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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與貸款額度的關系

發布時間: 2021-12-10 00:15:31

① 投資總額和項目總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投資總額和項目總投資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資總額,是指礦山建設工程所需的總投資費用,用以反映建設工程的計劃單價,並作為計劃投資、撥款施工和對工程進行經濟核算的依據。

項目總投資是指擬建項目全部建成、投入營運所需的費用總和。項目投入總資金由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三部分組成。

2、范圍不同

在工程建設中,投資總額分成兩種,一是項目資本金,二是項目總投資(包含項目資本金和貸款)。投資總額是該項目的總體的資金需求,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

3、包含內容不同

項目總投資具體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建設期利息、流動資金。

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

(1)投資總額與貸款額度的關系擴展閱讀:

在對外資的實際監管中投資總額具有四方面意義

1、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

2、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額度。

3、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

4、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劃分。

②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組成方式不同

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2.基本要求不同

投資總額對資本沒有明確的規定,注冊資本最低為1元。

3.范圍不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③ 什麼是投資額度

  1. 就是投入資金的限度。

  2. 投資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這與現在很多項目公司最低自有資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

  3. 投資總額的概念出現的歷史原因在於對外開放之初,所謂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質還是項目公司意義上的企業,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而是為了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而在有效期限內存在的企業。國家在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時,就批准了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規模,這個規模就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

  4. 在對外資的實際監管中投資總額具有四方面意義,第一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第二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額度,第三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第四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劃分。


④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是怎樣的

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注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注冊資本是為設立法人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投資各方交付或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這與現在很多項目公司最低自有資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
投資總額的概念出現的歷史原因在於對外開放之初,所謂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質還是項目公司意義上的企業,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而是為了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而在有效期限內存在的企業。國家在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時,就批准了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規模,這個規模就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
在對外資的實際監管中投資總額具有四方面意義,第一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第二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額度,第三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第四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劃分。
因此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其實很重要,並非可隨意填報,應該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之初即應考慮。市政西北院由於其業務種類性質緣故,預計在未來企業經營過程中不會出現重大對外投資,應該企業注冊資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銀行融資問題,所以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都是1200萬元。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一般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直接審批,但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屬於應由商務部審批的特定類型或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級審批機關應將相關文件轉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依法決定批准與否。另外,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機關與審批機關是相對應的,如商務部負責審批的,則申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應到國家工商局做企業登記。
關於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系,根據1987年2月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含)以下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的,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的,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投資總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1/3,其中注冊資本低於36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200萬美元。
對於投資總額與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額度和外匯貸款的額度之間的對應關系,目前通過查詢尚未得到有效文件,但這種對應關系確實存在。

⑤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區別

企業的
注冊資本
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
資本總額
,為投資方
認繳
的出資總額之和。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
利潤
的依據。企業的
投資總額
,是指按照企業
合同

章程
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
資金
和生產流動資金的
總和
。投資總額中除注冊資本之外,還包括
借入資金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
比例
,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
以下
(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注冊資本是為設立
法人企業
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投資各方交付或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
內資企業
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
外商投資企業

借款
。這與現在很多
項目公司
最低
自有資金
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
投資總額的概念出現的歷史原因在於對外開放
之初
,所謂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質還是項目公司意義上的企業,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
市場主體
,而是為了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而在有效期限內存在的企業。國家在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時,就批准了該外商投資企業的
規模
,這個規模就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
在對
外資
的實際監管中投資總額具有四方面意義,第一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第二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
額度
,第三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
外匯貸款
的額度,第四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劃分。
因此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其實很重要,並非可隨意填報,應該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之初即應考慮。市政西北院由於其業務種類性質緣故,預計在未來企業經營過程中不會出現重大對外投資,應該企業注冊資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銀行融資問題,所以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都是1200萬元。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一般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直接審批,但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屬於應由
商務部
審批的特定類型或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級審批機關應將相關文件轉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依法決定批准與否。另外,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機關與審批機關是相對應的,如商務部負責審批的,則
申請人
取得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後應到國家工商局做企業登記。
關於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系,根據1987年2月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含)以下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的,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的,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投資總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1/3,其中注冊資本低於36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200萬美元。
對於投資總額與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額度和外匯貸款的額度之間的對應關系,
目前
通過查詢尚未得到有效文件,但這種對應關系確實存在。

⑥ 投資總額和項目總投資的區別

1、在工程建設中,投資總額分成兩種,一是項目資本金,二是項目總投資(包含項目資本金和貸款)。
2、投資總額是該項目的總體的資金需求,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這與現在很多項目公司最低自有資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
3、項目投入總資金由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三部分組成。其具體內容包括:
①建築工程費
②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③安裝工程費
④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⑤基本預備費
⑥漲價預備費
⑦建設期利息
⑧流動資金

⑦ 出資總額就是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投資總額是指礦山建設工程所需的總投資費用。

2、范圍不同

注冊資本是合營企業中的概念。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

3、組成不同

注冊資本的組成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

投資總額的組成是投資者繳付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


⑧ 投資總額是什麼意思

全部給出去的錢,包括各項雜費