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逾期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逾期罰息=逾期貸款金額×[貸款日利率利率×(1+30%~50%)]×逾期天數;
貸款利息=逾期罰息+已繳納利息;
繳納利息+貸款金融×貸款日利率×借款天數(借款天數為逾期前的借款天數);
需要注意:假如借款人出現逾期還款,逾期罰息一般是在原來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再上浮30%~50%。
這種計息方式,對借款合同履行期內的貸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約定,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對於逾期後的貸款利率則按人民銀行確定的不同時期所調整的利率,採取分段計息的辦法計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時,按一定比例加收罰息,或按人民銀行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隨罰息調整分段計算罰息。
(1)1996年逾期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貳』 現行逾期貸款利率到底怎麼算跪求!
人行對逾期貸款利率(罰息)的歷次調整1996年5月1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四至六調整為日萬分之四
——發布時間:1996年5月2日;文號:銀發(1996)156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四調整為日萬分之三
——發布時間:1998年12月5日;文號:銀發(1998)586號;名稱:《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三調整為日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7.56%)
——發布時間:1999年6月9日;文號:銀發(1999)192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04年1月1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二點一調整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發布時間:2003年12月10日;文號:銀發(2003)251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叄』 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肆』 請問現在銀行的逾期貸款利息是多少
中國人民銀行對逾期貸款利率(罰息)的歷次調整
一、1995年7月1日 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日萬分之四至六
——發布時間:1995年8月18日;文號:銀發(1995)237號;名稱:《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有關計息辦法的通知》
二、1996年5月1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四至六調整為日萬分之四
——發布時間:1996年5月2日;文號:銀發(1996)156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三、1998年12月7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四調整為日萬分之三
——發布時間:1998年12月5日;文號:銀發(1998)586號;名稱:《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四、1999年6月10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三調整為日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7.56%)
——發布時間:1999年6月9日;文號:銀發(1999)192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五、2004年1月1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二點一調整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發布時間:2003年12月10日;文號:銀發(2003)251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伍』 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1、商業貸款。大多數貸款機構罰息按合同約定利率的130%-150%收取。例如貸款逾期本息為2500元,貸款利率為4.9%,按罰息最低計算,那麼貸款逾期一天的罰息為2500×(4.9%÷365×130%)×1=0.43元。
2、公積金貸款。公積金房貸逾期罰息按照貸款利率的150%收取。假如貸款逾期本息為2500元,貸款利率為3.25%,那麼貸款逾期一天的罰息為2500×(3.25%÷365×150%)×1=0.33元。
貸款逾期通常是指該筆貸款到期後,借款人在未辦理相關展期或轉貸手續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時限向發放貸款的銀行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從而造成貸款形成超出約定期限的一種現象
此條答案由有錢花提供,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信貸服務品牌,提供面向大眾的個人消費信貸服務,打造創新消費信貸模式。有錢花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手機端點擊下方馬上測額,最高可借額度20萬
『陸』 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柒』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捌』 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玖』 逾期貸款的歷次調整
1996年5月1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四至六調整為日萬分之四
——發布時間:1996年5月2日;文號:銀發(1996)156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四調整為日萬分之三
——發布時間:1998年12月5日;文號:銀發(1998)586號;名稱:《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三調整為日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7.56%)
——發布時間:1999年6月9日;文號:銀發(1999)192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04年1月1日 逾期貸款利率從日萬分之二點一調整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發布時間:2003年12月10日;文號:銀發(2003)251號;名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