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究竟該怎麼計算
法律文書中,經常會看到「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這句話。看似簡單的一句話,會用到很多知識。
諸如:本金A元,根據「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計算其從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計算步驟如下:
1、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點擊「信息公開」一欄中的「貨幣政策」;進入「貨幣政策」頁面以後,點擊「貨幣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關利率政策的規定;根據自己欲計算的期限查找相對應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
2、查詢到的利率為年利率,為求精準,需將其換算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365%。
3、再計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演算法繁瑣且容易出錯,這里我們利用excel來求區間的總天數,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一個excel表格;
(2)然後在單元格中輸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車鍵,即可得出此區間段共有304天;
(3)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天數;
4、現在來計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為:A*304*6.56%365
(2)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為(1)+(2)。
(1)欠貨款同期貸款利率加收50規定擴展閱讀: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從借款人處收取的利率。大致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利息計算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利率為准。
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處罰。
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比存款利率高,兩者之差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
最新政策
銀行貸款利率是根據貸款的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價的,根據信用情況、抵押物、國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自同日起,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管理政策
貸款利率政策是我國信貸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杠桿。
(1)法定貸款利率 法定貸款利率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貸款利率。法定貸款利率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貸款利率的公布、實施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2)浮動利率浮動利率是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貸款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貸款利率。它高於或低於法定貸款利率。若高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上浮,低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圍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
(3)優惠利率 優惠利率,是指發放貸款時所收取的比一般同類貸款利率較低的利率。
我國的優惠利率主要適用於按照國家經濟政策需要特別扶持的貸款項目,以及對因客觀條件較差,急需發展而收益較低的一些企業所給予的低息優惠照顧。優惠貸款利率比一般同檔次普通利率要低於一到兩個百分點。
(4)罰息政策及其規定比例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罰息,即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計息幅度、范圍和條件,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㈡ 民間借貸。借款協議中,約定逾期還款時,加收50%的罰息。是什麼意思,求解啊,求高手!!!!!
加收50%的罰息意思是逾期利息,不能按時罰款的罰息,收取逾期利息這是法律允許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欠貨款同期貸款利率加收50規定擴展閱讀:
法定逾期利息的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㈢ 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這句話什麼意思
這個條款是針對利率作出的,不是利息;你還多少錢,跟你之後的利息沒有關系;你之前的利息比如說是a,之後你就要還1.5a的利息了;
你的題目中沒有說出利率,所以不能回答你要還多少;
你這個不屬於條款中的「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不適用這一規定;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是指本金的償還;所謂「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就是說千分之6.67的1.5倍,這個你理解正確的;但是你還沒到那一步啊 罰息一般是指利息的罰息,你的貸款日利率(設為A,)乘以1.5就是你沒及時歸還的利息(就是你說的100元)的利率,用公式來表示就是100*1.5A*天數---你提供的月利率為0.667%,除以30折算成日利率為萬分之2.2233,加罰50%為萬分之3.33495
8月1日-11月1日 為92天
罰息為:100*3.33495/10000*92=3.07
9月1日-11月1日 為61天 罰息為2.03
10月1日-11月1日 為31天 罰息為1.03 假如你的貸款利率是6.66%,那麼你沒還款的話,罰息就按6.66% x (1+50)=9.99% 算。
你11月1日共要還406.13
㈣ 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怎麼算 小心加收50%的利息
逾期罰息=逾期貸款金額*[貸款日利率利率*(1+30%~50%)]*逾期天數
舉一個例子:一個客戶向銀行貸款2萬元,貸款期限是一月,貸款日利率0.06%。如果貸款逾期3天,銀行規定貸款逾期利率為原基礎上加50%,那麼,就需要繳納逾期貸款利息:20000*[0.06%*(1+50%)]*3
以上就是關於「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怎麼算」的介紹,小編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欠誰的錢也別欠銀行的錢,銀行對於逾期用戶的催款手段非常多,後果也十分嚴重,甚至會影響到個人的前途。而且因為逾期而造成銀行貸款逾期利率,這增加了還款的壓力,也是一筆沒有必要的支出。
㈤ 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法院判決後債務利息計算的方法,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的規定來計算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沒有按判決文書指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就需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㈥ 所欠貨款起訴的時候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
按規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貨款如果沒有約定交付時間,應在交貨的時候,同時支付貨款,延遲支付的,從本該支付貨款之日或約定的支付之日開始計算利息。
當然,之前已還的部分,因為你只有分欠條的復印件,如果對方承認還好,如果對方不予承認,那復印件的證據力就很少了,畢竟復印件是可以隨意修改後再復印的,你也證明不了你沒有修改過的可能性,所以,僅有復印件,不能作為嚴密的證據,必須有其他旁證輔助才有效。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准計算。【比如:同期銀行貸款指導利率標准為5.85%的話,罰息就是在此基礎上加收50%,即按利率為8.755%計算】
第四十六條 ......本解釋施行前(指2012年7月1日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而2012年7月1日後起訴,或之前已起訴但仍未判決的案件,按此解釋執行判決。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第251號)規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㈦ 欠錢官司法院判決生效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雙倍還合法嗎怎麼有人告訴我是不能超過1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間內不履行給付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債務利息。g履約延遲期。被執行人未在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繳納延期履行費。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其採取限制性退出措施,在信用信息系統中記錄,通過媒體發布。關於不履行義務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的信息。
(7)欠貨款同期貸款利率加收50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有關證言。被執行人的債券、股票和基金份額。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移、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變更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從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中扣回被執行人的收入。履行義務。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截留、提取收入,應當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裁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履行義務。但是,被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採取前款措施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㈧ 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50的罰息是什麼意思
罰息一般是指利息的罰息,你的貸款日利率(設為A,)乘以1.5就是你沒及時歸還的利息(就是你說的100元)的利率,用公式來表示就是100*1.5A*天數---你提供的月利率為0.667%,除以30折算成日利率為萬分之2.2233,加罰50%為萬分之3.33495
8月1日-11月1日 為92天
罰息為:100*3.33495/10000*92=3.07
9月1日-11月1日 為61天 罰息為2.03
10月1日-11月1日 為31天 罰息為1.03
你11月1日共要還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