制,原因就在於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更容易借貸,其風險性更高。為了規範金融市場,防止高利貸現象,需要對盲目的逐利行為進行約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加起來如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則屬於變相地放高利貸。
因此,當事人既約定逾期利息(或利息損失),又約定違約金的可以同時支持,但兩者之和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如約定的逾期利息(或利息損失)或者違約金其中一項就已經達到或者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則只支持一項即可,對另一項應予以駁回。

⑻ 協議約定違約按銀行四倍利率計息,具體按哪種銀行利率沒有約定,一般法院會參考那種標准

這種情況下一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在協議沒有明確約定的時候法院是這樣認定的,但是可能對方會有異議,所以必須要去法院起訴,你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認定來,但是要有依據,比如交易習慣、已經履行的利率等計息

⑼ 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請問約定違約金

按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民間借貸的利息已經重新作出規定,請自行根據實際實際及相關規定進行最終確定。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⑽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這條出自哪部法規第幾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該意見第 6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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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