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後買房,夫妻其中一方不能到現場簽字貸款。該怎麼辦
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委託給另外一方處理相關事宜
② 按新婚姻法,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③ 婚後購買的房產,夫妻單方有權出售嗎
婚後購買的房產,夫妻一方不能單方出售的。
婚後買的房改房屬於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有共有產權人,那麼它的出售或者是出租都應該是共有產權人協商一致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章家庭關系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婚後購房夫妻共有產權貸款男方單方申請擴展閱讀:
案例: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買房,共同還貸,並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復雜。
④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商業貸款購房,主貸人為男方,還款期間雙方協商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
一方放棄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協議後,辦理去名手續,如果有貸款,需要貸款還清你。
⑤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及貸款全部只是女方單方的名字,離婚後房產歸男方,如何變更貸款及產權人
1.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一半房款,才幫助轉名。因為你的表述是有誤的。婚後無論誰出資,都屬於雙方共有財產,就是男方的錢,在婚後也是你們的共有財產。除非他能證明買房的錢是他婚前掙的。
2.國家現在調控房地產業,所以貸款中的房子,即抵押的房子是不能過戶的。建議找一個按揭代理公司,委託其做墊資,先由按揭公司墊資贖樓,把房產證塗銷了抵押,然後再到房管局過戶,然後再抵押貸款,把錢還給按揭公司。按揭公司在業務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和利息。
⑥ 婚後買房貸款申請個人還是共同
領了結婚證的夫妻,如果要買房子,得夫妻共同申請嗎?哪些環節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怎麼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是沒有領證但是打算領證的准夫妻,想共同買房怎麼弄?
根據《物權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共有不動產辦理登記時,應當由夫妻共同申請。
1、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則必須兩個人都來。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提前約定好份額,准夫妻可辦理按份共有。
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還沒有領結婚證的准夫妻,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了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房子有過贈與行為,將來這個房子賣掉,是要收取20%的個人所得稅的。
4、已辦理權屬證書的,如何增加配偶的名字?
如果該房產為一方婚前取得或者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並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的,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測繪資料、結婚證明材料及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書,共同到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並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將配偶的名字增加在權屬證書上。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該房地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的,須由抵押權人出具並提交抵押人同意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函。
5、夫妻之間關於房屋登記產生糾紛怎樣處理?
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6、離婚後如何辦理析產登記?
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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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婚後購房,男方主貸,貸款由男方一人還款,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婚後的一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了結婚前單方父母明確指出是給自己孩子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像這種情況,雖然根本上是由男方買的房,但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行平分。
⑧ 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1、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夫妻名義簽訂,提供結婚證和雙方戶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買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為共有人)。
2、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還,即使夫妻二人還,還是屬於男方財產。
3、簽訂購房合同時,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還,需要到公證處作一個公正,證明是夫妻二人還貸款,今後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產權。
4、不管是任何情況下的買房,只要雙方簽一個經過公正的協議,說明各佔多少比例的產權,都具有法律效力。
⑨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商業貸款購房,主貸人為男方,女方為共同貸款人。還款期間雙方協商離婚,房子歸女方所
基本很難。銀行在同一產權人對同一套房屋的二次放貸審核相當困難(主要是為規避採用提前還貸方式給銀行帶來的利息損失)。離婚析產的過戶,建議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即按揭人主體變更,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情況如果你個人償付能力有保證,銀行可以考慮,但在通常情況下,銀行從工作量或者風險考慮,也不太願意配合。
其他方法就只能通過其他商貸公司貸款籌集資金,但這種情況利息損失會比銀行貸款更高一些。
還有一種變通的方法,是找到其他商業銀行咨詢,是否可以通過房產質押方式申請商業貸款。這種貸款的還款期限一般不會太長,半年到一年。
此外就是做房屋轉讓了,申請二手房貸款,但那樣你要承擔契稅損失和其他風險。
⑩ 婚後夫妻雙方購房,但女方有信用污點無法辦理貸款,男方一人貸款可以嗎
如果一方的月收入證明是月還款數目的兩倍及以上,另一方不用提供收入證明參加還貸,但夫妻雙方一定要信用良好,沒有信用污點,否則無法貸款。
如果你能在民政局開到未婚證明,以未婚身份購房,可以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